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叉电子书 > 激情电子书 > 宠儿 >

第9章

宠儿-第9章

小说: 宠儿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永恒的真理,丹芙想道。也许用袖子绕着妈妈腰身的白裙子是痛苦的。倘若如此,这可能意味着那小鬼魂有计划。她打开门,这时塞丝正要离开起居室。
  “我看见一条白裙子搂着你。”丹芙说。
  “白的?也许是我的睡裙。给我形容一下。”
  “有个高领。一大堆扣子从背上扣下来。”
  “扣子。那么说,不是我的睡裙。我的衣裳都不带扣子。”
  “贝比奶奶有吗?”
  塞丝摇摇头。“她扣不上扣子。连鞋带都系不上。还有什么?”
  “后面有个鼓包。在屁股上。”
  “裙撑?有个裙撑?”
  “我不知道那叫什么。”
  “有点掐腰吗?就在后腰下边?”
  “呃,对。”
  “一个阔太太的裙子。绸子的?”
  “好像是棉布的。”
  “可能是莱尔线。白棉莱尔线。你说它搂着我?怎么回事?”
  “像你。它看上去就像是你。你祷告时就跪在你旁边。它的胳膊绕着你的腰。”
  “啊,我的天。”
  “你为什么祷告,太太?”
  “不为什么。我已经不再祷告了。我只是说话。”
  “那你说什么呢?”
  “你不会懂的,宝贝。”
  “不,我懂。”
  “我在说时间。对于我来说,时间太难以信任了。有些东西去了,一去不回头。有些东西却偏偏留下来。我曾经觉得那是我重现的记忆。你听着。有些东西你会忘记。有些东西你永远也忘不了。可是不然。地点,地点始终存在。如果一座房子烧毁,它就没了,但是那个地点———它的模样———留下来,不仅留在我重现的记忆里,而且就存在着,在这世界上。我的记忆是幅画,漂浮在我的脑海之外。我的意思是,即使我不去想它,即使我死了,关于我的所做、所知、所见的那幅画还存在。还在它原来发生的地点。”

()好看的txt电子书
  “别人看得见吗?”丹芙问。
  “噢,是的。噢,是的是的是的。哪天你走在路上,你会听到、看到一些事情。清楚极了。让你觉得是你自己编出来的。一幅想象的画。可是不然。那是你撞进了别人的重现的记忆。我来这儿之前待过的地方,那个地点是真的。它永远不会消失。哪怕整个农庄———它的一草一木———都死光,那幅画依然存在;更要命的是,如果你去了那里———你从来没去过———如果你去了那里,站在它存在过的地方,它还会重来一遍;它会为你在那里出现,等着你。所以,丹芙,你永远不能去那儿。永远不能。因为虽然一切都过去了———过去了,结束了———它还将永远在那里等着你。那就是为什么我必须把我的孩子们全都弄出来。千方百计。”
  
宠儿 3(4)
丹芙抠着指甲。“要是它还在那儿等着,那就是说什么都不死。”
  塞丝直盯着丹芙的脸。“什么都不死。”她说。
  “你从来没有原原本本给我讲过一遍。只讲过他们拿鞭子抽你,你就逃跑了,怀着身孕。怀着我。”
  “除了‘学校老师’没什么好讲的。他是个小个子。很矮。总戴着硬领,在田里也不例外。是个学校老师,她说。她丈夫的妹夫念过书,而且在加纳先生去世后愿意来经营‘甜蜜之家’,这让她感觉良好。本来农庄里的男人们能管好它,尽管保罗·F被卖掉了。但是正像黑尔说的,她不愿意做农庄上唯一的白人,又是个女人。所以‘学校老师’同意来的时候她很满意。他带了两个小子来。不是儿子就是侄子。我不清楚。他们叫他叔叔。举止讲究,仨人都是。轻声说话,痰吐在手绢里。在好多方面都很绅士。你知道,是那种知道耶稣小名,可出于礼貌,就是当着他的面也绝不叫出来的人。一个挺不错的农庄主,黑尔说。没有加纳先生那么壮实,可是够聪明的。他喜欢我做的墨水。那是她的制法,但他更喜欢我搅拌的;这对他很重要,因为晚上他要坐下来写他的书。是本关于我们的书,可是我们当时并不知道。我们只想到,他问我们问题是出于习惯。他由带着笔记本到处走、记下我们说的话入手。我一直觉得是那些问题把西克索给毁了。永远地毁了。”
  她打住了。
  丹芙知道妈妈讲完了———至少目前如此。塞丝的眼睛缓缓地眨了一下,下嘴唇慢慢抿上来盖住上嘴唇;然后是鼻孔里的一声叹息,就像一点烛火的熄灭———标志着她的讲述到此为止。
  “嗯,我想那个娃娃有计划。”丹芙说。
  “什么计划?”
  “我不知道,可是那件搂着你的裙子肯定有说道。”
  “也许吧,”塞丝道,“也许它真的有计划。”
  无论她们曾经如何,或者本该如何,保罗·D都不可挽回地搅乱了她们的生活。他用一张桌子和雄性的怒吼,使124号失去了在当地享有恶名的资格。丹芙早已学会了将黑人们压在她们身上的谴责引以为荣;他们把闹鬼者想当然地说成一个不知餍足的恶鬼,她也感到满意。他们谁都不知道闹鬼的真正乐趣,不是怀疑,而是洞悉事物背后有事物的乐趣。她的哥哥们知道,可他们给吓着了;贝比奶奶知道,可她因此悲伤起来。谁都不会品味鬼魂相伴的安全感。甚至塞丝也不喜欢。她只不过是逆来顺受———权当面对天气的突然变化。
  可是现在它走了。在榛色男人的那阵吼叫的狂风中飞走了。丹芙的世界骤然萧索,只剩下林中一间七英尺高的祖母绿密室。她的妈妈有秘密———她不愿讲的事情,讲了一半的事情。瞧,丹芙也有。而且她的是香甜的———好像铃兰花香水一般香甜。
  保罗·D到来之前,塞丝很少去想那条白裙子,他来了以后,她又想起了丹芙的解释:计划。与保罗·D初夜之后的第二天早晨,塞丝刚想到这个词可能意味着什么就笑了。那是她整整十八年没再享受过的奢侈,而且这辈子也只有那么一次。在那之前、之后,她的全部努力都用于尽快挨过痛苦,而不是逃避痛苦。她作出的一整套计划———逃离“甜蜜之家”———如此彻底地失败了,所以她再也不会舍命另作图谋了。
  然而那个早晨,她在保罗·D身边醒来,女儿几年前用过的那个词又闯进了她的脑海;她想起丹芙看见的那个跪在她身边的东西,也想起了被他拥在火炉前的时候牢牢抓住她的那种信任和记忆的诱惑。到底可不可以呢?可不可以去感觉?可不可以去依赖点什么呢?
  躺在他身边听着他的呼吸,她想不清楚,所以她小心翼翼地、小心翼翼地下了床。
  跪在她常去说话和思考的起居室里,塞丝豁然开朗,明白了为什么贝比·萨格斯那样迫切地渴求色彩。屋里没有任何颜色,只有被子上的两块橙色补丁,使得颜色的匮乏更为怵目惊心。房间的墙壁是石板色的,地板是土黄|色的,木头碗柜就是它本来的颜色,窗帘是白色的,而主要角色,铁床上铺的被子,是由蓝色的哔叽碎块和黑色、棕色、灰色的呢绒碎块拼成的———节俭与朴素所能允许的所有晦暗和柔和的色调。在这素净的背景上,两块橙色的补丁显得野性十足———好像伤口里的勃勃生气。
  塞丝看看自己的手,又看看两只深绿色的袖子,心想,房子里的颜色少得多么可怜,而她并未像贝比那样惦念它们,又是多么不可思议。故意的,她暗道,肯定是故意的,因为她女儿墓石上的粉红颗粒是她记得的最后一样颜色。从那以后,她就变得像母鸡一样色盲了。每天清晨她负责做水果排、土豆和蔬菜,厨子做汤、肉和所有别的。她却没有任何印象,告诉她自己记住过一只嫩苹果或者一个黄南瓜。每个黎明她都看到曙光,却从未辨认或留心过它的色彩。这不大对头。仿佛有一天她看见了红色的婴儿的血,另一天看见了粉红色的墓石的颗粒,色彩就到此为止了。
  时时刻刻有强烈的感情占据着124号,也许她对任何一种丧失都无动于衷了。有一个时期,她每天早晚都要眺望田野,找自己的儿子。她站在敞开的窗前,不理会苍蝇,头偏向左肩,眼睛却往右搜寻他们。路上的云影,一个老妇,一只没拴绳子、啃食荆棘的迷途山羊———每一个乍看上去都像霍华德———不,像巴格勒。渐渐地她不再找了,他们十三岁的脸完全模糊成儿时的模样,只在她的睡梦中出现。她的梦在124号外面随心所欲地漫游。她有时在美丽的树上看见他们,他们的小腿儿在叶子中间隐约可见。有时他们嘻嘻哈哈地沿着铁轨奔跑,显然是笑得太响了才听不见她的叫声,所以他们从不回头。等她醒来,房子又扑面而至:苏打饼干碎末曾经在旁边排成一行的那扇门;她的小女儿喜欢爬的白楼梯;过去贝比·萨格斯补鞋的那个角落———现在冷藏室里还有一堆鞋呢;炉子上烫伤了丹芙手指的那个位置。当然,还有房子本身的怨毒。再容不下别的什么东西、别的什么人了,直到保罗·D到来,打乱这个地方,腾出空间,撵走它,把它赶到别处,然后他自己占据了腾出来的空间。
   txt小说上传分享
宠儿 3(5)
因此,保罗·D到来的第二天早晨,她跪在起居室里,被那标志着124号实为颜色匮乏的不毛之地的两方橙色搞得心烦意乱。
  这都怪他。在他陪伴下,情感纷纷浮出水面。一切都恢复了本来面目:单调看着单调了;热的热起来。窗户里忽然有了风景。还有,你想不到吧,他还是个爱唱歌的男人呢。
  一点米,一点豆,
  就是不给肉。
  干重活,累断腿,
  面包没油水。


  现在他起床了,一边修理前一天打坏的东西,一边唱着歌。他在监狱农场和后来战争期间学的那几首老歌。根本不像他们在“甜蜜之家”唱的,在“甜蜜之家”,热望铸成了每一个音符。
  他从佐治亚学来的歌是平头钉子,教人敲呀敲的只管敲。
  我的头枕在铁道上,
  火车来碾平我的思想。
  我要是变成石灰人,
  肯定抽瞎我的队长。
  五分钱钢镚,
  一毛钱银角,
  砸石头就是砸时光。
  但是太不合时宜了,这些歌。对于他正在从事的那点家务活———重安桌子腿、装修玻璃窗———来说,它们太响亮、太有劲了。
  他已唱不出过去在“甜蜜之家”树下唱的《水上暴风雨》了,所以他满足于“呣,呣,呣”,想起一句就加进去一句,那一遍又一遍出现的总是:“光着脚丫,春###,脱我的鞋,脱我的帽。”
  改词很吸引人(还我的鞋,还我的帽),因为他不相信自己能和一个女人———任何女人———在一起住太久,三个月里不能超过两个月。离开特拉华之后,他在一个地方大概只能逗留这么长时间。①再以前是佐治亚的阿尔弗雷德,在那里,他睡在地下,只在砸石头时才爬到阳光里。只有准备好随时走掉,才能使他相信,他不必再带着锁链睡觉、拉屎、吃饭和抡大锤了。
  然而这不是一个寻常房子里的寻常女人。他刚一走过红光就知道,比起124号,世界上其他地方都不过是童山秃岭。逃离阿尔弗雷德后,他封闭了相当一部分头脑,只使用帮他走路、吃饭、睡觉和唱歌的那部分。只要能做这几件事———再加进一点工作和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