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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墨子-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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酤者置厨给事,弟之。

凡守城之法,县师受事,出葆,循沟防,筑荐通涂,修城。百官共财,百工

即事,司马视城修卒伍。设守门,二人掌右阉,二人掌左阉,四人掌闭,百甲坐

之。

城上步一甲、一戟,其赞三人。五步有五长,十步有什长,百步有百长,旁

有大率,中有大将,皆有司吏卒长。城上当阶,有司守之。移中中处,泽急而奏

之。士皆有职。

城之外,矢之所遝,坏其墙,无以为客菌。三十里之内,薪、蒸、水皆入内。

狗、彘、豚、鸡食其肉,敛其骸以为醢,腹病者以起。

城之内,薪蒸庐室,矢之所遝,皆为之涂菌。令命昏纬狗纂马掔纬,静夜闻

鼓声而謲,所以阉客之气也,所以固民之意也,故时謲则民不疾矣。

祝、史乃告于四望、山川、社稷,先于戎,乃退。公素服誓于太庙,曰:

“其人为不道,不脩义详,唯乃是王,曰:‘予必怀亡尔社稷,灭尔百姓。’二

参子尚夜自厦,以勤寡人,和心比力兼左右,各死而守”既誓,公乃退食。舍于

中太庙之右,祝、史舍于社。百官具御,乃斗鼓于门,右置旂,左置旌于隅,练

名。射参发,告胜五兵咸备乃下,出挨,升望我郊。乃命鼓,俄升,役司马射自

门右,蓬矢射之,矛参发,弓弩继之。校自门左,先以挥,木石继之。祝、史、

宗人告社,覆之以甑。

○旗帜第六十九

守城之法,木为苍旗,火为赤旗,薪樵为黄旗,石为白旗,水为黑旗,食为

菌旗,死士为仓英之旗,竟士为雩旗,多卒为双兔之旗,五尺男子为童旗,女子

为梯末之旗,弩为狗旗,戟为{艹征}旗,剑盾为羽旗,车为龙旗,骑为鸟旗。凡

所求索旗名不在书者,皆以其形名为旗。城上举旗,备具之官致财物,之足而下

旗。

凡守城之法:石有积,樵薪有积,菅茅有积,雚苇有积,木有积,炭有积,

沙有积,松柏有积,蓬艾有积,麻脂有积,金铁有积,粟米有积,井灶有处,重

质有居,五兵各有旗,节各有辨,法令各有贞,轻重分数各有请,主慎道路者有

经。

亭尉各为帜,竿长二丈五,帛长丈五、广半幅者大。寇傅攻前池外廉,城上

当队鼓三,举一帜。到水中周,鼓四,举二帜。到藩,鼓五,举三帜。到冯垣,

鼓六,举四帜。到女垣,鼓七,举五帜。到大城,鼓八,举六帜。乘大城半以上,

鼓无休。夜以火,如此数。寇却解,辄部帜如进数,而无鼓。

城为隆,长五十尺,四面四门将长,四十尺,其次三十尺,其次二十五尺,

其次二十尺,其次十五尺。高无下四十五尺。

城上吏卒置之背,卒于头上。城下吏卒置之肩,左军于左肩,中军置之胸。

各一鼓,中军一三。每鼓三、十击之,诸有鼓之吏谨以次应之。当应鼓而不应,

不当应而应鼓,主者斩。

道广三十步,于城下夹阶者各二,其井置铁。于道之外为屏,三十步而

为之圜,高丈。为民圂,垣高十二尺以上。巷术周道者,必为之门,门二人守之,

非有信符,勿行,不从令者斩。城中吏卒民男女,皆葕异衣章微,令男女可

知。

诸守牲格者,三出却适,守以令召赐食前,予大旗,署百户邑若他人财物,

建旗其署,令皆明白知之,曰某子旗。牲格内广二十五步,外广十步,表以地形

为度。

靳卒中教,解前后左右,卒劳者更休之。

○号令第七十

安国之道,道任地始,地得其任则功成,地不得其任则劳而无功。人亦如此,

备不先具者无以安主,吏卒民多心不一者皆在其将长,诸行赏罚及有治者必出于

王公。数使人行劳,赐守边城关塞、备蛮夷之劳苦者。举其守率之财用有余、不

足,地形之当守边者,其器备常多者。边县邑视其树木恶则少用。田不辟,少食。

无大屋、草盖,少用桑。多财,民好食。为内牒,内行栈,置器备其上。城上吏

卒养皆为舍道内,各当其隔部。养什二人。为符者曰养吏一人,辨护诸门。门者

及有守禁者皆无令无事者得稽留止其旁,不从令者戮。敌人但至,千丈之城,必

郭迎之,主人利。不尽千丈者勿迎也,视敌之居曲众少而应之,此守城之大体也。

其不在此中者,皆心术与人事参之。凡守城者以亟伤敌为上,其延日持久以待救

之至,明于守者也,不能此,乃能守城。

守城之法,敌去邑百里以上,城将如今尽召五官及百长,以富人重室之亲,

舍之官府,谨令信人守卫之,谨密为故。

及傅城,守将营无下三百人。四面四门之将,必选择之有功劳之臣及死事之

后重者,从卒各百人。门将并守他门,他门之上,必夹为高楼,使善射者居焉。

女郭、冯垣。一人一人守之。使重室子。

五十步一击。因城中里为八部,部一吏,吏各从四人,以行冲术及里中。里

中父老小不举守之事及会计者,分里以为四部,部一长,以苛往来不以时行、行

而有他异者,以得其奸。吏从卒四人以上有分者,大将必与为信符。大将使人行

守,操信符,信不合及号不相应者,伯长以上辄止之,以闻大将。当止不止及从

吏卒纵之,皆斩。诸有罪自死罪以上,皆遝父母、妻子、同产。

诸男子有守于城上者,什六弩、四兵。丁女子、老少,人一矛。

卒有惊事,中军疾击鼓者三,城上道路、里中巷街皆无得行,行者斩。女子

到大军,令行者男子行左,女子行右,无并行。皆就其守,不从令者斩。离守者

三日而一徇,而所以备奸也。里与皆守宿里门,吏行其部,至里门,

与开门内吏,与行父老之守,及穷巷幽閒无人之处。奸民之所谋为外心,罪车裂。

与父老及吏主部者不得,皆斩。得之,除,又赏之黄金,人二镒。大将使

使人行守,长夜五循行,短夜三循行。四面之吏亦皆自行其守,如大将之行,不

从令者斩。

诸灶必为屏,火突高出屋四尺。慎无敢失火,失火者斩其端,失火以为事者

车裂。伍人不得,斩。得之,除。救火者无敢讙哗,及离守绝巷救火者斩。其

及父老有守此巷中部吏,皆得救之。部吏亟令人谒之大将,大将使信人将

左右救之,部吏失不言者斩。诸女子有死罪及坐失火皆无有所失,逮其以火为乱

事者如法。

围城之重禁,敌人卒而至,严令吏民无敢讙嚣、三最、并行、相视坐泣、流

涕。若视举手相探,相指相呼,相麾相踵,相投相击,相靡以身及衣,讼驳言语

及非令也而视敌动移者,斩。伍人不得,斩。得之,除。伍人逾城归敌,伍人不

得,斩。与伯归敌,队吏斩。与吏归敌,队将斩。归敌者父母、妻子、同产皆车

裂。先觉之,除。当术需敌,离地,斩。伍人不得,斩。得之,除。

其疾斗却敌于术,敌下终不能复上,疾斗者队二人,赐上奉。而胜围,城周

里以上,封城将三十里地为关内侯,辅将如令赐上卿,丞及吏比于丞者赐爵五大

夫,官吏、豪杰与计坚守者,十人及城上吏比五官者,皆赐公乘。男子有守者爵,

人二级,女子赐钱五千,男女老小先分守者,人赐钱千,复之三岁,无有所与,

不租税。此所以劝吏民坚守胜围也。

卒侍大门中者,曹无过二人。勇敢为前行,伍坐,令各知其左右前后。擅离

署,戮。门尉昼三阅之,莫,鼓击门闭一阅。守时令人参之,上逋者名。铺食皆

于署,不得外食。守必谨微察视谒者、执盾、中涓及妇人侍前者志意、颜色、使

令、言语之请。及上饮食,必令人尝,皆非请也,击而请故。守有所不说谒者、

执盾、中涓及妇人侍前者,守曰断之、冲之、若缚之,不如令及后缚者皆断。必

时素诫之。诸门下朝夕立若坐,各令以年少长相次,旦夕就位,先佑有功有能,

其余皆以次立。五日,官各上喜戏、居处不庄、好侵侮人者一。

诸人士外使者来,必令有以执,将出而还。若行县,必使信人先戒舍室,乃

出迎门,守乃入舍。为人下者常司上之,随而行,松上不随下。必须□□随。

客卒守主人,及其为守卫,主人亦守客卒。城中戍卒,其邑或以下寇,谨备

之,数录其署。同邑者,弗令共所守。与阶门吏为符,符合入,劳,符不合,牧,

守言。若城上者,衣服他不如令者。

宿鼓在守大门中。莫,令骑若使者、操节闭城者,皆以执毚。昏鼓,鼓十,

诸门亭皆闭之。行者断,必击问行故,乃行其罪。晨见,掌文鼓,纵行者。诸城

门吏各入请籥,开门已,辄复上籥。有符节,不用此令。寇至,楼鼓五,有周鼓,

杂小鼓乃应之。小鼓五后从军,断。命必足畏,赏必足利,令必行,令出辄人随,

省其可行、不行。号,夕有号,失号,断。为守备程而署之曰某程,置署街街衢

阶若门,令往来者皆视而放。诸吏卒民有谋杀伤其将长者,与谋反同罪,有能捕

告,赐黄金二十斤,谨罪。非其分职而擅取之,若非其所当治而擅治为之,断。

诸吏卒民非其部界而擅入他部界,辄收,以属都司空若候,候以闻守。不收而擅

纵之,断。能捕得谋反、卖城、逾城、敌者一人,以令为除死罪二人,城旦四人。

反城事父母去者,去者之父母妻子。

悉举民室材木、瓦若蔺石数,署长短小大。当举不举,吏有罪。诸卒民居城

上者各葆其左右,左右有罪而不智也,其次伍有罪。若能身捕罪人若告之吏,皆

构之。若非伍而先知他伍之罪,皆倍其构赏。

城外令任,城内守任。令、丞、尉亡得入当。满十人以上,令、丞、尉夺爵

各二级。百人以上,令、丞、尉免,以卒戍。诸取当者,必取寇虏乃听之。

募民欲财物粟米贸易以凡器者,卒以贾予。邑人知识、昆弟有罪,虽不在县

中而欲为赎,若以粟米、钱金、布帛、他财物免出者,令许之。

传言者十步一人,稽留言及乏传者,断。诸可以便事者,亟以疏传言守。吏

卒民欲言事者,亟为传言请之吏,稽留不言诸者,断。

县各上其县中豪杰若谋士、居大夫重厚、口数多少。

官府城下吏、卒、民家,前后左右相传保火。火发自燔,燔曼延燔人,断。

诸以众强凌弱少及强奸人妇女,以讙哗者,皆断。

诸城门若亭,谨候视往来行者符。符传疑若无符,皆诣县廷言,请问其所使。

其有符传者,善舍官府。其有知识、兄弟欲见之,为召,勿令入里巷中。三老、

守闾令厉缮夫、为答。若他以事者微者,不得入里中。三老不得入家人。传令里

中有以羽,羽在三所差,家人各令其官中,失令若稽留令者,断。家有守者治食。

吏、卒、民无符节而擅入里巷、官府,吏、三老、守闾者失苛止,皆断。

诸盗守器械、财物及相盗者,直一钱以上,皆断。吏、卒、民各自大书于杰,

著之其署同,守案其署,擅入者,断。城上日壹发席蓐,令相错发。有匿不言人

所挟藏在禁中者,断。

吏、卒、民死者,辄召其家人与次司空葬之,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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