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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后汉书-第9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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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震策免。岁余,复代陈蕃为太尉。建宁元年薨。以豫议定策立灵帝,追封安

阳乡侯。

长子崇嗣,至甘陵相。

中子忠,少历列位,累迁大司农。忠子晖,前为洛阳令,去官归。兄弟好宾

客,雄江淮间,出入从车常百余乘。及帝崩,晖闻京师不安,来候忠,董卓闻而

恶之,使兵劫杀其兄弟。忠后代皇甫嵩为太尉,录尚书事,以灾异免。复为卫尉,

从献帝东归洛阳。

赞曰:袁公持重,诚单所奉。惟德不忘,延世承宠。孟侯经博,侍言帝幙。

棱、荣事君,志同鹯雀。

 卷四十六 郭陈列传第三十六

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也。家世衣冠。父弘,习《小杜律》。太守寇恂以

弘为决曹掾,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平。诸为弘所决者,退无怨情,郡内比之东海

于公。年九十五卒。

躬少传父业,讲授徒众常数百人。后为郡吏,辟公府。永平中,奉车都尉窦

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请诛之。

显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明法律,召入议。议者皆然固奏,躬独曰:

“于法,彭得斩之。”帝曰:“军征,校尉一统于督。彭既无斧钺,可得专杀人

乎?”躬对曰:“一统于督者,谓在部曲也。今彭专军别将,有异于此。兵事呼

吸,不容先关督帅。且汉制棨戟即为斧钺,于法不合罪。”帝从躬议。又有兄弟

共杀人者,而罪未有所归。帝以兄不训弟,故报兄重而减弟死。中常侍孙章宣诏,

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章矫制,罪当腰斩。帝复召躬问之,躬对“章应罚金”。帝

曰:“章矫诏杀人,何谓罚金?”躬曰:“法令有故、误,章传命之谬,于事为

误,误者其文则轻。”帝曰:“章与囚同县,疑其故也。”躬曰:“‘周道如

砥,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诈。’君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帝曰:

“善。”迁躬廷尉正,坐法免。

后三迁,元和三年,拜为廷尉。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及典理官,决狱断

刑,多依矜恕,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于令,章和元

年,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

觉者。躬上封事曰:“圣恩所以减死罪使戍边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无虑万

人,又自赦以来,捕得甚众,而诏令不及,皆当重论。伏惟天恩莫不荡宥,死罪

已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

笞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于边。”肃宗善之,即下诏赦焉。躬奏谳法科,多所

生全。永元六年,卒官。中子晊,亦明法律,至南阳太守,政有名迹。弟子镇。

镇字桓钟,少修家业。辟太尉府,再迁,延光中为尚书。及中黄门孙程诛中

常侍江京等而立济阴王,镇率羽林士击杀卫尉阎景,以成大功,事在《宦者传》。

再迁尚书令。太傅、三公奏镇冒犯白刃,手剑贼臣,奸党殄灭,宗庙以宁,功比

刘章,宜显爵土,以励忠贞。乃封镇为定颍侯,食邑二千户。拜河南尹,转廷尉,

免。水建四年,卒于家。诏赐冢茔地。

长子贺当嗣爵,让与小弟时而逃去。积数年,诏大鸿胪下州郡追之,贺不得

已,乃出受封。累迁,复至廷尉。及贺卒,顺帝追思镇功,下诏赐镇谥曰昭武侯,

贺曰成侯。

贺弟祯,亦以能法律至廷尉。

镇弟子禧,少明习家业,兼好儒学,有名誉,延熹中亦为廷尉。建宁二年,

代刘宠为太尉。禧子鸿,至司隶校尉,封城安乡侯。

郭氏自弘后,数世皆传法律,子孙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侯者三人,刺史、

二千石、侍中、中郎将者二十余人,侍御史、正、监、平者甚众。

顺帝时,廷尉河南吴雄季高,以明法律,断狱平,起自孤宦,致位司徒。雄

少时家贫,丧母,营人所不封土者,择葬其中。丧事趣辨,不问时日,巫皆言当

族灭,而雄不顾。及子䜣孙恭,三世廷尉,为法名家。

初,肃宗时,司隶校尉下邳赵兴亦不恤讳忌,每入官舍,辄更缮修馆字,移

穿改筑,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禄,益用丰炽,官至颍川太守。子峻,太傅,以才

器称。孙安世,鲁相。三叶皆为司隶,时称其盛。

桓帝时,汝南有陈伯敬者,行必矩步,坐必端膝,呵叱狗马,终不言死,目

有所见,不食其肉,行路闻凶,便解驾留止,还触归忌,则寄宿乡亭。年老寝滞,

不过举孝廉。后坐女婿亡吏,太守邵夔怒而杀之。时人罔忌禁者,多谈为证焉。

论曰:曾子云:“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夫不

喜于得情则恕心用,恕心用则可寄枉直矣。夫贤人君子断狱,其必主于此乎?郭

躬起自佐史,小大之狱必察焉。原其平刑审断,庶于勿喜者乎?若乃推己以议物,

舍状以贪情,法家之能庆延于世,盖由此也!

陈宠字昭公,沛国洨人也。曾祖父咸,成、哀间以律令为尚书。平帝时,

王莽辅政,多改汉制,咸心非之。及莽因吕宽事诛不附己者何武、鲍宣等,咸乃

叹曰:“《易》称‘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吾可以逝矣!”即乞骸骨去职。

及莽篡位,召咸以为掌寇大夫,谢病不肯应。时,三子参、丰、钦皆在位,乃悉

令解宫,父子相与归乡里,闭门不出入,犹用汉家祖腊。人问其故,咸曰:“我

先人岂知王氏腊乎?”其后莽复征咸,遂称病笃。于是乃收敛其家律令书文,皆

壁藏之。咸性仁恕,常戒子孙曰:“为人议法,当依于轻,虽有百金之利,慎无

与人重比。”

建武初,钦子躬为廷尉左监,早卒。

躬生宠,明习家业,少为州郡吏,辟司徒鲍昱府。是时,三府掾属专尚交游,

以不肯视事为高。宠常非之,独勤心物务,数为昱陈当世便宜。昱高其能,转为

辞曹,掌天下狱讼。其所平决,无不厌服众心。时司徒辞讼,久者数十年,事类

溷错,易为轻重,不良吏得生因缘。宠为昱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条,皆以

事类相从。昱奏上之,其后公府奉以为法。

三迁,肃宗初,为尚书。是时承永平故事,吏政尚严切,尚书决事率近于重,

宠以帝新即位,宜改前世苛俗。乃上疏曰:

臣闻先王之政,常不僣,刑不滥,与其不得已,宁僣不滥。故唐尧著典,

“眚灾肆赦”;周公作戒,“勿误庶狱”;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由此言之,圣贤之政,以刑罚为首。往者断狱严明,所以威惩奸慝,奸慝既平,

必宜济之以宽,陛下即位,率由此义,数诏群僚,弘崇晏晏。而有司执事,未悉

奉承,典刑用法,犹尚深刻。断狱者急于篣格酷烈之痛,执宪者烦于诋欺放滥之

交,或因公行私,逞纵威福。夫为政犹张琴瑟,大弦急者小弦绝。故子贡非臧孙

之猛法,而美郑乔之仁政。《诗》云:“不刚不柔,布政优优。”方今圣德充塞,

假于上下,宜隆先王之道,荡涤烦苛之法。轻薄箠楚,以济群生;全广至德,以

奉天心。

帝敬纳宠言,每事务于宽厚。其后遂诏有司,绝钻钻诸惨酷之科,解妖恶之

禁,除文致之请谳五十余事,定著于令。是后人俗和平,屡有嘉瑞。

汉旧事断狱报重,常尽三冬之月,是时帝始改用冬初十月而已。元和二年,

旱,长水校尉贾宗等上言,以为断狱不尽三冬,故阴气微弱,阳气发泄,招致灾

旱,事在于此。帝以其言下公卿议宠奏曰:

夫冬至之节,阳气始萌,故十一月有兰、射干、芸、荔之应。《时令》曰:

“诸生荡,安形体。”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十二月阳气上通,雉并鸡乳,地以

为正,殷以为春。十三月阳气已至,天地已交,万物皆出,蛰虫始振,人以为正,

夏以为春。三微成著,以通三统。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若以此时行

刑,则殷、周岁首皆当流血,不合人心,不稽天意。《月令》曰:“孟冬之月,

趣狱刑,无留罪。”明大刑毕在立冬也。又:“仲冬之月,身欲宁,事欲静。”

若以降威怒,不可谓宁;若以行大刑,不可谓静。议者咸曰:“旱之所由,咎在

改律。”臣以为殷、周断狱不以三微,而化致康平,无有灾害。自元和以前,皆

用三冬,而水旱之异,往往为患。由此言之,灾异自为它应,不以改律。秦为虐

政,四时行刑,圣汉初兴,改从简易。萧何草律,季秋论囚,俱避立春之月,而

不计天地之正,二王之春,实颇有违。陛下探幽析微,允执其中,革百载之失,

建永年之功,上有迎承之敬,下有奉微之惠,稽《春秋》之文,当《月令》之意,

圣功美业,不宜中疑。

书奏,帝纳之,遂不复改。

宠性周密,常称人臣之义,苦不畏慎。自在枢机,谢遣门人,拒绝知友,惟

在公家而已。朝廷器之。

皇后弟侍中窦宪,荐真定令张林为尚书,帝以问宠,宠对“林虽有才能,而

素行贪浊”,宪以此深恨宠。林卒被用,而以臧污抵罪。及帝崩,宪等秉权,常

衔宠,乃白太后,令典丧事,欲因过中之。黄门侍郎鲍德素敬宠,说宪弟夏阳侯

瑰曰:“陈宠奉事先帝,深见纳任,故久留台阁,赏赐有殊。今不蒙忠能之赏,

而计几微之故,诚伤辅政容贷之德。”瑰亦好士,深然之,故得出为太山太守。

后转广汉太守。西州豪右并兼,吏多奸贪,诛讼日百数。宠到,显用良吏王

涣、镡显等,以为腹心,讼者日减,郡中清肃。先是,洛县城南,每阴雨,常有

哭声闻于府中,积数十年。宠闻而疑其故,使吏案行。还言:“世衰乱时,此下

多死亡者,而骸骨不得葬,傥在于是?”宠怆然矜叹,即敕县尽收敛葬之。自是

哭声遂绝。

及窦宪为大将军征匈奴,公卿以下及郡国无不遣吏子弟奉献遗者,而宠与中

山相汝南张郴、东平相应顺守正不阿。后和帝闻之,擢宠为大司农,郴太仆,顺

左冯翊。

永元六年,宠代郭躬为廷尉。性仁矜。及为理官,数议疑狱,常亲自为奏,

每附经典,务从宽恕,帝辄从之,济活者甚众。其深文刻敝,于此少衰。宠又钩

校律令条法,溢于《甫刑》者除之。曰:

臣闻礼经三百,威仪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礼之所去,

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

八,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于《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

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赎罪。《春秋保乾图》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汉兴以

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又律有三家,其说各异。宜令三公、廷尉

平定律令,应经合义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为三千,悉

删除其余令,与礼相应,以易万人视听,以致刑措之美,传之无穷。

未及施行,会坐诏狱吏与囚交通抵罪。诏特免刑,拜为尚书。迁大鸿胪。

宠历二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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