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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私人生活史2-第31章

小说: 私人生活史2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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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改善供水设施。在威尼斯建造了50个公用水塔,而锡耶纳则野心勃勃地建立了一个地下水管道和公共喷泉的供水体系。其他社区的居民也都采取了必要的改进手段,如佛罗伦萨1320—1380年间在圣洛伦索北部地区,每个建筑都有自己的私人水井;至少有149口水井。
  然而,并不是所有地区都有水井可供使用。偏僻街区和穷人的房子就没有水井;例如,在维亚…盖尔法地区,每33户人家才有一口水井。街道越好,建设水井的花费就越多,水井的数目也越多;在好的街区,像坎波…科波第诺地区, 39%的家庭都有自己的水井。这样,每一个需要用水的人都感到很方便。过三层楼高的井架、汲水绳、水桶和出水口,就可以从井中取水——对卫生、干净、作饭的人和饥渴者来说很是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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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1)
店主和工匠经常离家外出工作。在佛罗伦萨,大多数工匠在这个城市里远离他们居所的地方租用工场。当然也有工场和居所连在一起的例子,但非常少。白天,工作的人们离开家——男人、女人、甚至包括孩子(在某些情况下,他们早在八岁至十岁就开始工作)。然而,也有一些行业传统上是在家里进行的:织布(男女都可以做),首要的是纺纱(由妇女来做)。有关羊毛工人家具的财产清单(1378)通常都包括一部织机和一辆纺车(filatoio);这些关系到工作的设备与家具列在一起,安放在私人居所里。十五世纪中期,在锡耶纳和其它许多地方都是这样的。当丈夫和妻子都是织工,或者丈夫是织工而妻子是纺纱工的时候,他们能够整天在家里一起工作,有时到深夜。在农村,工作和私人生活很少分开。而在城市,在家里共同工作的家庭夫妇很少,这样的情况对家庭的亲密关系来说,更多的是一种威胁而不是促进,因为工作可能吞噬了白天和黑夜所有时间,穷人家庭尤其如此。
  家庭成员的共同活动
  庆幸的是,清晨前往散布各处的工场工作的家庭成员,在工作完成之后(譬如佛罗伦萨德泥瓦匠薄暮时候收工),晚上并非没有机会团聚,礼拜日和节假日则能终日呆在一起。
  洗漱是看到其它家庭成员的好机会。妈妈监管着孩子的洗漱(根据乔瓦尼?多米西)。成年人的洗漱也不是独自进行,而且,早上的几小时并不是唯一用于洗漱的时间。妻子帮助丈夫清洗是很正常的。主妇有佣人帮助她们清洗(至少是脚)、穿衣服和上妆。在拉文纳,妇女之间互相捉虱子的现象很普遍,但十三世纪的法律禁止任何人在大街上进行这样的活动。
  家庭成员有时在进餐前呆在一起。一个目击者勾画了一位家庭主妇准备晚餐用汤的景象,她十五岁的女儿坐在一个矮柜子上,她的大女儿下巴靠着膝盖坐在门口等候她的情郎,她的儿子小淘气鬼跑来跑去。最后,所有的人都坐下来吃饭。就像阿尔贝蒂提醒我们的那样,共同吃饭不仅是一个理想,而且是一个事实。不论贫穷还是富有,佛罗伦萨每个家庭至少有一张桌子,这些桌子或者是安装在三角脚架上的矩形,或者是圆形。它们显然是用来吃饭的。(例如,一些财产清单很清楚地写着:“圆形饭桌”)。许多作者认为丈夫和妻子一起吃饭,可能还包括一定年龄以上的孩子,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佣人不与家庭成员一起吃饭,但在农村地区或一般的城镇家庭也有例外情况。
  晚饭后,家庭的晚间时光正式开始。每个人都有很多工作,包括每天的家庭琐事,如给豆子去皮、洗涮、修补、清扫和修补。家庭成员之间也有很多话要说;因为白天他们在各处工作,所以晚上是谈话的时间。我们从一个目击者对一对夫妇谈话的描述那里知道,人们谈话的内容主要是他们每天的工作:像谈论 “绵羊、小麦、建筑和其它已婚夫妇通常谈论的话题。”当然,他们也讨论未来计划,如他们的女儿应该嫁给谁,以及他们所担忧的事情:难以承受的税收、孩子一个接一个地出生但“什么也做不了,只能吃饭”,以及人们在税务清单里可以看到的所有其它抱怨,税收清单里记录了如此之多的苦难和夫妇争吵的迹象。谈话都围绕这样一些家长里短,如女儿的嫁妆,可能的投资以及(如果是分成农)与地主和雇农的关系。道德家们对私人谈话的放肆逾矩表示不满,但人们也有谈论宗教的时候。甚至最虔诚的和有教养的家庭有时也会被为愤怒困扰,在这种场合,每个家庭成员“用激烈的言词发泄自己的苦恼,”就像圣卡特琳的传记谈及她的家庭。祖父母有时回忆自己的儿童时代并且讨论家谱(并不总是秘密的)。当然也充满抱怨地评论本地的丑闻:重婚、谋杀、教士的不端行为等等。所有这些例子都来自于十四世纪托斯卡纳人的原始资料。人文主义者和城市资产阶级的谈话范围自然要广泛得多;但有时他们也会谈论日常生活的琐屑小事。对有关“牲畜、羊毛、葡萄树和种子”这类轻谈话的魅力,阿尔贝蒂就推崇备至,这种谈话的轻松愉快使他沉迷不已。但谈话场合要求无论多么高深,他都能随之高雅起来。在他一个伯伯的家中,“素来不谈陈芝麻烂谷子的琐事,总是谈论高雅的话题。”无论在真实发生的还是想像出来的对话中,人文主义者都喜欢展示自己的博学。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共同生活(2)
除交谈外还有各种游戏:掷骰子(遭到反对)、国际象棋(在资产阶级家庭经常提到)、后来是纸牌。有时把孩子召集起来(帕尔米耶里描述的)做字母游戏。当孩子们稍大一些,就会有晚读,就像普拉托地区威严而尽职的公证人拉波?马泽伊家里一样。他在冬天的晚上为他的孩子朗读圣弗朗西斯的《费奥雷蒂》(1390)。一百年后(1485),年轻的人文主义者天才密歇尔?维利尼的一个叔叔在晚饭后给他读圣经。
  房子所有部分并不是同等得到加热(或者冷却),这样的情况适合晚上的聚会。夏天,家庭成员通常一起坐在台阶上或花园里或是各种凉亭里。冬天,每个人都聚集在客厅的火炉旁,这时,妻子朗读,男主人一边讲话一边烧着炉火,而孩子们则坐在高矮不同的板凳上倾听着——这一场景构成无数文学描述的主题。在特定的场合,如孩子出生或生病的情况下,整个家庭成员则聚集到卧室。然而,对于完美主义者来说,这是对本来属于这个家庭的主妇或夫妇的空间的侵入;在他们看来,家庭的社交之所应该是客厅。这当然有其道理,但核心家庭——已婚夫妇和他们的孩子——在卧室温暖而亲密的环境中可能感到更加舒服。资产阶级房子的大厅主要用来接待大量的亲戚和客人,而只有精心挑选的极少数人才被允许进入卧室。
  家长
  家庭必须运转,每天都要做出各种决定。财产和孩子是主要的责任领域。把孩子从稚嫩的童年抚育到成婚独立,家长需要付出很多。每个孩子都是两种血统和两种传统的辐辏集合:父亲的和母亲的。哪一种更占优势?同样的问题也适用于遗产。除了家庭在税收文件中宣布的那些没有财产权的人外,其他人都对遗产具有所有权,即便遗产只有几件家具和几件衣服。这些所有权由狭义的遗产(即由丈夫带进婚姻生活中的财产)、非继承财产、妻子的嫁妆(还有可能媳妇的嫁妆)和孩子的特有的财产(通过礼物或索要得到的)组成的。嫁妆的处置没有统一的规则。法官将财产区分为“可估价”部分——即被仔细录入遗产清单的部分,以及“不可估价”部分——主要由家具和其它日常用品组成。有关遗产的问题都关涉到丈夫、妻子和孩子。因而,管理遗产的责任或者共担或者委托某人做代表。
  在意大利人的传统里,权力毫无争议地归属于丈夫。十二世纪和十三世纪期间,在法理学家的眼中,他犹如国王般的权威一样还在继续增加之中,博洛尼亚地区的法理学家尤其如此认为。十三世纪流行的一句格言概括了当时普遍的看法:“每个人在自己的城堡里都是国王”(Quilibet; in domo sua; dicitur rex)。父亲对自己的孩子行使“父亲权力”(patria potestas)。这种权力只有父亲一人独享,正如法理学家阿佐诠释的:“无论是母亲还是外祖父母都无权对孩子行使权威。”而且,父亲的权力延及他所有的子孙后代,尤其是孙子;不管父亲的年纪有多大,哪怕超过六十岁(etiam sexagenarius),也不管孩子的年龄有多大。这一原则不止限于法理学家制定的法理条文中,而是实际实行着的。它的产生是对日常生活里重大问题的回应,对日常生活具有重大影响。通过这些法令,法理学家的思想深深印在人们的脑海中。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共同生活(3)
家长首先是家庭所有财产的唯一托管人。他管理妻子的嫁妆(十三世纪的时候,包括所有的嫁妆,不论是可估价的还是不可估价的),在一些情况下,也管理媳妇的嫁妆。他甚至可以卖掉嫁妆,妻子不能阻止他这么做。在实践中,法庭往往规定丈夫有权管理妻子带来的所有财产,而妻子无权阻止可能损害自己以及孩子们将来继承的财产的决定。法理学家认为来自嫁妆的收入是家庭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而这些财产是由丈夫管理的(而不是再授予妻子)。这样就使丈夫能够承担因婚姻而带来的“不可忍受的重担”(也就是时下的花费);当然,他可以自由地将自己的收入投入到土地或日用品的买卖中。同样,再次依据“父亲权力”,父亲完全控制着儿子的现金储备和财产。
  父亲不仅是家庭财产的主人,而且是所有家庭成员的主人。妻子和孩子都必须服从他的权威,对他表示服从和尊重。势力强大的多明我会的忏悔师的教义支持他们同行——法理学家的原则。1398年,乔瓦尼?多米尼西重申所有传教士都知道的训诫,警示女忏悔者们谨记,妻子应该服从丈夫的命令(只要他不命令她去犯罪)。我们也听到伦理学家费拉…保利诺、 L。 B。 阿尔贝蒂和E。巴尔巴罗发出同样的腔调:“作为自己家里独尊的主人,丈夫不必向妻子透露家庭所有的秘密。他训练妻子执行诸多妇道事务;细心考虑到她身体和性格的纤弱,只分配给她微小的家庭责任。”在实践中,妻子从属于丈夫可能带来切实而痛苦的结果。像托斯卡纳地区《盖罗法》(1373)这样的公共法令,授权男人“惩罚自己的孩子、弟弟和妻子。”法定文件、法律以及伦理学家的著述一致主张父亲对孩子有更大的权威,孩子必须以尊重和敬意的态度对待自己的父亲,就像他是圣人。不管儿子在公共事务方面的地位有多高,在私人领域中,这种地位丝毫没有作用。父亲的权威和优势是绝对的(帕尔米耶里)。任何对父亲的不尊重;反抗的举动;侮辱的行为或者忽视(年老的父亲)都可能受到父亲本人或公共当局的法律制裁。直到1415年,佛罗伦萨的法令还授权父亲或祖父可以将任性的孩子关进监狱。传教士也为相关问题添油加醋:尊重自己父亲的人将会在儿子身上得到回报,受到上帝的祝福等等。伦理学家和教士认为,所有的教育都源自于父亲愿意“用最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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