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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金史-第1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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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以价之低昂而有多寡也。若不随时取利,恐徒失之。”遂复定山东、宝坻、沧

州三盐司价每一斤加为四十二文。解州旧法每席五贯文,增为六贯四百文。辽东、

北京旧法每石九百文,增为一贯五百文。西京煎盐旧石二贯文,增为二贯八百文,

捞盐旧一贯五百文,增为二贯文,既增其价,复加其所鬻之数。七盐司旧课岁入

六百二十二万六千六百三十六贯五百六十六文,至是增为一千七十七万四千五百

一十二贯一百三十七文二分。山东旧课岁入二百五十四万七千三百三十六贯,增

为四百三十三万四千一百八十四贯四百文。沧州旧课岁入百五十三万一千二百贯,

增为二百七十六万六千六百三十六贯。宝坻旧入八十八万七千五百五十八贯六百

文,增为一百三十四万八千八百三十九贯。解州旧入八十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七贯

五百文,增为一百三十二万一千五百二十贯二百五十六文。辽东旧入十三万一千

五百七十二贯八百七十文,增为三十七万六千九百七十贯二百五十六文。北京旧

入二十一万三千八百九十二贯五百文,增为三十四万六千一百五十一贯六百一十

七文二分。西京旧入十万四百一十九贯六百九十六文,增为二十八万二百六十四

贯六百八文。

四月,宰臣奏:“在法,猛安谋克有告私盐而不捕者杖之,其部人有犯而失

察者,以数多寡论罪。今乃有身犯之者,与犯私酒曲、杀牛者,皆世袭权贵之家,

不可不禁。”遂定制徒年、杖数,不以赎论,不及徒者杖五十。

八月,命山东、宝坻、沧州三盐司,每春秋遣使督按察司及州县巡察私盐。

泰和元年九月,省臣以沧、滨两司盐袋,岁买席百二十万,皆取于民。清州

北靖海县新置沧盐场,本故猎地,沮洳多芦,宜弛其禁,令民时采而织之。

十一月,陕西路转运使高汝砺言:“旧制,捕告私盐酒曲者,计斤给赏钱,

皆征于犯人。然盐官获之则充正课,巡捕官则不赏。巡捕军则减常人之半,免役

弓手又半之,是罪同而赏异也。乞以司县巡捕官不赏之数,及巡捕弓手所减者,

皆征以入官,则罪赏均矣。”诏从之。三年二月,以解盐司使治本州,以副治安

邑。十一月,定进士授盐使司官,以榜次及入仕先后拟注。

四年六月,以七盐使司课额七年一定为制,每斤增为四十四文,时桓州刺

史张炜乞以盐易米,诏省臣议之。

六月,诏以山东、沧州盐司自增新课之后,所亏岁积,盖官既不为经画,而

管勾、监同与合干人互为奸弊,以致然也。即选才干者代两司使副,以进士及部

令史、译人、书史、译史、律科、经童、诸局分出身之廉慎者为管勾,而罢其旧

官。

十月,西北路有犯花硷禁者,欲同盐禁罪,宰臣谓:“若比私盐,则有不同。”

诏定制,收硷者杖八十,十斤加一等,罪止徒一年,赏同私矾例。五年六月,以

山东、沧州两盐司侵课,遣户部员外郎石铉按视之,还言令两司分办为便。诏

以周昂分河北东西路、大名府、恩州、南京、睢、陈、蔡、许、颍州隶沧盐司,

以山东东西路、开、濮州、归德府、曹、单、亳、寿、泗州隶山东盐司,各计口

承课。十月,签河北东西大名路按察司事张德辉言:“海壖人易得私盐,故犯法

者众,可量户口均配之。”尚书省命山东按察司议其利便,言:“莱、密等州比

年不登,计口卖盐所敛虽微,人以为重,恐致流亡。且私煮者皆无籍之人,岂以

配买而不为哉!”遂定制,命与沧盐司皆驰驿巡察境内。

六年三月,右丞相内族宗浩、参知政事贾铉言:“国家经费惟赖盐课,今山

东亏五十余万贯,盖以私煮盗贩者成党,盐司既不能捕,统军司、按察司亦不为

禁,若止论犯私盐者之数,罚俸降职,彼将抑而不申,愈难制矣!宜立制,以各

官在职时所增亏之实,令盐司以达省部,以为升降。”遂诏诸统军、招讨司,京

府州军官,所部有犯者,两次则夺半月俸,一岁五次则奏裁,巡捕官但犯则的决,

令按察司御史察之。

四月,从涿州剌史夹谷蒲乃言,以莱州民所纳盐钱听输丝绵银钞。七年九月,

定西北京、辽东盐使判官及诸场管勾,增亏升降格,凡文资官吏员,诸局署承应

人、应验资历注者,增不及分者升本等首,一分减一资,二分减两资,迁一官,

四分减两资,迁两官,亏则视此为降。如任回验官注拟者,增不及分升本等首,

一分减一资,二分减一资、迁一阶,四分减两资、迁两阶,亏者亦视此为降。

十二月,尚书省以卢附翼所言,遂定制灶户盗卖课盐法,若应纳盐课外有余,

则尽以申官,若留者减盗一等。若刮硷土煎食之,采黄穗草烧灰淋卤,及以酵粥

为酒者,杖八十。八年七月,宋克俊言:“盐管勾自改注进士诸科人,而监官有

失超升县令之阶,以故怠而亏课,乞依旧为便。”有司以泰和四年改注时,选当

时到部人截替,遂拟以秋季到部人注代。八年七月,诏沿淮诸榷场,听官民以盐

市易。

宣宗贞祐二年十月,户部言:“阳武、延津、原武、荥泽、河阴诸县饶硷卤,

民私煎不能禁。”遂诏置场,设判官、管勾各一员,隶户部。既而,御史台奏:

“诸县皆为有力者夺之,而商贩不行。”遂敕御史分行申明禁约。三年十二月,

河东南路权宣抚副使乌古论庆寿言:“绛、解民多业贩盐,由大阳关以易陕、虢

之粟,及还渡河,而官邀籴其八,其旅费之外所存几何?而河南行部复自运以易

粟于陕,以尽夺民利。比岁河东旱蝗,加以邀籴,物价踊贵,人民流亡,诚可闵

也。乞罢邀籴,以纾其患。”四年七月,庆寿又言:“河中乏粮,既不能济,而

又邀籴以夺之。夫盐乃官物,有司陆运至河,复以舟达京兆、凤翔,以与商人贸

易,艰得而甚劳。而陕西行部每石复邀籴二斗,是官物而自籴也。夫盐乃官物,

有司陆运至河,复以舟达京兆、凤翔,以与商人贸易,艰得而甚劳。而陕西行部

每石复邀籴二斗,是官物而自籴也。夫转盐易物,本济河中,而陕西复强取之,

非夺而何?乞彼此壹听民便,则公私皆济。”上从之。兴定二年六月,以延安行

六部员外郎卢进建言:“绥德之嗣武城、义合、克戎寨近河地多产盐,请设盐场

管勾一员,岁获十三万余斤,可输钱二万贯以佐军。”三年,诏用其言,设官鬻

盐给边用。四年,李复享言:“以河中西岸解盐旧所易粟麦万七千石充关东之用。”

寻命解盐不得通陕西,以北方有警,河禁方急也。元光二年内族讹可言,民运解

盐有助军食,诏修石墙以固之。

○酒

金榷酤因辽、宋旧制,天会三年始命榷官以周岁为满。世宗大定三年,诏宗

室私酿者,从转运司鞫治。三年,省奏中都酒户多逃,以故课额愈亏。上曰:

“此官不严禁私酿所致也。”命设军百人,隶兵马司,同酒使副合千人巡察,虽

权要家亦许搜索。奴婢犯禁,杖其主百。且令大兴少尹招复酒户。八年,更定酒

使司课及五万贯以上,盐场不及五万贯者,依旧例通注文武官,余并右职有才能,

累差不亏者为之。九年,大兴县官以广阳镇务亏课,而惧夺其俸,乃以酒散部民,

使输其税。大理寺以财非入己,请以赎论。上曰:“虽非私赃,而贫民亦被其害,

若止从赎,何以惩后。”特命解职。二十六年,省奏盐铁酒曲自定课后,增各有

差。上曰:“朕顷在上京,酒味不嘉。朕欲如中都曲院取课,庶使民得美酒。朕

日膳亦减省,尝有一公主至,而无余膳可与。朕欲日用五十羊何难哉!虑费用皆

出于民,不忍为也。监临官惟知利己,不知利何从来?若恢办增羡者酬迁,亏者

惩殿,仍更定并增并亏之课,无失元额。如横班只亏者,与余差一例降罚,庶有

激劝。且如功酬合办二万贯,而止得万七八千,难迭两酬者,必止纳万贯,而辄

以余钱入己。今后可令见差使内不迭酬余钱,与后差使内所增钱通算为酬,庶钱

可入官。及监官食直,若不先与,何以责廉。今后及格限而至者,即用此法。”

又奏罢杓栏人。二十七年,议以天下院务,依中都例,改收曲课,而听民酤。户

部遣官询问辽东来远军,南京路新息、虞城,西京路西京酒使司、白登县、迭剌

部族、天成县七处,除税课外,愿自承课卖酒。上曰:“自昔监官多私官钱,若

令百姓承办,庶革此弊。其试行之。”

明昌元年正月,更定新课,令即日收办。中都曲使司,大定间,岁获钱三十

六万一千五百贯,承安元年岁获四十万五千一百三十三贯。西京酒使司,大定间,

岁获钱五万三千四百六十七贯五百八十八文,承安元年岁获钱十万七千八百九十

三贯。七月,定中都曲使司以大定二十一年至明昌六年为界,通比均取一年之数

为额。五年四月,省奏:“旧随处酒税务,所设杓栏人,以射粮军历过随朝差役

者充,大定二十六年罢去,其随朝应役军入,各给添支钱粟酬其劳。今拟将元收

杓栏钱,以代添支,令各院务验所收之数,百分中取三,随课代输,更不入比,

岁约得钱三十余万,以佐国用。”泰和四年九月,省奏:“在都曲使司,自定课

以来八年并增,宜依旧法,以八年通该课程,均其一年之数,仍取新增诸物一分

税钱并入,通为课额。以后之课,每五年一定其制。”又令随处酒务,元额上通

取三分作糟酵钱。六年,制院务卖酒数各有差,若数外卖、及将带过数者,罪之。

宣宗贞祐三年十二月,御史田迥秀言:“大定中,酒税岁及十万贯者,始设使司,

其后二万贯亦设,今河南使司亦五十余员,虚费月廪,宜依大定之制。”元光元

年,复设曲使司。

○醋税

自大定初,以国用不足,设官榷之,以助经用。至二十三年,以府库充牣,

遂罢之。章宗明昌五年,以有司所入不允所出,言事者请榷醋息,遂令设官榷之,

其课额,俟当差官定之。后罢。承安三年三月,省臣以国用浩大,遂复榷之。五

百贯以上设都监,千贯以上设同监一员。

○茶

自宋人岁供之外,皆贸易于宋界之榷场。世宗大定十六年,以多私贩,乃更

定香茶罪赏格。章宗承安三年八月,以谓费国用而资敌,遂命设官制之。以尚书

省令史承德郎刘成往河南视官造者,以不亲尝其味,但采民言谓为温桑,实非茶

也,还即白上。上以为不干,杖七十,罢之。四年三月,于淄、密、宁海、蔡州

各置一坊,造新茶,依南方例每斤为袋,直六百文。以商旅卒未贩运,命山东、

河北四路转运司以各路户口均其袋数,付各司县鬻之。买引者,纳钱及折物,各

从其便。

五月,以山东人户造卖私茶,侵侔榷货,遂定比煎私矾例,罪徒二年。

泰和四年,上谓宰臣曰:“朕赏新茶,味虽不嘉,亦岂不可食也。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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