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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章

明史-第19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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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流民,英宗令勘籍,编甲互保,属在所里长管辖之。设抚民佐贰官。归本

者,劳徕安辑,给牛、种、口粮。又从河南、山西巡抚於谦言,免流民复业者税。

成化初,荆、襄寇乱,流民百万。项忠、杨璇为湖广巡抚,下令逐之,弗率者戍

边,死者无算。祭酒周洪谟著《流民说》,引东晋时侨置郡县之法,使近者附籍,

远者设州县以抚之。都御史李宾上其说。宪宗命原杰出抚,招流民十二万户,给

闲田,置郧阳府,立上津等县统治之。河南巡抚张瑄亦请辑西北流民。帝从其

请。

凡附籍者,正统时,老疾致仕事故官家属,离本籍千里者许收附,不及千里

者发还。景泰中,令民籍者收附,军、匠、灶役冒民籍者发还。

其移徙者,明初,当徙苏、松、嘉、湖、杭民之无田者四千馀户,往耕临濠,

给牛、种、车、粮,以资遣之,三年不征其税。徐达平沙漠,徙北平山后民三万

五千八百馀户,散处诸府卫,籍为军者给衣粮,民给田。又以沙漠遗民三万二千

八百馀户屯田北平,置屯二百五十四,开地千三百四十三顷。复徙江南民十四万

於凤阳。户部郎中刘九皋言:“古狭乡之民,听迁之宽乡,欲地无遗利,人无失

业也。”太祖采其议,迁山西泽、潞民於河北。众屡徙浙西及山西民於滁、和、

北平、山东、河南。又徙登、莱、青民於东昌、兖州。又徙直隶、浙江民二万户

於京师,充仓脚夫。太祖时徙民最多,其间有以罪徙者。建文帝命武康伯徐理往

北平度地处之。成祖核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

分其丁口以实北平。自是以后,移徙者鲜矣。

初,太祖设养济院收无告者,月给粮。设漏泽园葬贫民。天下府州县立义冢。

又行养老之政,民年八十以上赐爵。复下诏优恤遭难兵民。然惩元末豪强侮贫弱,

立法多右贫抑富。尝命户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应天十八府州富民万四千三百馀

户,以次召见,徙其家以实京师,谓之富户。成祖时,复选应天、浙江富民三千

户,充北京宛、大二县厢长,附籍京师,仍应本籍徭役。供给日久,贫乏逃窜,

辄选其本籍殷实户佥补。宣德间定制,逃者发边充军,官司邻里隐匿者俱坐罪。

弘治五年始免解在逃富户,每户徵银三两,与厢民助役。嘉靖中减为二两,以充

边饷。太祖立法之意,本仿汉徙富民实关中之制,其后事久弊生,遂为厉阶。

户口之数,增减不一,其可考者,洪武二十六年,天下户一千六十五万二千

八百七十,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弘治四年,户九百十一万三千四百四

十六,口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万历六年,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

百三十六,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其

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靖难兵起,淮以北鞠为茂草,其时民数反增於前。后乃

递减,至天顺间为最衰。成、弘继盛,正德以后又减。户口所以减者,周忱谓:

“投倚於豪门,或冒匠窜两京,或冒引贾四方,举家舟居,莫可踪迹也。”而要

之,户口增减,由於政令张弛。故宣宗尝与群臣论历代户口,以为“其盛也,本

於休养生息,其衰也,由土木兵戎”,殆笃论云。

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

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牲地,

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

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馀为民田。

元季丧乱,版籍多亡,田赋无准。明太祖即帝位,遣周铸等百六十四人,核

浙西田亩,定其赋税。复命户部核实天下土田。而两浙富民畏避徭役,大率以田

产寄他户,谓之铁脚诡寄。洪武二十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州县,随粮定区。区

设粮长四人,量度田亩方圆,次以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编类为册,状如

鱼鳞,号曰鱼鳞图册。先是,诏天下编黄册,以户为主,详具旧管、新收、开除、

实在之数为四柱式。而鱼鳞图册以土田为主,诸原坂、坟衍、下隰、沃瘠、沙

卤之别毕具。鱼鳞册为经,土田之讼质焉。黄册为纬,赋役之法定焉。凡质卖田

土,备书税粮科则,官为籍记之,毋令产去税存以为民害。又以中原田多芜,命

省臣议,计民授田。设司农司,开治河南,掌其事。临濠之田,验其丁力,计亩

给之,毋许兼并。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免租三

年。每岁中书省奏天下垦田数,少者亩以千计,多者至二十馀万。官给牛及农具

者,乃收其税,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二十六年核天下土田,总八百五十万七千

六百二十三顷,盖骎骎无弃土矣。

凡田以近郭为上地,迤远为中地、下地。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

为顷。太祖仍元里社制,河北诸州县土著者以社分里甲,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

甲。社民先占亩广,屯民新占亩狭,故屯地谓之小亩,社地谓之广亩。至宣德间,

垦荒田永不起科及洿下斥卤无粮者,皆核入赋额,数溢于旧。有司乃以大亩当小

亩以符旧额,有数亩当一亩者。步尺参差不一,人得以意赢缩,土地不均,未有

如北方者。贵州田无顷亩尺籍,悉徵之土官。而诸处土田,日久颇淆乱,与黄册

不符。弘治十五年,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官田视民田得七之

一。嘉靖八年,霍韫奉命修会典,言:“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

强半,而湖广、河南、广东失额尤多。非拨给於王府,则欺隐於猾民。广东无藩

府,非欺隐即委弃於寇贼矣。司国计者,可不究心?”是时,桂萼、郭弘化、唐

能、简霄先后疏请核实田亩,而顾鼎臣请履亩丈量,丈量之议由此起。江西安福、

河南裕州首行之,而法未详具,人多疑惮。其后福建诸州县,为经、纬二册,其

法颇详。然率以地为主,田多者犹得上下其手。神宗初,建昌知府许孚远为归户

册,则以田从人,法简而密矣。万历六年,帝用大学士张居正议,天下田亩通行

丈量,限三载竣事。用开方法,以径围乘除,畸零截补。於是豪猾不得欺隐,里

甲免赔累,而小民无虚粮。总计田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视弘治时赢三

百万顷。然居正尚综核,颇以溢额为功。有司争改小弓以求田多,或掊克见田以

充虚额。北直隶、湖广、大同、宣府,遂先后按溢额田增赋云。

屯田之制:曰军屯,曰民屯。太祖初,立民兵万户府,寓兵於农,其法最善。

又令诸将屯兵龙江诸处,惟康茂才绩最,乃下令褒之,因以申饬将士。洪武三年,

中书省请税太原、朔州屯卒,命勿徵。明年,中书省言:“河南、山东、北平、

陕西、山西及直隶淮安诸府屯田,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诏且

勿徵,三年后亩收租一斗。六年,太仆丞梁埜仙帖木尔言:“宁夏境内及四川西

南至船城,东北至塔滩,相去八百里,土膏沃,宜招集流亡屯田。”从之。是时,

遣邓愈、汤和诸将屯陕西、彰德、汝宁、北平、永平,徙山西真定民屯凤阳。

又因海运饷辽有溺死者,遂益讲屯政,天下卫所州县军民皆事垦辟矣。

其制,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而军屯则领之卫

所。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军受田五十亩

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遣官劝输,诛侵暴之吏。初亩税一斗。

三十五年定科则: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馀粮为本卫所

官军俸粮。永乐初,定屯田官军赏罚例:岁食米十二石外馀六石为率,多者赏钞,

缺者罚俸。又以田肥瘠不同,法宜有别,命官军各种样田,以其岁收之数相考较。

太原左卫千户陈淮所种样田,每军馀粮二十三石,帝命重赏之。宁夏总兵何福积

谷尤多,赐敕褒美。户部尚书郁新言:“湖广诸卫收粮不一种,请以米为准。凡

粟谷贰虼舐筌穹'二石,稻谷孙宥罚_稗三石,皆准米一石。

小麦芝麻豆与米等。”从之,著为令。

又更定屯守之数。临边险要,守多於屯。地僻处及输粮艰者,屯多於守,屯

兵百名委百户,三百名委千户,五百名以上指挥提督之。屯设红牌,列则例於上。

年六十与残疾及幼者,耕以自食,不限於例。屯军以公事妨农务者,免徵子粒,

且禁卫所差拨。於时,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於交

阯,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矣。宣宗之世,屡核各屯,以征戍罢耕及官豪势

要占匿者,减馀粮之半。迤北来归就屯之人,给车牛农器。分辽东各卫屯军为三

等,丁牛兼者为上,丁牛有一为中,俱无者为下。英宗免军田正粮归仓,止徵馀

粮六石。后又免沿边开田官军子粒,减各边屯田子粒有差。景帝时,边方多事,

令兵分为两番,六日操守,六日耕种。成化初,宣府巡抚叶盛买官牛千八百,并

置农具,遣军屯田,收粮易银,以补官马耗损,边入称便。

自正统后,屯政稍弛,而屯粮犹存三之二。其后屯田多为内监、军官占夺,

法尽坏。宪宗之世颇议厘复,而视旧所入,不能什一矣。弘治间,屯粮愈轻,有

亩止三升者。沿及正德,辽东屯田较永乐间田赢万八千馀顷,而粮乃缩四万六千

馀石。初,永乐时,屯田米常溢三之一,常操军十九万,以屯军四万供之。而受

供者又得自耕。边外军无月粮,以是边饷恒足。及是,屯军多逃死,常操军止八

万,皆仰给於仓。而边外数扰,弃不耕。刘瑾擅政,遣官分出丈田责逋。希瑾意

者,伪增田数,搜括惨毒,户部侍郎韩福尤急刻。辽卒不堪,胁众为乱,抚之乃

定。

明初,募盐商於各边开中,谓之商屯。迨弘治中,叶淇变法,而开中始坏。

诸淮商悉撤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於淮,边地为墟,米石直银五两,而边储枵然

矣。世宗时,杨一清复请召商开中,又请仿古募民实塞下之意,招徕陇右、关西

民以屯边。其后周泽、王崇古、林富、陈世辅、王畿、王朝用、唐顺之、吴桂芳

等争言屯政。而庞尚鹏总理江北盐屯,寻移九边,与总督王崇古,先后区画屯政

甚详。然是时因循日久,卒鲜实效。给事中管怀理言:“屯田不兴,其弊有四:

疆埸戒严,一也;牛种不给,二也;丁壮亡徙,三也;田在敌外,四也。如是而

管屯者犹欲按籍增赋,非扣月粮,即按丁赔补耳。”

屯粮之轻,至弘、正而极,嘉靖中渐增,隆庆间复亩收一斗。然屯丁逃亡者

益多。管粮郎中不问屯田有无,月粮止半给。沿边屯地,或变为斥卤、沙碛,粮

额不得减。屯田御史又於额外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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