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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后汉书-第10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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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同。若事有反复,县亦应坐之,县以应坐之故,而排之于郡。以一民之轻,

而与一县为讼,其理岂得申乎?事有反复,郡亦坐之,郡以共坐之故,而排之于

州。以一民之轻,与一郡为讼,其事岂获胜乎?既不肯理,故乃远诣公府,公府

复不能察,而当延以日月。贫弱者无以旷旬,强富者可盈千日。理讼若此,何枉

之能理乎?正士怀怨结而不见信,猾吏崇奸轨而不被坐,此小民所以易侵苦,而

天下所以多困穷也。

且除上天感痛致灾,但以人功见事言之。自三府州郡,至于乡县典司之吏,

辞讼之民,官事相连,更相检对者,日可有十万人。一人有事,二人经营,是为

日三十万人废其业也。以中农率之,则是岁三百万人受其饥者也。然则盗贼何从

而销,太平何由而作乎?《诗》云:“莫肯念乱,谁无父母?”百姓不足,君谁

与足?可无思哉!可无思哉!

《述赦篇》曰:

凡疗病者,必知脉之虚实,气之所结,然后为之方,故疾可愈而寿可长也。

为国者,必先知民之所苦,祸之所起,然后为之禁,故奸可塞而国可安也。今日

贼良民之甚者,莫大于数赦赎。赦赎数,则恶人昌而善人伤矣。何以明之哉?夫

勤敕之人,身不蹈非,又有为吏正直,不避强御,而奸猾之党横加诬言者,皆知

赦之不久故也。善人君子,被侵怨而能至阙庭自明者,万无数人;数人之中得省

问者,百不过一;既对尚书而空遣去者,复什六七矣。其轻薄奸轨,既陷罪法,

怨毒之家冀其辜戮,以解畜愤,而反一概悉蒙赦释,令恶人高会而夸咤,老盗服

臧而过门,孝子见仇而不得讨,遭盗者睹物而不敢取,痛莫甚焉!

夫养稂莠者伤禾稼,惠奸轨者贼良民。《书》曰:“文王作罚,刑兹无赦。”

先王之制刑法也,非好伤人肌肤,断人寿命也;贵威奸惩恶,除人害也。故经称

“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诗》刺“彼宜有罪,汝

反脱之”。古者唯始受命之君,承大乱之极,寇贼奸轨,难为法禁,故不得不有

一赦,与之更新,颐育万民,以成大化。非以养奸活罪,放纵天贼也。夫性恶之

民,民之豺狼,虽得放宥之泽,终无改悔之心。旦脱重梏,夕还囹圄,严明令尹,

不能使其继绝。何也?凡敢为大奸者,才必有过于众,而能自媚于上者也。多散

诞得之财,奉以谄谀之辞,以转相驱,非有第五公之廉直,孰不为顾哉?论者多

曰:“久不赦则奸轨炽而吏不制,宜数肆眚以解散之。”此未昭政乱之本源,不

察祸福之所生也。

后度辽将军皇甫规解官归安定,乡人有以贷得雁门太守者,亦去职还家,书

刺谒规。规卧不迎,既入而问:“卿前在郡食雁美乎?”有顷,又白王符在门。

规素闻符名,乃惊遽而起,衣不及带,屣履出迎,援符手而还,与同坐,极欢。

时人为之语曰:“徒见二千石,不如一缝掖。”言书生道义之为贵也。符竟不仕,

终于家。

仲长统字公理,山阳高平人也。少好学,博涉书记,赡于文辞。年二十余,

游学青、徐、并、冀之间,与交友者多异之。并州刺史高幹,袁绍甥也。素贵有

名,招致四方游土,士多归附。统过幹,幹善待遇,访以当时之事。统谓幹曰:

“君有雄志而无雄才,好士而不能择人,所以为君深戒也。”幹雅自多,不纳其

言,统遂去之。无几,幹以并州叛,卒至于败。并、冀之士皆以是异统。

统性俶傥,敢直言,不矜小节,默语无常,时人或谓之狂生。每州郡命召,

辄称疾不就。常以为凡游帝王者,欲以立身扬名耳,而名不常存,人生易灭,优

游偃仰,可以自娱。欲卜居清旷,以乐其志,论之曰:

使居有良田广宅,背山临流,沟池环匝,竹木周布,场圃筑前,果园树后。

舟车足以代步涉之艰,使令足以息四体之役。养亲有兼珍之膳,妻孥无苦身之劳。

良朋萃止,则陈酒肴以娱之;嘉时吉日,则亨羔豚以奉之。蹰躇畦苑,游戏平林,

濯清水,追凉风,钓游鲤,弋高鸿。讽于舞雩之下,咏归高堂之上。安神闺房,

思老氏之玄虚;呼吸精和,求至人之仿佛。与达者数子,论道讲书,俯仰二仪,

错综人物。弹《南风》之雅操,发清商之妙曲。消摇一世之上,睥睨天地之间。

不受当时之责,永保性命之期。如是,则可以陵霄汉,出宇宙之外矣。岂羡夫入

帝王之门哉!

又作诗二篇,以见其志,辞曰:

飞鸟遗迹,蝉蜕亡壳。腾蛇弃鳞,神龙丧角。至人能变,达士拔俗。乘云无

辔,骋风无足。垂露成帏,张霄成幄。沆瀣当餐,九阳代烛。恒星艳珠,朝霞润

玉。六合之内,恣心所欲。人事可遗,何为局促?

大道虽夷,见几者寡。任意无非,适物无可。古来绕绕,委曲如琐。百虑何

为,至要在我。寄愁天上,埋忧地下。叛散《五经》,灭弃《风》、《雅》。百

家杂碎,请用从火。抗志山栖,游心海左。元气为舟,微风为柂。敖翔太清,

纵意容冶。

尚书令荀彧闻统名,奇之,举为尚书郎。后参丞相曹操军事。每论说古今及

时俗行事,恒发愤叹息。因著论名曰《昌言》,凡三十四篇,十余万言。

献帝逊位之岁,统卒,时年四十一。友人东海缪袭常称统才章足继西京董、

贾、刘、杨。今简撮其书有益政者,略载之云。

《理乱篇》曰:

豪杰之当天命者,未始有天下之分者也。无天下之分,故战争者竞起焉。于

斯之时,并伪假天威,矫据方国,拥甲兵与我角才智,程勇力与我竞雌雄,不知

去就,疑误天下,盖不可数也。角知者皆穷,角力者皆负,形不堪复伉,势不足

复校,乃始羁首系颈,就我之衔绁耳。夫或曾为我之尊长矣,或曾与我为等侪矣,

或曾臣虏我矣,或曾执囚我矣。彼之蔚蔚,皆匈詈腹诅,幸我之不成,而以奋其

前志,讵肯用此为终死之分邪?

及继体之时,民心定矣。普天之下,赖我而得生育,由我而得富贵,安居乐

业,长养子孙,天下晏然,皆归心于我矣。豪杰之心既绝,士民之志已定,贵有

常家,尊在一人。当此之时,虽下愚之才居之,犹能使恩同天地,威侔鬼神。暴

风疾霆,不足以方其怒;阳春时雨,不足以喻其泽;周、孔数千,无所复角其圣;

贲、育百万,无所复奋其勇矣。

彼后嗣之愚主,见天下莫敢与之违,自谓若天地之不可亡也,乃奔其私嗜,

聘其邪欲,君臣宣淫,上下同恶。目极角之观,耳穷郑、卫之声。入则耽于妇

人,出则驰于田猎。荒废庶政,弃亡人物,澶漫弥流,无所底极。信任亲爱者,

尽佞谄容说之人也;宠贵隆丰者,尽后妃姬妾之家也。使饿狼守庖厨,饥虎牧牢

豚,遂至熬天下之脂膏,斫生人之骨髓。怨毒无聊,祸乱并起,中国扰攘,四夷

侵叛,土崩瓦解,一朝而去。昔之为我哺乳之子孙者,今尽是我饮血之寇仇也。

至于运徙势去,犹不觉悟者,岂非富贵生不仁,沉溺致愚疾邪?存亡以之迭伐,

政乱从此周复,天道常然之大数也。

又政之为理者,取一切而已,非能斟酌贤愚之分,以开盛衰之数也。日不如

古,弥以远甚,岂不然邪?汉兴以来,相与同为编户齐民,而以财力相君长者,

世无数焉。而清洁之士,徒自苦于茨棘之间,无所益损于风俗也。豪人之室,连

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

于都城。琦赂宝贷,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绮室;

倡讴伎乐,列乎深堂。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三牲之肉,臭而

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睇盼则人从其目之所视,喜怒则人随其心之所

虑。此皆公侯之广乐,君长之厚实也。苟能运智诈者,则得之焉;苟能得之者,

人不以为罪焉。源发而横流,路开而四通矣。求士之舍荣乐而居穷苦,弃放逸而

赴束缚,夫谁肯为之者邪!夫乱世长而化世短。乱世则小人贵宠,君子困贱。当

君子困贱之时,跼高天,蹐厚地,犹恐有镇厌之祸也。逮至清世,则复入于矫枉

过正之检。老者耄矣,不能及宽饶之俗;少者方壮,将复困于衰乱之时。是使奸

人擅无穷之福利,而善士挂不赦之罪辜。苟目能辩色,耳能辩声,口能辩味,体

能辩寒温者,将皆以修洁为讳恶,设智巧以避之焉,况肯有安而乐之者邪?斯下

世人主一切之愆也。

昔春秋之时,周氏之乱世也。逮乎战国,则又甚矣。秦政乘并兼之势,放虎

狼之心,屠裂天下,吞食生人,暴虐不已,以招楚、汉用兵之苦,甚于战国之时

也。汉二百年而遭王莽之乱,计其残夷灭亡之数,又复倍乎秦、项矣。以及今日,

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此则又甚于亡新之时也。悲夫!不

及五百年,大难三起,中间之乱,尚不数焉。变而弥猜,下而加酷,推此以往,

可及于尽矣。嗟乎!不知来世圣人救此之道,将何用也?又不知天若穷此之数,

欲何至邪?

《损益篇》曰:

作有利于时,制有便于物者,可为也。事有乖于数,法有玩于时者,可改也。

故行于古有其迹,用于今无其功者,不可不变。变而不如前,易而多所败者,亦

不可不复也。汉之初兴,分王子弟,委之以士民之命,假之以杀生之权。于是骄

逸自恣,志意无厌。鱼肉百姓,以盈其欲;报蒸骨血,以快其情。上有篡叛不轨

之奸,下有暴乱残贼之害。虽借亲属之恩,盖源流形势使之然也。降爵削土,稍

稍割夺,卒至于坐食奉禄而已。然其洿秽之行,淫昏之罪,犹尚多焉。故浅其根

本,轻其恩义,犹尚假一日之尊,收士民之用,况专之于国,擅之于嗣,岂可鞭

笞叱咤,而使唯我所为者乎?时政凋敝,风俗移易,纯朴已去,智惠已来。出于

礼制之防,放于嗜欲之域久矣,固不可授之以柄,假之以资者也。是故收其奕世

之权,校其从横之势,善者早登,否者早去,故下土无壅滞之士,国朝无专贵之

人。此变之善,可遂行者也。

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

而窍三辰龙章之肥;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

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

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虽亦由网禁疏阔,盖分田无限使之

然也。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趾,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俭,非井

田实莫由也。此变有所败,而宜复者也。

肉刑之废,轻重无品,下死则得髡钳,下髡钳则得鞭笞。死者不可复生,而

髡者无伤于人。髡笞不足以惩中罪,安得不至于死哉!夫鸡狗之攘穷,男女之淫

奔,酒醴之赂遗,谬误之伤害,皆非值于死者也。杀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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