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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青铜时代的蕨类战争-第47章

小说: 青铜时代的蕨类战争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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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通过上边的分析,商朝的奴隶即便比秦汉明清多,但仍没有多到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的地步,因为商朝的土地耕种者就不是奴隶,被杀的人殉也多并不是奴隶。它远远没有达到像古希腊、古罗马这种完全把社会经济建立在奴隶劳动的基础上的地步,商朝不是基于奴隶的经济,也就不是奴隶社会,这是显然的。
关于商朝土地上的稼穑,我们还有必要多谈两句,因为它是论定商朝社会生产主体是不是奴隶的关键。这些土地上的耕种者,他们在史料中被称作〃民〃,在甲骨文中被称作〃众〃。郭沫若老先生解释说:〃众〃就是奴隶,从甲骨文上看,〃众〃是日下三人形,说明他们是在炽热炎炎似火烧的山野里,赤身露体耕作着的奴隶。
其实,农田劳动自然是在日头底下,除非哪一天实现了农业室内化才会改变,但凭什么说日头底下劳动的人就是奴隶呢?上及神农氏,下及今天的农村,干活的人都在日头底下,难道都是奴隶?再说,〃赤身裸体〃这也是郭老放任自己的想象,〃众〃中的〃人〃是人体的侧视形,在其它甲骨文字中“人”作为偏旁出现时也都是这个写法,并无穿衣或裸体之别,不知道为什么到了〃众〃字中就看出他是不穿衣服的了。
郭老在几乎没有证据的基础上,仅从字样上就断言〃众〃是奴隶,实在让人不能服气。对于史料上的〃民〃字,郭老也释为奴隶。他把一段关于商周的古文翻译得有声有色。原文是:〃殷周之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春,令民毕出于野,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邻,毕出然后归。妇人同巷相从夜织,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这本是一个祥和的农村生活,简直和现今没有什么两样,但郭老为了证明他的奴隶制,作出翻译是:〃这里的邑,很象是奴隶劳动的集中营。里胥、邻长就跟哼哈二将一样,坐在居邑门口,监视‘民'之出入。连妇人的工作时间一天都是十八小时,男人的工作时间也就可以想见。〃
里胥、邻长扮演着〃监督者〃的角色,不假。但只要人类还存在,任何时代的劳动恐怕都需要有人在一旁组织和监督,即便今天也不例外。郭老有什么理由一见有人监督,就把它同奴隶集中营联系起来呢?事实上,如果是一群带锁链被强迫劳动得奴隶,光靠这两个老头子还根本监督不了他们呢!这两个人,其实只是宗族长者罢了,指挥一帮宗族农夫在田野上劳动,即便封建社会也是如此的。而〃妇人同巷相从夜织,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明明是说她们勤快,聚在一起集体纺织节省蜡烛,相当于节省了工作日。郭老竟也能从中计算出奴隶制的〃十八小时〃工作制来。如此丰富的想象能力,除了诗人郭老以外,恐们很难找出第二人。
那么,到底这些〃民〃或〃众〃是什么身份呢?其实,原古文中说得已经很明白,“殷周之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也就是说,国家按人头授给他们土地,类似现在的包产到户。这怎么会是奴隶呢?奴隶怎么会授田呢。郭老闭眼不看这前面的大字,而应从后面找哼哈二将,实在没法跟他论理啦。
事实上,商周当时的奴隶,来源有限,只有区区战俘、罪犯、卖身偿债者三类,数量因此有限。所从事的工作领域也非常有限,并不包括农业这一最主体的生产领域。与“古希腊”、“古罗马”这种典型的奴隶制相比,它是没有资格叫奴隶社会的。郭沫若硬把中国的商周时代视作奴隶社会,是一种“自污”!而这种“自污”的目的,不外乎是为了说明古代很差,而现代很好罢了。
我们说,奴隶,在中国历史上,从夏商周到秦汉明清,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是生产活动的一种补充,但从来不曾是主体的生产者。养活全体大众和统治阶级的,从古至今,一直都是农民朋友们,中国的社会生产者的身份性质一直没有很大变化。所以,论定商朝是奴隶社会,而随后又是农民地主的封建社会,这种试图以社会生产者的身份性质来划分历史,是难以自圆其说的。
其实,商周,和秦汉明清,最大的区别,倒不在于主流劳动者的身份,而在于社会统治的形式和结构。鄙人认为,应该按照社会结构和统治方式来划分中国历史,那就是“分封制社会”和“皇权专制”社会,前者含盖夏商周的主要时期,后者是秦汉明清这些时代。这两种不同的社会体系,实质区别是非常巨大的。商周分封社会,是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国内,又是国君分封卿大夫,卿大夫又有世袭封邑给自己的家族子弟,一层层分封,被封出去的封邑和封地,归受封者独立支配。无数大大小小的世袭封邑,解构了中国,导致天子和诸侯国君的专制力度不大,而个性和自由的张扬往往就在士民中存在。而秦汉明清,是皇权专制社会,是皇帝家族借助招募来的职业化官僚,来一统地管理国家郡县,是郡县制的结构,专制力度也就大,人们的思想意识也就奴才性多。总之两者差异很大。在社会构架、政治文化、自由程度、经济组织、专制力度、人才选拔上,都有质的不同。官吏选拔方式也不一样,商周分封社会的各层统治者,是凭血统和世袭而充当,后面的皇权专制社会是市场化选聘官吏。
所以,分封制度社会与皇权专制社会的上述巨大社会差异,使得用这两个称谓来命名和区分中国历史社会阶段,是有实在意义和便利的。
而我们分封制社会,向皇权专制社会的过渡,则是从商鞅的变法开始的。商鞅的变法,就是改变了分封,而加强王权专制,实现了两种社会形态的转变过渡。关于这些,我们后面的书中还要再详谈。
下面谈谈阶级。不论是分封制社会,还是皇权专制社会,其中的阶级对立也都是存在的。在分封制社会中,阶级对立是授封者与被封者一层层之间的矛盾冲突乃至战争,还有一个是封地的私有者,与封地上的劳动者,这种剥削与被剥削的矛盾。(而所谓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矛盾,却并找不到,因为奴隶本来就不多,拥有数万奴隶的大奴隶主,在中国更是没有。)在皇权专制社会下,阶级矛盾也类似,是天子与各层的下属统治阶层之间的相互矛盾冲突,以及土地私有者(没有像封邑那么大了,而是小片土地了)与土地上的劳动者,这种剥削与被剥削的矛盾。总之,阶级矛盾是相似的,前后并无太大差异和变化。
矛盾是类似的,但不同的是社会结构和统治的组织方式。
所以,用社会结构的不同来区分历史,与用阶级类型区分,更有意义。
总之,商周是分封社会,秦汉明清是皇权专制社会,这是更有意义的分法。
这就是鄙人的最终观点。
而以为商周是靠奴隶生产(错的)因此算“奴隶社会”,秦汉明清靠农民生产,因此算“封建社会”,但“封建”这个词本义是指“封建诸侯、分封”,而当时却又不是分封,这种漏洞百出而且对于分析社会问题又没有多搭帮助意义的划分法,实在是我不能理解的。

附录 附录三 说“社稷”

周天子在分封诸侯的时候,要搞一个仪式。先造一个大空场,上面堆着五堆土:东面一堆是青土;南面赤土;西边白土;北边骊土;中央以黄土。王室亲戚、战斗功臣以及“友邦”领导人,都团聚到这里。将被分配到哪个方向去,就从哪个方向的土堆里凿取一把,与中央的黄土混合一起,裹以白茅,送给他,作为分封的信物。接受这个信物的亲贵、功臣或者“友邦”领导人们,也表示他接受了周天子的“共主”地位和未来的统一指导。

附录 附录四 说“封建”

商王朝的直控地区,实际只有“王畿千里”有限的面积,其它土地都承包给了诸侯们。
周王朝也是如此,周天子把核心区以外的更大片的土地和城邑,都分封了出去,自己只留了相对小的区域。这跟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通讯、交通等技术水平落后有关。大周朝只能通过分封的形式,把土地委托给诸侯们去管理。
还有一个原因,许多诸侯是从当地原生态的部族自我发展壮大起来的,他们不能接受被别人兼并成一个统一行政体的一部分,成为后代的郡县。这是因为各部族的文化差异显著,地区经济发展的也不平衡,各个部族自霸一方,尚无某个部族(包括周部族)可以强大到足以兼并天下一切部族的地步。所以,当时还远不能形成后代的大一统。周天子,只能借助分封的形式,维持出一种松散的“部族”或者说“诸侯国”们的“集合体”,并名义上担任这个“集合体”的“共主”——显然,他和后代的郡县制的统一帝国的皇帝,有着质的差距。
大周天子分封出去的诸侯,散在那些原生态的诸侯之间。所谓原生态的诸侯,就是各地原有的原始部族,逐渐演化成为各种诸侯的。他们与大周的关系,有好有坏,比如南方的三苗等等,就很不买帐。但是,周天子分封的诸侯们,在汉水沿岸形成了一个屏障,挡住三苗和楚人有可能向周发起的进攻。并且,对于这些不是一条心的诸侯,周天子也多次举兵征讨(像从前的商王武丁一样),比如周昭王就是死在征讨南方的路上。
周天子分封出去的诸侯,比起原生态的诸侯,毕竟是少数,但是他们的优势在于,团结起来有力量,而原生态的诸侯互相不团结。所以,周天子想打人的时候,亲周天子的各国诸侯就随王军出征,打周天子想打的人,往往很见效。
大周天子就这样通过分封、借力打力地管理着天下。它和秦代以后的王朝帝国,严格地来讲,还有实质上的很大不同。总之,当时是分封制的松散政体,还远远不是统一的郡县帝国。
周天子把弟兄们、功臣们、友邦部族们分封到周的直辖地区以外,簇拥和保护着周,用《左传》上的话叫做“封建亲戚,以藩屏周”、或者“封诸侯建藩卫”。这也就是“封建”一词的来历。
周天子把土地封给他所亲近的人,这些人叫做诸侯;诸侯再把土地给亲戚功臣们,这就成了卿,卿再把自已的大片土地,分给自己的孩子们,成为某邑大夫,某邑大夫。诸侯国君要听周天子调遣,卿则要听诸侯国君调遣,而大夫听卿的调遣。
这种层层分封的体系非常符合《大英百科全书》给feudal system的定义:领主把领地交给封臣管理,封臣要为领主尽一定的义务,但他具有领地上绝对的权威。这样一层层地分封下去,形成金字塔的结构,西方中世纪的封建社会就是这样的。我们有理由把大周朝视作封建社会,近似西方中世纪。而秦汉唐清这些郭沫若所谓的“封建社会”,其实是中央直接控制地方,并没有通过分封,所以叫它“封建社会”不合适,应该叫皇权专制社会。
有人说,不对啊,在皇权专制社会,也就是你说的秦汉明清时代,也是有一层层的官僚,譬如州长、郡守、县令什么的,这和分封制的诸侯、卿、大夫有什么实质的不同呢。不同在于,在分封制下,被分封的诸侯、卿、大夫们对于封给他们的土地、城邑,是全权拥有的,是其家族可以世代将其相传的,所以,诸侯、卿、大夫对受封的城邑具有高度自治权并且世袭权。这些诸侯、卿、大夫,对上一层领主,是比较游离的。总之,天子对一层层封下去的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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