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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韩非子-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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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敦厚恭祗,鲠固慎完,则见以为拙而不伦;多言繁称,连类比物,则见以为

虚而无用;总微说约,径省而不饰,则见以为刿而不辩;激急亲近,探知人情,

则见以为僣而不让;宏大广博,妙远不测,则见以为夸而无用;家计小谈,以具

数言,则见以为陋;言而近世,辞不悖逆,则见以为贪生而谀上;言而远俗,诡

躁人间,则见以为诞;捷敏辩给,繁于文采,则见以为史;殊释文学,以质性言,

则见以为鄙;时称诗书,道法往古,则见以为诵。此臣非之所以难言而重患也。

故度量虽正,未必听也;义理虽全,未必用也。大王若以此不信,则小者以

为毁訾诽谤,大者患祸灾害死亡及其身。故子胥善谋而吴戮之,仲尼善说而匡围

之,管夷吾实贤而鲁囚之。故此三大夫岂不贤哉!而三君不明也。上古有汤,至

圣也;伊尹,至智也。夫至智说至圣,然且七十说而不受,身执鼎俎为庖宰,昵

近习亲,而汤乃仅知其贤而用之。故曰:以至智说至圣,未必至而见受,伊尹说

汤是也;以智说愚必不听,文王说纣是也。故文王说纣而纣囚之;翼侯炙;鬼侯

腊;比士剖心;梅伯醢;夷吾束缚;而曹羁奔陈;伯里子道乞;傅说转鬻;孙子

膑脚于魏;吴起收泣于岸门,痛西河之为秦,卒枝解于楚;公叔痤言国器,反为

悖,公孙鞅奔秦;关龙逢斩;苌宏分胣;尹子穽于棘;司马子期死而浮于江;

田明辜射;宓子贱、西门豹不斗而死人手;董安于死而陈于市;宰予不免于田常;

范雎折协于魏。此十数人者,皆世之仁贤忠良有道术之士也,不幸而遇悖乱暗惑

之主而死。然则虽贤圣不能逃死亡避戮辱者何也?则愚者难说也,故君子难言也。

且至言忤于耳而倒于心,非贤圣莫能听,愿大王熟察之也!

爱臣第四

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主妾无等,必危嫡子;兄弟不

服,必危社稷。臣闻:千乘之君无备,必有百乘之臣在其侧,以徙其民而倾其国;

万乘之君无备,必有千乘之家在其侧,以徙其威而倾其国。是以奸臣蕃息,主道

衰亡。是故诸侯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败也。将相之管主而

隆国家,此君人者所外也。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

之隆也。此四美者,不求诸外,不请于人,议之而得之矣。故曰:人主不能用其

富,则终于外也。此君人者之所识也。

昔者纣之亡,周之卑,皆从诸侯之博大也。晋之分也,齐之夺也,皆以群臣

之太富也。夫燕、宋之所以弑其君者,皆此类也。故上比之殷、周,中比之燕、

宋,莫不从此术也。是故明君之蓄其臣也,尽之以法,质之以备。故不赦死,不

宥刑;赦死宥刑,是谓威淫。社稷将危,国家偏威。是故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

威城市;党与虽众,不得臣士卒。故人臣处国无私朝,居军无私交,其府库不得

私贷于家。此明君之所以禁其邪。是故不得四从,不载奇兵,非传非遽,载奇兵

革,罪死不赦。此明君之所以备不虞者也。

主道第五

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

之端。故虚静以待令,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

有言者自为名,有事者自为形,形名参同,君乃无事焉,归之其情。故曰:君无

见其所欲,君见其所欲,臣自将雕琢;君无见其意,君见其意,臣将自表异。故

曰:去好去恶,臣乃见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故有智而不以虑,使万物知其

处;有行而不以贤,观臣下之所因;有勇而不以怒,使群臣尽其武。是故去智而

有明,去贤而有功,去勇而有强。君臣守职,百官有常;因能而使之,是谓习常。

故曰:寂乎其无位而处,漻乎莫得其所。明君无为于上,君臣竦惧乎下。明君之

道,使智者尽其虑,而君因以断事,故君不穷于智;贤者敕其材,君因而任之,

故君不穷于能;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故君不穷于名。是故不贤而

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此之谓贤主之经也。

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虚静无事,以暗见疵。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

而不知。知其言以往,勿变勿更,以参合阅焉。官有一人,勿令通言,则万物皆

尽。函掩其迹,匿其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保吾所以往而

稽同之,谨执其柄而固握之。绝其望,破其意,毋使人欲之。不谨其闭,不固其

门,虎乃将存。不慎其事,不掩其情,贼乃将生。弑其主,代其所,人莫不与,

故谓之虎。处其主之侧,为奸臣,闻其主之忒,故谓之贼。散其党,收其余,闭

其门,夺其辅,国乃无虎。大不可量,深不可测,同合刑名,审验法式,擅为者

诛,国乃无贼。是故人主有五壅:臣闭其主曰壅,臣制财利曰壅,臣擅行令曰壅,

臣得行义曰壅,臣得树人曰壅。臣闭其主,则主失位;臣制财利,则主失德;臣

擅行令,则主失制;臣得行义,则主失明;臣得树人,则主失党。此人主之所以

独擅也,非人臣之所以得操也。

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不自操事而知拙与巧,不自计虑而知福与咎。是以

不言而善应,不约而善增。言已应,则执其契;事已增,则操其符。符契之所合,

赏罚之所生也。故群臣陈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事以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

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明君之道,臣不得陈言而不当。是故

明君之行赏也,暧乎如时雨,百姓利其泽;其行罚也,畏乎如雷霆,神圣不能解

也。故明君无偷赏,无赦罚。赏偷,则功臣坠其业;赦罚,则奸臣易为非。是故

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疏贱必赏,近爱必诛,则疏贱者不

怠,而近爱者不骄也。

有度第六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荆庄王并国二十六,

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社稷也,而荆以亡。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桓公

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为国,袭涿、方城,残齐,平中

山,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魏安厘王攻燕救赵,取

地河东;攻尽陶、魏之地,加兵于齐,私平陆之都;攻韩拔管,胜于淇下;睢阳

之事,荆军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荆军破;兵四布于天下,威行于冠带之国;

安厘王死而魏以亡。故有荆庄、齐桓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厘则燕、魏

可以强。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

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

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

而敌弱。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

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

下比周;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以誉为赏,

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忘主外交,以进

其与,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矣。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故

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忠臣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

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此亡之本也。若是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轻公

法矣。数至能人之门,不壹至主之廷;百虑私家之便,不壹图主之国。属数虽多,

非所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也。然则主有人主之名,而实托于群臣之

家也。故臣曰:亡国之廷无人焉。廷无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务相益,不务厚

国;大臣务相尊,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此其所以然者,由

主之不上断于法,而信下为之也。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

度也。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辩而

易治,故主雠法则可也。

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

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而

上尽制之。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修头,下以修足;清暖寒热,不得不救入;

镆铘传体,不敢弗搏,无私贤哲之臣,无私事能之士。故民不越乡而交,无百里

之慼。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今夫轻爵禄,易去亡,以择其主,

臣不谓廉。诈说逆法,倍主强谏,臣不谓忠。行惠施利,收下为名,臣不谓仁。

离俗隐居,而以非上,臣不谓义。外使诸侯,内耗其国,伺其危险之陂以恐其主,

曰“交非我不亲,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国听之,卑主之名以显其身,

毁国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谓智。此数物者,险世之说也,而先王之法所简也。先

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毋或作恶,从王之路。”古者

世治之民,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一行,具以待任。

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

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

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独制四海之内,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

佞,奸邪无所依。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朝廷群

下,直凑单微,不敢相逾越。故治不足而日有馀,上之任势使然之。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

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

无非法。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贷错,制不共门。

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故曰:巧匠

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故绳直而枉

木断,准夷而高科削,权衡悬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国,举措而

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

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

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

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

上下不别矣。

二柄第七

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

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

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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