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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金丹传_-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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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域外天魔样貌奇特,有男人,有女人,更有老头,老妪!
  巧得很,这次让我遇到的是无数光着身子的美貌女子。
  她们有雪白的皮肤,丰满的胸脯,还有弹性十足的高翘的臀部,风情万种的域外天魔如潮水一样向我袭来,初次渡劫的我没有半点经验。
  只能按照《八九真解》中介绍的那般做,闭目凝神,收神归本,抱元守一。
  突然,我感觉到有一种滑溜溜的东西的触到了我的蠢物,我顿时大怒!
  欲睁眼行毁灭之事,却听到我心中有人在说:
  “不能看,不能看!你不能睁眼!”
  可惜,我还是睁开了迷人的双目。
  这是一个身材苗条,面露妩媚之色的女子。
  她面如桃花,纯似朱砂,胸口两块软绵绵的奇观极具吸引力。
  我不由得被她的火辣身子所迷住,彻底的处于被动。
  与上次被欢喜娘子强行掠夺相比,这次域外天魔的行为让我感觉非常舒服。
  她先是用嘴为我服务,接着再用肉身开始勾引我。
  迷失方向的我,被她一步步引入最高点,我的蠢物被她包裹在她最为神秘的器官中。
  这种被完全包裹的感觉是……
  非常奇妙的,只可意会,不可言谈。
  域外天魔,她的目的何在?
  她美丽动人的脸微笑的朝我言道:
  “哥哥,妹妹服侍的还满意吗?”
  我傻乎乎的看着她,点头言道:
  “是,是,是,舒服至极!再来一次,再来一次!”
  她非常高兴的亲了我一下,娇嗔的在我耳边吹风言道:
  “哥哥,刚才你没有把精华射给妹妹,现在这次你可要给我啊!”
  我目光呆滞的点头称是。
  一番大战下来,我一泄千里。
  突然,灵台一阵清明,我看见自己的肉身变成了干瘪态,体内的精血失去了一半!
  不行,我要反击!
  我念动咒语,发动《欢喜真诀》中的采阴补阳之法,再次一番大战下来,她成了干瘪的干尸!
  再来一次,她消失了,我感觉丹田中的“八九元罡”多出一滴,我太高兴,非常高兴,眼前有无数的美丽可爱的妩媚到骨子里的域外天魔供我采补,何愁“八九元罡”不会大成?
  一个,二个,“八九元罡”多出一滴,二滴。
  三个,四个,无数个!
  消失一个,又来一个。
  仿佛过去了亿万年,无数域外天魔被我用采补之法,吸收的干干净净!
  “八九元罡”已经把我全身各处的经脉充满,正在进行自动化的压缩,正从手足各处大穴朝我丹田处压缩。
  可是,不等“八九元罡”移动,我突然,猛的睁开眼睛,大喝一声:
  “第二重突破!”
  言未罢,第二重天劫,接着又降临过来。
  神识中又如上次一般,出现无数的光身子美人。
  像上次一样,我毫不留情的吸干所有域外天魔的精华。
  “八九元罡”已经压缩到了极限,全部成为了玻璃状态的晶体,储存在我身体各处经脉中,缓缓按照周天星斗的运行轨迹自行移动。
  “八九元罡”虽然在数量上有极大突破,可仍然没有在质上有所突破。
  即使是晶体态的“八九元罡”也不是完美,它运转的速度太慢,可是,我身外的竹林中的天地灵气却不像“八九元罡”晶体那样缓慢移动,而是用超高的速度通过周身毛孔涌入我的体内!
  收功,起身。
  我掐指一算,四年已经过去,仅剩六年时光,我必须不断努力,争取能达到《八九真解》中的第五重,让晶体状态的“八九元罡”再次化成液态。
  六年后。
  身为“先天灵根”的我,顺理成章的达到第五重,“八九元罡”彻底再次化成液态,只是这种液态的“八九元罡”犹如一团黏稠的金色血液!
  至于汤禾口和常逢春的成就,那可是更加可观!
  十年,常逢春从破神巅峰达到养神后期!
  十年,汤禾口突破养神跨入分神中期!
  十年,我成功渡过四次无相域外天魔劫,顺利跨入第五重天,拥有四九三十六变,多出三十六条性命!
  还有更让人疯狂的消息,二万四千零一人皆通过刻苦修炼进入玄阴银尸中期,换句话说,我已经手握由二万多元婴中期即是养神期的修士组成的重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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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休养生息

  不过话说回来,他们的综合实力很强,但是缺乏战斗的经验。
  但,十年后的社会,谁会知道呢?
  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人的一生有千万机遇,有华而无勇气的是蠢才,无华而有勇气的英才,抓住机遇并能创造机会的人,他是名人!
  然而世上凡人最多,名人又有几何?
  抗战一旦爆发,就必需有结果!
  万事有因必有果,东瀛人之所以敢明目张胆的侵略我华夏,原因何在?
  当然有两点,第一点,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那就是为了资源;
  第二点,他们派来做卧底的佛修,魔修,道修,皆回复曰:
  “中华再无人儿!”
  故而,其野心勃勃,雄心勃勃,气势汹汹,敢与我生存了数万年的四大文明古国一挣高下。
  夜,深夜。
  我身穿黄绿色军装,脚踏草鞋,左边站常逢春,右边立汤禾口,背后孙卫道。
  我等四人面前是太上老君的高台,三根青竹粗的檀香在香炉中燃烧,发出袅袅白烟。
  高台左下角是桃,右下边是陈年花生。
  孙卫道抬步与我三兄弟站成一排,互相扭头而往,八目相对。
  沉默几秒,我四人每人手握一注香,躬身拜道祖,齐声言道:
  “道祖在上,今日我徐子丹(常逢春,汤禾口,孙卫道)在此崂山结为异姓兄弟,以后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虽不能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月同日死。”
  我四人举头把大碗中的烈酒一饮而尽,相顾一笑,我言道:
  “二弟,三弟,四弟,咱们滴血结义!”
  汤禾口言道:
  “大哥,二哥,四弟,咱们滴血结义。”
  常孙二人依旧如此这般说了一遍,我兄弟四人每人用法力逼出一滴精血,滴入高台上的酒坛中。
  如果说常逢春的血是生机勃勃,那汤禾口的血就是如其人一样热气腾腾,而孙卫道身为僵尸之体,他的血就是冰冷如雪,而我的先天精血则是万物的包容之物,把他们三中不同属性的血融为一体。
  我们四人从我开始,依次喝下血酒,而轮到常逢春时他确俯视我等三人,憨厚的言道:
  “大哥,这酒中灵气十足,大补啊!哈哈哈哈哈!”
  我,汤,孙听后,大笑不止。
  孙卫道更是难得一笑,把冰冷的脸面留给敌人,而把他最快乐的笑脸给了他的义兄:
  “二哥,好气概!”
  汤禾口拍着孙卫道的肩膀言道:
  “四弟,你剑眉内敛,墨唇微缩,耳不招风,目不转睛,看来你马上要突破现在的境界啊!”
  孙卫道头发虽不长,却也是留有两束鬓角,一眼看去也是美男子。
  他脸上肌肉被他强行用法力扭曲成微笑的样子朝汤禾口言道:
  “三哥,咱们都在一起相处十年,小弟今天才知道你的眼光果真毒辣,就像以前咱村的长脸婆似的。哈哈哈哈哈!”
  我一听,顿时开怀大笑,常逢春没听懂,追问道:
  “四弟,俺不知道什么是长脸婆,能给俺说说吗?”
  孙卫道的脸虽然没有红,可我还是感觉到了他的尴尬。
  孙卫道难过的言道:
  “二哥,这长脸婆吗?就是……”
  孙卫道脸部的肌肉拼命抽搐,苦笑着言道:
  “当年,我没做八路之前,是个强盗,所以吗……恩……这个……这个‘长脸婆’就是逛过窑子回家之后见到的人呗。”
  常逢春顺口接着言道:
  “俺知道了,俺知道了,是老四你惹你婆娘生气,她脸拉的老长,老长,所以吗……你就给她送了个外号叫‘长脸婆’。俺讲的个对?老四?”
  孙卫道没有吭声,只是一个劲的摇头,狡辩道:
  “二哥,你说的不全对,那个……那个,那个外号是她自己给起的。”
  我听完他们两的对话,哈哈大笑,汤禾口却抚腹暗笑:
  “四弟,你真厉害,那个……那个……她现在还活着吗?”
  杀气,接近实质的杀气!
  孙卫道咬牙切齿道:
  “妈妈的,我……我当初真是个窝囊废,唉~~!”
  顿了顿,孙卫道接着言道:
  “大哥,咱们何时出手,我现在很想杀人。”
  我微笑着,扫视三人。
  常逢春和我一样,身穿黄绿色军装,脚踏草鞋,只是军装对于他而言太小,不合身。
  凭他二米几的个头,哪有裁缝专门为他作衣服?
  汤禾口还是老样子,白色的道袍,白色的腰带,白色的皮鞋,把他绝美的容貌衬托的接近完美。
  而孙卫道是全身黑红色,自他重生以来,包括我胸口太极八卦乾坤袋中的二万四千人,都是黑红色军装,黑红色草鞋,黑红色军帽!
  这是军队的统一表现,这是死人特有的军装,这更是“不灭军团”的商标!
  孙卫道剑眉内敛,玄阴银尸特有的强烈阴气也无人可以发现,僵尸的本性阴险毒辣,嗜杀成性,所以没有我第二元神阴阳奇尸的境界镇压,“不灭军团”几乎会变成人类的恶梦!
  东方天色渐渐亮了起来,露出了鱼肚白,金鸡鸣叫之声传入我们耳中,白天来了。
  我郑重其事的面对常、汤、孙三人言道:
  “从今天起,我们要从福建沿海地区开始,专门在夜里偷袭日军,彻底粉碎他们的美梦,逼出‘东瀛魔军’,让我们的儿郎们也尝尝他们东瀛魔人的鲜血!”
  汤禾口没有说话,常逢春想说什么,却没有说,而孙卫道言道:
  “杀,杀光东瀛来的鬼子,妈妈的,我要替‘长脸婆’报仇雪恨!”
  我伸出右手,拍着孙卫道的左肩言道:
  “四弟,不要冲动,现在我们就动身,首先隐藏在海中,顺便尝尝海中水族的血肉。”
  孙卫道听后,大为称赞,连连点头称是。
  我想既然咱们出去了,整个崂山无人看管,不如放佛宝中的小毛猴出来,让他给我管理。
  于是,我又在‘五行幻衍大阵’外写上这样五个楷体字:
  “闭关五十年!”
  放出猴子,我兄弟四人离开了崂山。
  好儿郎,浑身是胆。好儿朗,志在四方。
  不用管何人称王,不用问谁人称霸,大则只为我祖国奋斗,大则只为我华夏而活,大则只为人类而斗!
  小则为自己,小则为身份,小则为一己之私!
  无论如何,“东瀛魔军”是必灭无疑!
  一九四三年,我军仅夜间偷袭敌军共三千五百营,斩杀敌人首级三万五千三百零三人!
  一九四四年,彻底毁灭日军数十万人,伪军近百万。
  一九四五年,敌军溃败,无条件投降。
  接着是内战,当然,我‘不灭军团’是支持共和党的。
  故而,共和党胜,国党败。
  最后,“东瀛魔军”被逼露面,约我“不灭军团”于东海之畔决战!
  试问一个人承担责任与众人有何区别?
  在我看来,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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