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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宋书-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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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不密,又谓何承天法乖谬弥甚。若臣历宜弃,则承天术益不可用。法兴所见既

审,则应革创。至非景极,望非日冲,凡诸新说,必有妙辩乎?

时法兴为世祖所宠,天下畏其权,既立异议,论者皆附之。唯中书舍人巢尚

之是冲之之术,执据宜用。上爱奇慕古,欲用冲之新法,时大明八年也。故须明

年改元,因此改历。未及施用,而宫车晏驾也。

 卷十四 志第四

◎礼一

夫有国有家者,礼仪之用尚矣。然而历代损益,每有不同,非务相改,随时

之宜故也。汉文以人情季薄,国丧革三年之纪;光武以中兴崇俭,七庙有共堂之

制;魏祖以侈惑宜矫,终敛去袭称之数;晋武以丘郊不异,二至并南北之祀。互

相即袭,以讫于今,岂三代之典不存哉,取其应时之变而已。且闵子讥古礼,退

而致事;叔孙创汉制,化流后昆。由此言之,任己而不师古,秦氏以之致亡;师

古而不适用,王莽所以身灭。然则汉、魏以来,各揆古今之中,以通一代之仪。

司马彪集后汉众注,以为《礼仪志》,校其行事,已与前汉颇不同矣。况三国鼎

峙,历晋至宋,时代移改,各随事立。自汉末剥乱,旧章乖弛,魏初则王粲、卫

觊典定众仪;蜀朝则孟光、许慈创理制度;晋始则荀鳷、郑冲详定晋礼;江左则

荀崧、刁协缉理乖紊。其间名儒通学,诸所论叙,往往新出,非可悉载。今抄魏

氏以后经国诞章,以备此志云。

魏文帝虽受禅于汉,而以夏数为得天,故黄初元年诏曰:“孔子称‘行夏之

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此圣人集群代之美事,为后王制法

也。《传》曰‘夏数为得天’。朕承唐、虞之美,至于正朔,当依虞、夏故事。

若殊徽号,异器械,制礼乐,易服色,用牲币,自当随土德之数。每四时之季月,

服黄十八日,腊以丑,牲用白,其饰节旄,自当赤,但节幡黄耳。其余郊祀天地

朝会四时之服,宜如汉制。宗庙所服,一如《周礼》。”尚书令桓阶等奏:“据

三正周复之义,国家承汉氏人正之后,当受之以地正,牺牲宜用白,今从汉十三

月正,则牺牲不得独改。今新建皇统,宜稽古典先代,以从天命,而告朔牺牲,

壹皆不改,非所以明革命之义也。”诏曰:“服色如所奏。其余宜如虞承唐,但

腊日用丑耳,此亦圣人之制也。”

明帝即位,便有改正朔之意,朝议多异同,故持疑不决。久乃下诏曰:“黄

初以来,诸儒共论正朔,或以改之为宜,或以不改为是,意取驳异,于今未决。

朕在东宫时闻之,意常以为夫子作《春秋》,通三统,为后王法。正朔各从色,

不同因袭。自五帝、三王以下,或父子相继,同体异德;或纳大麓,受终文祖;

或寻干戈,从天行诛。虽遭遇异时,步骤不同,然未有不改正朔,用服色,表明

文物,以章受命之符也。由此言之,何必以不改为是邪!”

于是公卿以下博议。侍中高堂隆议曰:“按自古有文章以来,帝王之兴,受

禅之与干戈,皆改正朔,所以明天道,定民心也。《易》曰:‘《革》,元亨利

贞。’‘有孚改命吉。’‘汤武革命,应乎天,从乎人。’其义曰,水火更用事,

犹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也。《易通卦验》曰:‘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以应天

地三气三色。’《书》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建皇授政改朔。’初‘高阳氏

以十一月为正,荐玉以赤缯。高辛氏以十三月为正,荐玉以白缯。’《尚书传》

曰:‘舜定钟石,论人声,乃及鸟兽,咸变于前。故更四时,改尧正。’《诗》

曰:‘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传》曰:‘一之日,周正月,

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诗推度灾》曰:‘如有继周而王者,虽

百世可知。以前检后,文质相因,法度相改。三而复者,正色也,二而复者,文

质也。’以前检后,谓轩辕、高辛、夏后氏、汉,皆以十三月为正;少昊、有唐、

有殷,皆以十二月为正;高阳、有虞、有周,皆以十一月为正。后虽百世,皆以

前代三而复也。《礼大传》曰:‘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正度量,考文章,改正

朔,易服色,殊徽号。’《乐稽曜嘉》曰:‘禹将受位,天意大变,迅风雷雨,

以明将去虞而适夏也。是以舜禹虽继平受禅,犹制礼乐,改正朔,以应天从民。

夏以十三月为正,法物之始,其色尚黑。殷以十二月为正,法物之牙,其色尚白。

周以十一月为正,法物之萌,其色尚赤。能察其类,能正其本,则岳渎致云雨,

四时和,五稼成,麟皇翔集。’《春秋》‘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日有蚀之。’

《传》曰:‘当夏四月,是谓孟夏。’《春秋元命苞》曰:‘王者受命,昭然明

于天地之理,故必移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以明天命圣人之宝,质文

再而改,穷则相承,周则复始,正朔改则天命显。’凡典籍所记,不尽于此,略

举大较,亦足以明也。”太尉司马懿、尚书仆射卫臻、尚书薛悌、中书监刘放、

中书侍郎刁干、博士秦静、赵怡、中候中诏季岐以为宜改;侍中缪袭、散骑常侍

王肃、尚书郎魏衡、太子舍人黄史嗣以为不宜改。

青龙五年,山茌县言黄龙见。帝乃诏三公曰:

昔在庖牺,继天而王,始据木德,为群代首。自兹以降,服物氏号,开元著

统者,既膺受命历数之期,握皇灵迁兴之运,承天改物,序其纲纪。虽炎、黄、

少昊、颛顼、高辛、唐、虞、夏后,世系相袭,同气共祖,犹豫昭显所受之运,

著明天人去就之符,无不革易制度,更定礼乐,延群后,班瑞信,使之焕炳可述

于后也。至于正朔之事,当明示变改,以彰异代,曷疑其不然哉!

文皇帝践阼之初,庶事草创,遂袭汉正,不革其统。朕在东宫,及臻在位,

每览书籍之林,总公卿之议。夫言三统相变者,有明文;云虞、夏相因者,无其

言也。《历志》曰:“天统之正在子,物萌而赤;地统之正在丑,物化而白;人

统之正在寅,物成而黑。”但含生气,以微成著。故太极运三辰五星于上,元气

转三统五行于下,登降周旋,终则又始,言天地与人所以相通也。仲尼以大圣之

才,祖述尧、舜,范章文、武,制作《春秋》,论究人事,以贯百王之则。故于

三微之月,每月称王,以明三正迭相为首。夫祖述尧、舜,以论三正,则其明义,

岂使近在殷、周而已乎!朕以眇身,继承洪绪,既不能绍上圣之遗风,扬先帝之

休德,又使王教之弛者不张,帝典之阙者未补,亹亹之德不著,亦恶可已乎!

今推三统之次,魏得地统,当以建丑之月为正。考之群艺,厥义彰矣。改青

龙五年春三月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服色尚黄,牺牲用白,戎事乘黑首之白马,

建大赤之旗,朝会建大白之旗。春夏秋冬孟仲季月,虽与正岁不同,至于郊祀迎

气,礿、祀、烝、尝、巡狞、搜田,分至启闭,班宣时令,中气晚早,敬授民

事,诸若此者,皆以正岁斗建为节。此历数之序,乃上与先圣合符同契,重规叠

矩者也。今遵其义,庶可以显祖考大造之基,崇有魏维新之命。于戏!王公群后,

百辟卿士,靖康厥职,帅意无怠,以永天休。司徒露布,咸使闻知,称朕意焉。

案服色尚黄,据土行也。牺牲旂旗,一用殷礼,行殷之时故也。《周礼》巾

车职,“建大赤以朝”,“大白以即戎”,此则周以正色之旗朝,以先代之旗即

戎。魏用殷礼,变周之制,故建大白朝,大赤即戎也。明帝又诏曰:“以建寅之

月为正者,其牲用玄;以建丑之月为正者,其牲用白;以建子之月为正者,其牲

用骍。此为牲色各从其正,不随所祀之阴阳也。祭天不嫌于用玄,则祭地不得独

疑于用白也。天地用牲,得无不宜异邪?更议。”于是议者各有引据,无适可从。

又诏曰:“诸议所依据各参错,若阳祀用骍,阴祀用黝,复云祭天用玄,祭地用

黄,如此,用牲之义,未为通也。天地至尊,用牲当同以所尚之色,不得专以阴

阳为别也。今祭皇皇帝天、皇皇后地、天地郊、明堂、宗庙,皆宜同。其别祭五

郊,各随方色,祭日月星辰之类用骍,社稷山川之属用玄,此则尊卑方色,阴阳

众义畅矣。”

三年正月,帝崩,齐王即位。是年十二月,尚书卢毓奏:“烈祖明皇帝以今

年正日弃离万国。《礼》,忌日不乐,甲乙之谓也。烈祖明皇帝建丑之月弃天下,

臣妾之情,于此正日,有甚甲乙。今若以建丑正朝四方,会群臣,设盛乐,不合

于礼。”博士乐祥议:“正日旦受朝贡,群臣奉贽;后五日,乃大宴会作乐。”

太尉属朱诞议:“今因宜改之际,还修旧则,元首建寅,于制为便。”大将军属

刘肇议:“宜过正一日乃朝贺大会,明令天下,知崩亡之日不朝也。”诏曰:

“省奏事,五内断绝,奈何奈何!烈祖明皇帝以正日弃天下,每与皇太后念此日

至,心有剥裂。不可以此日朝群辟,受庆贺也。月二日会,又非故也。听当还夏

正月。虽违先帝通三统之义,斯亦子孙哀惨永怀。又夏正朔得天数者,其以建寅

之月为岁首。”

晋武帝泰始二年九月,群公奏:“唐尧、舜、禹不以易祚改制;至于汤、武,

各推行数。宣尼答为邦之问,则曰行夏之时,辂冕之制,通为百代之言。盖期于

从政济治,不系于行运也。今大晋继三皇之踪,踵舜、禹之迹,应天从民,受禅

有魏,宜一用前代正朔服色,皆如有虞遵唐故事,于义为弘。”奏可。孙盛曰:

“仍旧,非也。且晋为金行,服色尚赤,考之天道,其违甚矣。”及宋受禅,亦

如魏、晋故事。

魏明帝初,司空王朗议:“古者有年数,无年号,汉初犹然。或有世而改,

有中元、后元。元改弥数,中、后之号不足,故更假取美名,非古也。述春秋之

事,曰隐公元年,则简而易知。载汉世之事,曰建元元年,则后不见。宜若古称

元而已。”明帝不从。乃诏曰:“先帝即位之元,则有延康之号,受禅之初,亦

有黄初之称。今名年可也。”于是尚书奏:“《易》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

保合大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宜为太和元年。”诏(缺七字)

周之五礼,其五为嘉。嘉□□《春秋左氏传》曰:“晋侯问襄公年,季武子

对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晋侯曰:‘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

也。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君可以冠矣。大夫盍为冠具。’武子对

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以金石之乐节之,以先君之祧处之。今君在行,

未可具也。请及兄弟之国而假备焉。’晋侯许诺。还及卫,冠于成公之庙,假钟

磬焉,礼也。”贾、服说皆以为人君礼十二而冠也。《古尚书》说武王崩,成王

年十三。推武王以庚辰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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