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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9章

北史-第25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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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皆流涕。帝谓曰:“朕不负公,公自负朕也。”因谓侍臣曰:“我于高颎胜儿

子,虽或不见,常似目前。自其解落,瞑然忘之,如本无高颎。不可以身要君,

自云第一也。”顷之,颎国令上颎阴事,称:“其子表仁谓颎曰:“昔司马仲达

初托疾不朝,遂有天下。公今遇此,安知非福?”于是帝大怒,囚颎于内史省而

鞫之。宪司复奏颎他事,云:“沙门真觉尝谓颎曰:‘明年国有大丧。’尼令晖

复云:‘十七、八年,皇帝有大厄。十九年不可过。”帝闻益怒,顾谓群臣曰:

“帝王岂可力求。孔丘以大圣之才,作法垂于后代,宁不欲大位邪?天命不可耳。

颎与子言,自比晋帝,此何心乎?”有司请斩之,帝曰:“去年杀虞庆则,今兹

斩王积,如更诛颎,天下谓我何!”于是除颎名。初,颎为仆射,其母诫之曰:

“汝富贵已极,但有斫头耳,尔其慎之!”颎由是常恐祸变。及此,颎欢然无恨

色,以为得免祸。

炀帝即位,拜太常卿。时有诏收周、齐故乐人及天下散乐。颎奏:“此乐久

废。今若征之,恐无识之徒弃本逐末,递相教习。”帝不悦。帝时侈靡,声色滋

甚,又起长城之役。颎甚病之,谓太常丞李懿曰:“周天元以好乐而亡,殷监不

进,安可复尔!”时帝遇启人可汗恩礼过厚,颎谓太府卿何稠曰:“此虏颇知中

国虚实、山川险易,恐为后患。”复谓观王雄曰:“近来朝廷殊无纲纪。”有人

奏之,帝以为讪谤朝政,诛之,诸子徙边。

颎有文武大略,明达政务。及蒙任寄之后,竭诚尽节,进引贞良,发天下为

己任。苏威、杨素、贺若弼、韩禽等皆颎所荐,各尽其用,为一代名臣。自余立

功立事者,不可胜数。当朝执政将二十年,朝野推服,物无异议,时致升平,颎

之力也。论者以为真宰相。及诛,天下入不伤惜,至今称冤不已。所有奇策良谋

及损益时政,颎皆削稿,代无知者。

子盛道,位莒州刺史,徙柳城卒。道弟弘德,封应国公,晋王记室;次弟表

仁,勃海郡公。徒蜀郡。

牛弘,字里仁,安定鹑觚人也。其先尝避难,改姓辽氏。祖炽,本郡中正。

父元,魏侍中、工部尚书、临泾公,复姓牛氏。弘在襁褓,有相者见之,谓其父

曰:“此儿当贵,善爱养之。”及长,须貌甚伟,性宽裕,好学博闻。仕周,历

位中外府记室、内史上士、纳言上士,专掌文翰,修起居注。后袭封临泾公,转

内史下大夫、仪同三司。开皇初,授散骑常侍、秘书监。弘以典籍遗逸,上表请

开献书之路,曰:

昔周德既衰,旧经紊弃。孔子以大圣之才,开素王之业,宪章祖述,制《礼》

刊《诗》,正五始而修《春秋》,阐《十翼》而弘《易》道。及秦皇驭宇,吞灭

诸侯,先王坟籍,扫地皆尽。此则书之一厄也。汉兴,建藏书之策,置校书之官。

至孝成之代,遣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刘向父子雠校篇籍。汉之典文,于斯

为盛。及王莽之末,并从焚烬。此则书之二厄也。光武嗣兴,尤重经诰,未及下

车,先求文雅。至肃宗亲临讲肄,和帝数幸书林,其兰台、石室、鸿都、东观,

秘牒填委,更倍于前。及孝献移都,吏人扰乱,图书缣帛,皆取为帷囊。所收而

西,载七十余乘,属西京大乱,一时燔荡。此则书之三厄也。魏文代汉,更集经

典,皆藏在秘书,内外三阁,遣秘书郎郑默删定旧文,论者美其朱紫有别。晋氏

承之,文籍尤广。晋秘书监荀勖定魏《内经》,更著《新簿》。属刘、石冯陵,

从而失坠。此则书之四厄也。永嘉之后,寇窃竞兴,其建国立家,虽传名号,宪

章礼乐,寂灭无闻。刘裕平姚,收其图籍,《五经》子史,才四千卷,皆赤轴青

纸,文字古拙,并归江左。宋秘书丞王俭依刘氏《七略》,撰为《七志》。梁人

阮孝绪亦为《七录》。总其书数,三万余卷。及侯景度江,破灭梁室,秘省经籍,

虽从兵火,其文德殿内书史,宛然犹存。萧绎据有江陵,遣将破平侯景,收文德

之书及公私典籍重本七万余卷,悉送荆州。及周师入郢,绎悉焚之于外城,所收

十才一二。此则书之五厄也。

后魏爰自幽方,迁宅伊洛,日不暇给,经籍阙如。周氏创基关右,戎车未息。

保定之始,书止八千,后加收集,方盈万卷。高氏据有山东,初亦采访,验其本

目,残阙犹多。及东夏初平,获其经史,四部重杂,三万余卷。所益旧书,五千

而已。今御出单本,合一万五千余卷,部帙之间,仍有残缺。比梁之旧目,止有

其半。至于阴阳《河洛》之篇,医方图谱之说,弥复为少。

臣以经书自仲尼迄今,数遭五厄,兴集之期,属膺圣代。今秘藏见书,亦足

披览,但一时载籍,须令大备。不可王府所无,私家乃有。若猥发明诏,兼开购

赏,则异典必致,观阁斯积。

上纳之,于是下诏,献书一卷,赉缣一疋。一二年间,篇籍稍备。进爵奇章

公。

三年,拜礼部尚书,奉敕修撰《五礼》,勒成百卷,行于当代。弘请依古制,

修立明堂,上议曰:

窃谓明堂者,所以通神灵,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黄帝曰合宫,尧曰五

府,舜曰总章,布政兴教,由来尚矣。《周官考工记》曰:“夏后氏代室,堂脩

二七,广四脩一。”郑玄注云:“脩十四步,其广益以四分脩之一,则广十七步

半也。”“殷人重屋,堂脩七寻,四阿重屋。”郑云:“其脩七寻,广九寻也。”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郑玄云:“此三者,

或举宗庙,或举王寝,或举明堂,互言之明其制同也。”马融、王肃、干宝所注,

与郑亦异,今不具出。汉司徒马宫议云“夏后氏代室,室显于堂,故命以室。殷

人重屋,屋显于堂,故命以屋。周人明堂,堂大于夏室,故命以堂。夏后氏益其

堂之广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为两序间大夏后氏七十二尺。”若据郑玄之说,

则夏室大于周堂,如依马宫之言,则周堂大于夏室。后王转文,周大为是。但宫

之所言,未详其义。此皆去圣久远,《礼》文残缺,先儒解说,家异人殊。郑注

《玉藻》亦云:“宗庙路寝,与明堂同制。”《王制》曰:“寝不逾庙,明大小

是同”。今依郑注,每室及堂,止有一丈八尺,四壁之外,四尺有余。若以宗庙

论之,袷享之日,周人旅酬六尸,并后褷为七,先公昭穆二尸,先王昭穆二尸,

合十一尸,三十六主,及君北面行事于二丈之堂,愚不及此。若以正寝论之,便

须朝宴。据《燕礼》:“诸侯宴则宾及卿大夫脱屦升坐。”是知天子宴,则三公

九卿并升堂。《燕义》又云:“席小卿次上卿。”言皆侍席。止于二筵之间,岂

得行礼?若以明堂论之,总享之时,五帝各于其室。设青帝之位,须于木室内少

北西面。太昊从食,坐于其西,近南北面。祖宗配享者,又于青帝南,稍退西面。

丈八之室,神位有三,加以簠簋豆笾,牛羊之俎,四海九州美物咸设,复须席上

升歌,出樽反坫,揖让升降,亦以隘矣。据兹而说,近是不然。案刘向别录及马

宫、祭邕等所见,当时有《古文明堂礼》、《王居明堂礼》、《明堂图》、《明

堂大图》、《明堂阴阳》、《太山通义》、《魏文侯孝经传》等,并说古明堂事。

其书皆亡,莫得而正。今《明堂月令》者,郑玄云是吕不韦著,《春秋十二纪》

之首章,礼家钞合为记。祭邕、王肃云周公作,《周书》有《月令》第五十三,

即此也。各有证明,文多不载。束皙以为夏时书。刘瓛云:“不韦鸠集儒者,寻

于圣王月令之事而记之。不韦安能独为此记?”今案不得全称周书,亦不可即为

秦典,其内杂有虞、夏、殷之法,皆圣王仁恕之政也。蔡邕具为章名,又论之曰:

“明堂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帝也。”夏后氏曰代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

东曰青阳,南曰明堂,西曰总章,北曰玄堂,内曰太室。圣人南面而听,响明而

治,人君之位莫不正焉。故虽有五名,而主以明堂也。制度之数,各有所依。方

一百四十四尺,坤之策也,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乾之策也。太庙明堂方六丈,

通天屋径九丈,阴阳九六之变,且圆盖方覆,九六之道也。八闼以象卦,九室以

象州,十二宫应日辰。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四户八牖乘九宫之数也。户皆外

设而不闭,示天下以不藏也。通天屋高八十一尺,黄钟九九之实也。二十八柱布

四方,四方七宿之象也。堂高三尺,以应三统,四向五色,各象其行。水阔二十

四丈,象二十四气,于外,以象四海。王者之大礼也。”观其模范天地,则象阴

阳,必据古文,义不虚出。今若直取《考工》,不参《月令》,青阳总章之号不

得而称,九月享帝之礼不得而用。汉代二京所建,与此说悉同。

建安之后,海内大乱,魏氏三方未平,无闻兴造。晋则侍中裴頠议“直为一

殿,以崇严父之祀,其余杂碎,一皆除之。”宋、齐已还,咸率兹礼,前王盛事,

于是不行。后魏代都所造,也自李冲,三三相重,合为九屋。檐不覆基,房间通

街,穿凿处多,迄无可取。及迁洛阳,更加营构,五九纷竞,遂至不成。宗祀之

事,于焉靡托。

今皇猷遐阐,化覃海外,方建大礼,垂之无穷。弘等不以庸虚,谬当议限。

今检明堂必须五室者何?《尚书帝命验》曰:“帝者承天立五府,赤曰文祖,黄

曰神斗,白曰显纪,黑曰玄矩,苍曰灵府。”郑玄注曰:“五府与周明堂同矣。”

且三代相沿,多有损益,至于五室,确然不变。夫室以祭天,天实有五,若立九

室,四无所用。布政视朔,自依其辰。郑司农云:“十二月分在青阳等左右之位”,

不云居室。郑玄亦云“每月于其时之堂而听政焉。”《礼图》画个,皆在堂偏,

是以须为五室。明堂必须上圆下方者何?《孝经援神契》曰:“明堂者,上圆下

方,八窗四达,布政之宫。”《礼记盛德篇》曰:“明堂四户八牖,上圆下方。”

是以须为圆方。明堂必须重屋者何?案《考工记》,夏言“九阶,四旁两夹窗,

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殷、周不言者,明一同夏制。殷言“四阿重屋,”周

承其后不言屋,制亦尽同可知也。其“殷人重屋”之下,本无五室之文。郑注云:

“五室者,亦据夏以知之。”明周不云重屋,因殷则有,灼然可见。《礼记明堂

位》曰:“太庙,天子明堂。”言鲁为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礼乐,鲁之太庙,与

周之明堂同。又曰:“复庙重檐,刮楹达响,天子之庙饰。”郑注:“复庙,重

屋也。”据庙既重屋,明堂亦不疑矣。《春秋》文公十三年,太室屋坏,《五行

志》曰:“前堂曰太庙,中央曰太室,屋其上重者也。”服虔亦云“太室,太庙

之上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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