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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死于青春-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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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是小手术,毕竟年约半百的人了,病榻上的肖琳看上去有些虚弱。她与我自小熟近,但依然拉住我的胳膊千恩万谢:“刘敏,我活了五十岁第一次动手术,可把我紧张坏了,多亏有你在,这下我更忘不了你了,这些年朋友多得数不过来,可最后还是几个年轻时的老伙伴能真心帮人。”她眼圈红了,神色郑重地给我写了个人久地址,叠了一下才塞在我的手心里,“找找这个人吧,是个不错的律师,他小孩就近入托的事我帮过忙。你要真决心和电影厂打官司就去找他,你告诉他是我让你去的,他能帮你打赢这官司,我知道你占着理。这条子你用完就撕掉算了,和别人也不用说我认识这个律师,因为我和孙导演也是朋友,我也知道他不容易,他们搞艺术的也得用钱过日子。不然也干不出这种伤斯文的事体。你也得有思想准备,一打官司电影就别想再拍了。这种事,打官司的结果就是不了了之,无非是自己出出气。”

肖琳你说的一点不错,打官司无非出气而已。我也毫不怀疑能打赢这场官司,无论是对那位导演还是对那位“养父”,我都将胜诉!然而胜诉了又怎样呢?难道就能把一个伪造的毛京换成一个真实的毛京?难道就会有母女相认,共叙天伦的幸福?

不,不会有的。

既然拯救人类灵魂的艺术家在拯救人类灵魂之前要先不择手段地讲定价钱,既然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在救死扶伤时要以二十块钱和一瓶酸奶为前提,既然这一切现在已是那样普遍那样合理那样天经地义,难道还有必要再去争论堕落的含义吗?如果说我的堕落是人的原罪,那么他们的堕落,是不是人的异化?原罪是人固有的,异化却已失去人的本义。

医院楼前的广场被晚霞照射着,使人墓然振奋。我不知该怎样描述这个黄昏,金色?安详?深沉?都是,抑或都不是?不过这确是一个令人清醒的黄昏,房屋、树木、行人,都那么清晰明了,似乎一天嘈杂,此时才渐入清静。也像人的生命,一生搏斗,如潮头拍岸,不能自己,暮年时才把一切看清。

晚风徐来,已有秋意,告诉人暑期将尽,山里学校的老钟又该鸣响了。我把肖琳给我的律师的地址慢慢展开,一点点耐心地撕碎,向微凉的秋风洒去,纸的残片在夕阳下飘飘扬扬,就像祭奠亡灵时洒向空中的金箔,辉煌无比。我觉得这片金箔忽然把我和过去,和过去的亲人毛京,拉得很近,很近,很近,不由双眼湿润。

曾经有一片黄昏属于我吗,曾经有一次约会属于我吗,曾经有一个亲吻属于我吗,曾经有一句誓言属于我吗?

都没有了,似乎只留下养育了毛京也养育了我的毛家集。永远属于我的,只有这片多雨的山区。我确信毛京的亡灵,也将飘向那里。

第十章

都爱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却很少有人想到行行都有“职业病”,更不容易想到:自己也有“职业病”。要不是葛建元的“窝赃案”,徐五四也许还得“当局者迷”下去。警察就是专和犯罪打交道的职业,不知不觉地,眼睛总爱往那些能够认定犯罪的证据上盯,而对犯罪的管定证据则一向不怎么感兴趣。这当然仅仅是一种心理而已,然而流风所及,以至于对证据的厚此薄彼越来越“合法化”,几乎在刑警队里形成了一种固有的偏见,徐五四觉得,这就是“病”!看看于英雄那副愁眉苦脸的德行吧,从早上他们一起上了火车到现在,一路上就没露过一丝笑模样。他老是认定到清河农后的这趟差事全算白跑,却从不前反过来想一想,假使他们蹲在大京城圈子里不出来,又怎么能这么有把握地确认葛建元并没有犯那个窝赃罪呢?说到底,还是偏见作怪。

当然,他也完全知道于英雄的那点顾虑:“你想想嘛,队里人手这么紧,郑媛的案子又正在要劲儿的节骨眼儿上,凌队长还肯叫咱们俩这么老远跑到清河农场来取马有利的口供,明摆着,那就是专候佳音了。回头要是按你的说法汇报,他不窜火儿才怪呢,好嘛,这不等于白浪费三天功夫?”

于英雄愁眉苦脸也好,夸张地叹气也好,徐五四就是硬着耳朵根子不神他那根弦,他得照着自己的辙印子走车。“凌队长怎么啦,也不能黄口白牙,出入人罪呀,你怕什么?”倒不是怕,我的意思是,既然凌队长能那么肯定葛建元窝了赃,总有他一定根据吧,据说他以前和葛建元打过好几次交道呢,就光凭人家吃刑侦这碗饭的年头,办这号小案子还不是轻车熟路吗?不会没有数。”

徐五四可不是个能轻易被说服的人,“关公有过五关斩六将的时候,也有走麦城的时候;凌队长以前多么能耐我管不着,这次说人家窝赃,拿证据来呀!别老搞‘事出有因,查无实据’那一套,一挂挂人家多少年。”

“咳,你没听懂我的意思……”于英雄究竟是什么意思,他自己看样子也无从说清,只是无可奈何地咂嘴,“这下,凌队长非说咱们不会办事不可,准的。”

火车离北京越近,于英雄就越显得心事重重。过了丰台站,车厢的大部分座位空出来了,他一个人占了一趟长椅,没精打采地把已经见了点发胖苗头的身子横在上面,看见徐五四从提包里拿出条毛巾来,便懒洋洋地拿眼睛问:“干吗?”

“快到站了,不洗把脸去?”

“晤,”于英雄心神不宁地应了一声,却答非所问:“回头见了凌队长,还是按我的主意得了,算我欠你的行不行?”

瞧,又来了。这小子还是不甘心放弃他那个馊主意。于英雄只是诞脸苦笑。五四说话,或谐或游,他都不在乎。十年前他们并肩走进公安学校的大门,毕业后分在同一个派出所,去年又一块儿调到分局刑警队;可厮混了十年的朋友,却常常尿不到一个壶里去。于英雄的立身之道,五四是早就领教够了的,你就是把大道理、小道理、歪道理、不讲理,把正经不正经的法儿轮番用尽,也改不了他那个明哲保身的本性。见徐五四并未继续说下去,于英雄眨眨眼睛,大概还以为这一停顿含有尚可商榷的意思,情绪立刻显得活泼了些,“要不然,咱们把审讯记录就那么交上去,是抓是放,由凌队长自己定夺,怎么样?”五四站起来,带着点嘲弄地甩了一下手里的毛巾,一面做着移步要走的姿态,一面说:“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白纸黑字: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的才构成窝赃罪。你叫凌队长翻翻去,窝赃的前提是明知为赃。葛建元并不知道马有利偷了摩托车,嗅,光凭着那辆车在他家放过几天就定人家窝赃罪,成吗?你不想想,就算咱们公安局这么定了,人家检察院能批吗?法院能判吗?”这话不假,给一个人定罪量刑,并不是公安局一家就能包办始终的事。公检法互相配合,还有个互相制约,你报了窝赃罪,人家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白搭;就是检察批捕起诉,到法庭上到不下来,还是白搭。法官铁面无偏,律师死抠条文,想到法庭上去蒙事儿算没r刀L。诉讼程序,关隘重重,你凌队长既然端了三十多年刑事侦查的饭碗,总该比别人清楚吧,“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可徐五四没想到于英雄竟然狡猾地一笑,轻声说:“你不知道,凌队长的意思,是给葛建元送劳动教养,先押他三年再说。劳动教养不属于刑事处分,不用检察院批,也不用法院判,直接往市里的‘劳教办’上报就行了,实际上是咱们公安局说了算。能押三年是三年,也不错。”

徐五四最反感于英雄这种口气了,哪怕是人命关天的事儿,也能让他说得如此轻松随便,“三年,一个人有几个三年?你当是送你儿子上幼儿园哪!”

于英雄的目光在五四发红的脸上傻傻地停了一会儿,终于泄气不吱声了。他是属土豆的,甚至常常还等不到和别人吵“开了锅”,自己就先“面”了。五四呢,又是条吃软不吃硬的汉子,照例于英雄一打蔫,他就必定收场。不过在这件事上,他的确恨于英雄聪明得过了成色。当一个人的聪明总是以诡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时候,聪明也就不那么讨人喜欢了。

昨天下午他们在清河农场审马有利的时候,于英雄就要开了他那套小聪明。本来一直是由五四主审的,他只在边上做记录,可是当五四刚刚问完偷车的简单经过,正要言归主题,往下问偷车以后的情况时,于英雄却突然插问了一句极为重要,而且极有用心的话。也许他是早就准备好了要在这个当口上插问这句话的。

“马有利,你盗窃成功以后,把赃物窝在谁家了?”

徐五四当然听得出来,于英雄故意不使用“摩托车”这个表示物品自然形态的词,而用了一个表示物品社会形态的词——“赃物”,后面又要言不烦地落明了一个“窝”字,这样一来,这句貌似简单的问话,就先把个“窝赃”的前提走下来了,被审者要是漫不经心,沿用他的“窝”字往下说,那么无论是谁保管了这辆摩托车,性质都在窝赃之列了。果然,马有利毫无戒备地答道:

“窝在葛建元家了。”

于英雄如愿以偿,脸上带着踌躇满志的暗笑,飞快地把马有利的话记下来了_徐五四不好当着他人面驳他。只好补充问道:“葛建元知道不知道这车是你偷来的?”

“这他可不知道”。马有利马上回答,“我只告诉他这是我一个朋友的车,托我卖的,这车在他家也就放了不到一星期,我就找好了主儿,推走卖了。”这回,不知是有意无意,马有利没有再用“窝”字,而换用了一个“放”字。

审完马有利,他们回到农场招待所,于英雄掩饰不住满身的得意,姿势舒服地躺在床上,架在床背儿上的两脚不住地晃着拍子,对五四笑道:“怎么样,不是吹,马有利这号角色,闭着眼也能把他审个底儿掉。我现在算悟出来了,事在人为,案子能不能审得出来一半要着审讯时技巧运滑如行了,这里头,万有背多头儿呢。你看,这可是他自己承认的,赃物窝在葛建元家了。”他暗南地笑起来。

徐五四的反应却是冷冷的,“吹什么呀,你那属于指供引供,公安部发的教材上明文禁止的,你真懂假懂!”

“指供不指供的,反正咱搞出的材料能说明问题就成呗。”于英雄从皮包里取出审讯记录,一边翻一边欣赏地说:“你看,写得很清楚,第一,马有利承认摩托车是赃物;第二,他承认把摩托车窝在葛建元家了,喷!”他满意地咂了一下嘴,“一环扣一环,逻辑倍儿严密,你敢不敢打赌?就这材料,嘿,回头报到市局法制办公室去,踢着门坎进,瞪着平地出。哼,葛建元,小子,等着劳教三年吧!”

“啊?你怎么没把我后来问的话记上?马有利并没有告诉葛建元那车子是偷来的,你怎么没记上?”

于英雄坐起身子,结结巴巴地还想解释,还想说服他,他不听,一端门走出去了,心里实在气坏了,我明明问了,他还不记,什么作风,你算不算个民警了,算不算个侦查员了,干脆不——·

他在招待所附近的河边上一直呆到天快黑,肚子里鼓鼓的闷气才稍稍松懈了一些。他知道自己的毛病,也是难改,一动就发火儿,一火儿就是雷霆之怒,不是个好毛病。可是这件事又实在难以哈哈一笑容忍过去,他最见不得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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