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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近思录-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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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故尔。己之子与兄之子,所争几何,是同出于父者也。只为兄弟异形,故以兄

弟为手足。人多以异形故,亲己之子异于兄弟之子,甚不是也。”又问:“孔子

以公冶长不及南容,故以兄之子妻南容,以己之子妻公冶长,何也?”曰:“此

亦以己之私心看圣人也。凡人避嫌者,皆内不足也。圣人自至公,何更避嫌?凡

嫁女,各量其才而求配,或兄之子不甚美,必择其相称者为之配,己之子美,必

择其才美者为之配,岂更避嫌耶?若孔子事,或是年不相若,或时有先后,皆不

可知,以孔子为避嫌,则大不是。如避嫌事,贤者且不为,况圣人乎?”

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

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

“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病卧于床,委之庸医,比之不慈不孝。事亲者,亦不可不知医。

程子葬父,使周恭叔主客。客欲酒,恭叔以告,先生曰:“勿陷人于恶。”

买乳婢,多不得已。或不能自乳,必使人。然食己子而杀人之子,非道。必

不得已,用二子乳食三子,足备他虞。或乳母病且死,则不为害,又不为己子杀

人之子,但有所费。若不幸致误其子,害孰大焉?

先公太中讳珦,字伯温,前后五得任子,以均诸父子孙,嫁遣孤女,必尽

其力,所得俸钱,分赡亲戚之贫者。伯母刘氏寡居,公奉养甚至。其女之夫死,

公迎从女兄以归,教养其子,均于子侄。既而女兄之女又寡,公惧女兄之悲思,

又取甥女以归,嫁之。时小官禄薄,克己为义,人以为难。公慈恕而刚断,平居

与幼贱处,惟恐有伤其意,至于犯义理,则不假也。左右使令之人,无日不察其

饥饱寒燠。娶侯氏。侯夫人事舅姑以孝谨称,与先公相待如宾客。先公赖其内助,

礼敬尤至。而夫人谦顺自牧,虽小事未尝专,必禀而后行。仁恕宽厚,抚爱诸庶,

不异己出。从叔幼姑,夫人存视,常均己子。治家有法,不严而整,不喜笞扑奴

婢,视小臧获如儿女。诸子或加呵责,必戒之,曰:“贵贱虽殊,人则一也。汝

如是大时,能为此事否?”先公凡有所怒,必为之宽解,唯诸儿有过,则不掩也。

常曰:“子之所以不肖者,由母蔽其过而父不知也。”夫人男子六人,所存惟二,

其慈爱可谓至矣,然于教之之道,不少假也。才数岁,行而或踣,家人走前扶抱,

恐其惊啼,夫人未尝不呵责曰:“汝若安徐,宁至踣乎?”饮食常置之坐侧。尝

食絮羹,皆叱止之,曰:“幼求称欲,长当何如?”虽使令辈,不得以恶言骂之。

故颐兄弟平生于饮食衣服无所择,不能恶言骂人,非性然也,教之使然也。与人

争忿,虽直不右,曰:“患其不能屈,不患其不能伸。”及稍长,常使从善师友

游,虽居贫,或欲延客,则喜而为之具。夫人七八岁时,诵古诗曰:“女子不夜

出,夜出秉明烛。”自是日暮则不复出房阁。既长,好文而不为辞章,见世之妇

女以文章笔札传于人者,则深以为非。

横渠先生尝曰:事亲奉祭,岂可使人为之?

舜之事亲有不悦者,为父顽母嚚,不近人情。若中人之性,其爱恶略无害理,

姑必顺之。亲之故旧,所喜者,当极力招致,以悦其心。凡于父母宾客之奉,必

极力营办,亦不计家之有无。然为养,又须使不知其勉强劳苦,苟使见其为而不

易,则亦不安矣。

《斯干》诗言:“兄及弟矣,式相好矣,无相犹矣。”言兄弟宜相好,不要

相学。犹,似也。人情大抵患在施之不见报则辍,故恩不能终。不要相学,己施

之而已。

人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常深思此言,诚是。不从此

行,甚隔著事,向前推不去。盖至亲至近,莫甚于此,故须从此始。

婢仆始至者,本怀勉勉敬心,若到所提掇更谨则加谨,慢则弃其本心,便习

以性成。故仕者,入治朝则德日进,入乱朝则德日退,只观在上者有可学无可学

尔。

卷七 出处进退辞受之义(凡三十九条)

伊川先生曰:贤者在下,岂可自进以求于君?苟自求之,必无能信用之理。

古人之所以必待人君致敬尽礼而后往者,非欲自为尊大,盖其尊德乐道之心,不

如是,不足与有为也。

君子之需时也,安静自守,志虽有须,而恬然若将终身焉,乃能用常也。虽

不进而志动者,不能安其常也。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传》曰:人相亲比,必有其道,

苟非其道,则有悔咎。故必推原占决其可比者而比之,所比得元永贞,则无咎。

元,谓有君长之道;永,谓可以常久;贞,谓得正道。上之比下,必有此三者,

下之从上,必求此三者,则无咎也。

《履》之初九曰:“素履,往无咎。”《传》曰:夫人不能自安于贫贱之素,

则其进也,乃贪躁而动,求去乎贫贱耳,非欲有为也。既得其进,骄溢必矣,故

往则有咎。贤者则安履其素,其处也乐,其进也将有为也,故得其进则有为而无

不善。若欲贵之心与行道之心交战于中,岂能安履其素乎?

大人于否之时,守其正节,不杂乱于小人之群类,身虽否而道之亨也,故曰:

“大人否亨。”不以道而身亨,乃道否也。

人之所随,得正则远邪,从非则失是,无两从之理。《随》之六二,苟系初,

则失五矣,故《象》曰:“弗兼与也。”所以戒人从正,当专一也。

君子所贵,世俗所羞;世俗所贵,君子所贱。故曰:“贲其趾,舍车而徒。”

《蛊》之上九曰:“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象》曰:“不事王侯,志可

则也。”《传》曰:士之自高尚,亦非一道:有怀抱道德,不偶于时,而高洁自

守者;有知止足之道、退而自保者;有量能度分、安于不求知者;有清介自守、

不屑天下之事独洁其身者。所处虽有得失小大之殊,皆自高尚其事者也。《象》

所谓“志可则”者,进退合道者也。

遁者,阴之始长,君子知微,固当深戒。而圣人之意,未便遽已也,故有

“与时行”,“小利贞”之教。圣贤之于天下,虽知道之将废,岂肯坐视其乱而

不救,必区区致力于未极之间,强此之衰,艰彼之进,图其暂安。苟得为之,孔、

孟之所屑为也,王允、谢安之于汉、晋是也。

《明夷》初九,事未显而处甚艰,非见几之明不能也。如是,则世俗孰不疑

怪?然君子不以世俗之见怪而迟疑其行也。若俟众人尽识,则伤已及而不能去已。

《晋》之初六,在下而始进,岂遽能深见信于上?苟上未见信,则当安中自

守,雍容宽裕,无急于求上之信也。苟欲信之心切,非汲汲以失其守,则悻悻以

伤于义矣。故曰:“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然圣人又恐后之人不

达宽裕之义,居位者废职失守以为裕,故特云初六裕则无咎者,始进未受命当职

任故也。若有官守,不信于上而失其职,一日不可居也。然事非一概,久速唯时,

亦容有为之兆者。

不正而合,未有久而不离者也;合以正道,自无终睽之理。故贤者顺理而安

行,智者知几而固守。

君子当困穷之时,既尽其防虑之道而不得免,则命也,当推致其命以遂其志。

知命之当然也,则穷塞祸患不以动其心,行吾义而已。苟不知命,则恐惧于险难,

陨获于穷厄,所守亡矣,安能遂其为善之志乎?

寒士之妻,弱国之臣,各安其正而已。苟择势而从,则恶之大者,不容于世

矣。

《井》之九三,渫治而不见食,乃人有才智而不见用,以不得行为忧恻也。

盖刚而不中,故切于施为,异乎“用之则行,舍之则藏”者矣。

《革》之六二,中正则无偏蔽,文明则尽事理,应上则得权势,体顺则无违

悖,时可矣,位得矣,才足矣,处革之至善者也。必待上下之信,故巳日乃革之

也。如二之才德,当进行其道,则吉而无咎也;不进,则失可为之时,为有咎也。

《鼎》之有实,乃人之有才业也,当慎所趋向。不慎所往,则亦陷于非义。

故曰:“鼎有实,慎所之也。”

士之处高位,则有拯而无随;在下位,则有当拯,有当随,有拯之不得而后

随。

君子思不出其位。位者,所处之分也。万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则止而安。

若当行而止,当速而久,或过或不及,皆出其位也,况逾分非据乎?

人之止,难于久终,故节或移于晚,守或失于终,事或废于久,人之所同患

也。《艮》之上九,敦厚于终,止道之至善也,故曰:“敦艮,吉。”

《中孚》之初九曰:“虞吉。”《象》曰:“志未变也。”《传》曰:当信

之始,志未有所从,而虞度所信,则得其正,是以吉也。志有所从,则是变动,

虞之不得其正矣。

贤者惟知义而已,命在其中;中人以下,乃以命处义,如言“求之有道,得

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知命之不可求,故自处以不求。若贤者则求之以道,

得之以义,不必言命。

人之于患难,只有一个处置,尽人谋之后,却须泰然处之。有人遇一事,则

心心念念不肯舍,毕竟何益?若不会处置了放下,便是无义无命也。

门人有居太学而欲归应乡举者,问其故,曰:“蔡人鲜习《戴记》,决科之

利也。”先生曰:“汝之是心,已不可入于尧、舜之道矣。夫子贡之高识,曷尝

规规于货利哉?特于丰约之间,不能无留情耳。且贫富有命,彼乃留情于其间,

多见其不信道也,故圣人谓之‘不受命’。有志于道者,要当去此心,而后可与

语也。”

人苟有“朝闻道,夕死可矣”之志,则不肯一日安于所不安也;何止一日,

须臾不能。如曾子易箦,须要如此乃安。人不能若此者,只为不见实理。实理者,

实见得是,实见得非。凡实理得之于心自别,若耳闻口道者,心实不见,若见得,

必不肯安于所不安。人之一身,尽有所不肯为,及至他事又不然。若士者,虽杀

之使为穿窬,必不为,其他事未必然。至如执卷者,莫不知说礼义。又如王公大

人,皆能言轩冕外物,及其临利害,则不知就义理,却就富贵。如此者,只是说

得,不实见。及其蹈水火,则人皆避之,是实见得,须是有“见不善如探汤”之

心,则自然别。昔曾经伤于虎者,他人语虎,则虽三尺童子,皆知虎之可畏,终

不似曾经伤者,神色慑惧,至诚畏之,是实见得也。得之于心,是谓有德,不待

勉强;然学者则须勉强。古人有捐躯陨命者,若不实见得,则乌能如此?须是实

见得生不重于义,生不安于死也。故有杀身成仁,只是成就一个是而已。

孟子辨舜、跖之分,只在义利之间。言间者,谓相去不甚远,所争毫末尔。

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才出义,便以利言也。只那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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