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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章

北史-第1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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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侍中崔光,乡里贵达,每称美之。延昌中,除清河太守,临官省约,百姓

安之。孝昌中,为尚书左丞,出行东豫州刺史,迁东南道行台。卒,赠齐州刺史。

潘永基,字绍业,长乐广宗人也。父灵乾,中书侍郎。永基性通率,轻财好

施。为长乐太守。时葛荣攻信都,永基与刺史元孚同心防捍。力穷城陷,荣欲害

孚,永基请以身代孚死。永安二年,除颍川太守,迁东徐州刺史。永熙中,为车

骑将军、左光禄大夫,寻加卫大将军。复除东徐州刺史,前后在州,为吏人所爱。

卒,赠尚书右仆射、司徒公、冀州刺史。

子子义、子智。子义学涉有父风,仕随,至尚书右丞。

朱元旭,字君升,本乐陵人也。颇涉子史,开解几案。稍迁尚书度支郎中。

神龟末,以郎选不精,大加沙汰。元旭与陇西辛雄、范阳祖莹、太山羊深、西平

源子恭并以才用见留。寻兼尚书右丞,仍郎中、本州中正。时关西都督萧宝夤启

云所统十万,食唯一月。明帝大怒,诏问所由,录、令已下皆推罪元旭。入见御

坐前,屈指校计,宝夤兵粮乃逾一年,事乃得释。后迁卫将军、左光禄大夫。天

平中,复拜尚书左丞。既无风操,俛仰随俗,性多机数,自容而已。于时朝廷

分汲郡河内二界挟河之地立义州,置关西归款户,除元旭义州刺史,卒官。

论曰:寿春形胜,南郑要险,乃建邺之肩髀,成都之喉嗌。裴叔业、夏侯道

迁体运知机,翻然鹊起,举地而来,功诚两茂,其以大启茅赋,兼列旄旟,固

其宜矣。植不恒其德,器小志大,斯所以颠覆也。衍才行将略,不遂其终,惜哉!

李、席、王、江虽复因人成事,亦为果决之士。淳于诞好立功名,有志竟不遂也。

文秀不回,有死节之气,非直身蒙嘉礼,遂乃子免刑戮,在我欲其骂人,忠义可

不勉也?张谠观机委质,笃恤流离,亦仁智矣。李苗以文武干局,沉毅过人,临

难慨然,奋斯大节,蹈忠履义,没而后已,仁必有勇,其斯人之谓乎!刘藻、傅

永,竖眼文武器干,知名于时。竖眼加以抚边导俗,风化尤美,方之二子,固已

优乎,抑又魏世良牧。张烈早有气尚,名辈见知,趣舍沉浮,俱至显达,雅道正

路,其殆病诸。李、路器尚所及,俱可观者。象风彩词涉,亦当年之俊乂。房亮、

曹世表、潘永基、朱元旭拔萃从官,咸享名器,各有由也。

 卷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四

○孙绍张普惠成淹范绍刘桃符鹿悆张耀刘道斌董绍冯元兴

孙绍,字世庆,昌黎人也。少好学,通涉经史。初为校书郎,稍迁给事中,

后为门下录事。好言得失,与常景共修律令。延昌中,绍表曰:

臣闻建国有计,虽危必安;施化能和,虽寡必盛;政乖人理,虽合必离;作

用失机,虽成必败。此乃古今同然,百王之定法也。今二虢京门,了无严防;南

北二中,复阙固守;长安、邺城,股肱之寄;穰城、上党,腹背所冯。四军、五

校之轨,领、护分事之式,徵兵储粟之要,舟车水陆之资,山河要害之权,缓急

去来之用,持平赴救之方,节用应时之法,特宜修置,以固堂堂之基。持盈之体,

何得而忽?且法开清浊,而清浊不平;申滞理望,而卑寒亦免。士庶同悲,兵徒

怀怨。中正卖望于下里,主案舞笔于上台,真伪混淆,知而不纠,得者不欣,失

者倍怨。使门齐身等而泾、渭奄殊,类应同役而苦乐县异,士人居职,不以为荣;

兵士役苦,必不忘乱。故有竞弃本生,飘藏他土。或诡名托养,散没人间;或亡

命山薮,渔猎为命;或投杖强豪,寄命衣食。又应迁之户,逐乐诸州;应留之徒,

避寒归暖。职人子弟,随荣浮游,南北东西,卜居莫定。关禁不修,任意取适,

如此之徒,不可胜数。爪牙不复为用,百工争弃其业。混一之计,事实阙如;考

课之方,责办无日;流浪之徒,决须精校。今强敌窥时,边黎伺隙,内人不平,

久戍怀怨。战国之势,窃谓危矣。必造祸源者,北边镇戍之人也。若夫一统之年,

持平用之者,大道之计也;乱离之期,纵横作之者,行权之势也。故道不可久,

须文质以换情;权不可恒,随污隆以牧物。文质应世,道形自安;污隆获衷,权

势亦济。然则王者计法之趣,化物之规,圆方务得其境,人物不失其地。又先帝

时,律、令并议,律寻施行,令独不出,十余年矣。臣以令之为体,即帝王之身,

分处百揆之仪,安置九服之节,乃是有为之枢机,世法之大本也。然修令之人,

亦皆博古,依古撰置,大体可观,比之前令,精粗有在。但主议之家,大用古制。

若令依古,高祖之法,复须升降,谁敢措意有是非哉?以是争故,久废不理。然

律、令相须,不可偏用,今律班令止,于事甚滞。若令不班,是无典法,臣下执

事,何依而行?臣等修律,非无勤止,署下之日,臣乃无名,是谓农夫尽力,他

食其秋,功名之所,实怀于悒。

正光初,兼中书侍郎。绍性抗直,每上封事,常至恳切,不惮犯忤。但天性

疏脱,言乍高下,时人轻之,不见采览。绍兄世元善弹筝,早卒。绍后闻筝声,

便涕泗鸣咽,舍之而去。后为太府少卿,曾因朝见,灵太后谓曰:“卿年稍老矣。”

绍曰:“臣年虽老,臣卿乃少。”太后笑之。迁右将军、太中大夫。

绍曾与百僚赴朝,东掖未开,守门候旦。绍于众中引吏部郎中辛雄于众外,

窃谓曰:“此中诸人,寻当死尽,唯吾与卿,犹享富贵。”未几,有河阴之难。

绍善推禄命,事验甚多,知者异之。

永安中,拜太府卿,以前参议《正光壬子历》,赐爵新昌子。后卒于右光禄

大夫,赠尚书左仆射,谥曰宣。子伯元袭爵。

张普惠,字洪赈,常山九门人也。身长八尺,容貌魁伟,精于《三礼》,兼

善《春秋》、百家之说。太和十九年,为主书,带制局监,颇为孝文所知。转尚

书都令史。任城王澄重其学业,为其声价。澄为雍州刺史,启普惠为府录事参军,

寻行冯翊郡事。

澄功衰在身,欲七月七日集文武北园马射。普惠奏记于澄曰:

窃闻三杀九亲,别疏昵之叙;五服六术,等衰麻之心。皆因事饰情,不易之

道者也。然则莫大之痛,深于终身之外;书策之哀,除于丧纪之内。外者不可无

节,故断之以三年;内者不可遂除,故敦之以日月。况《礼》,大练之日,鼓素

琴,盖推以即吉也;小功以上,非虞祔练除不沐浴,此拘之以制也。曾子问曰:

“相识有丧服,可以与于祭乎?”孔子曰:“緦不祭,又何助于人。”祭既不与,

疑无宴食之道。又曰:“废丧服,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子曰:“脱衰与奠,

非礼也。”注云:“谓其忘哀疾。”愚谓除丧之始,不与馈奠,小功之内,其可

观射乎?《杂记》云:“大功以下,既葬适人,人食之。其党也食之,非其党不

食。”食犹择人,于马射为或非宜。伏见明教,立射会之限,将以二七令辰,集

城中文武肄武艺于北园,行揖让于中否。时非大阅之秋,景涉妨农之节,国家缟

禫甫除,殿下功衰仍袭,释而为乐,以训百姓,便是易先王之典教,忘哀戚之

情,恐非所以昭令德、视子孙者也。案射仪,射者以礼乐为本,忘而从事,不可

谓礼;钟鼓弗设,不可谓乐。舍此二事,何用射为!又七日之戏,令制无之,班

劳所施,虑违事体,府库空虚,宜待新调。乞至九月,备饰尽行,然后奏《狸首》

之章,宣矍相之命,声轩县,建云钲,神人忻畅于斯时也。

澄意纳其言,托辞自罢,乃答曰:“今虽非公制,而此州承前已有斯式。且

纂文习武,人之常艺。岂可于常艺之间,要须令制乎?《礼》,兄弟内除,明哀

已杀;小功,客至主不绝乐。听乐则可,观武岂伤?直自事缘须罢,先以令停,

方获此请,深具来意。”

澄转扬州,启普惠以羽林监领镇南大将军开府主簿。普惠既为澄知,历佐二

藩,甚有声誉。还朝,仍羽林监。

澄遭太妃忧,臣僚为立碑颂,题碑欲云“康王元妃之碑”。澄访于普惠,普

惠答曰:“谨寻朝典,但有王妃,而无元字。鲁夫人孟子称元妃者,欲下与继室

声子相对。今烈懿太妃作配先王,更无声子、仲子之嫌,窃谓不假元字以别名位。

且以氏配姓,愚以为在生之称,故《春秋》‘夫人姜氏至自齐’;既葬,以谥配

姓,故经书‘葬我小君文姜’,又曰‘来归夫人成风之摇砸在峙湫铡9

者妇人从夫谥,今烈懿太妃德冠一世,故特蒙褒锡,乃万代之高事,岂容于定名

之重,而不称‘烈懿’乎。”澄从之。

后为步兵校尉,以本官领河南尹丞。宣武崩,坐与甄楷等饮酒游从,免官。

故事,免官者,三载之后,降一阶而叙,若才优擢授,不拘此限。熙平中,吏部

尚书李韶奏普惠有文学。依才优之例,敕除宁远将军、司空仓曹参军。朝议以不

降阶为荣。时任城王澄为司空,表议书记多出普惠。

广陵王恭、北海王颢疑为所生祖母服期与三年,诏群僚会议。普惠议曰:

谨案:二王祖母皆受命先朝,为二国太妃,可谓受命于天子,为始封之母矣。

《丧服》“慈母如母”,在三年章,传曰:“贵父命也。”郑注云:“大夫之妾

子,父在为母大功,则士之妾子为母期。父卒,则皆得伸。”此大夫命其妾子,

以为母所慈,犹曰贵父命,为之三年;况天子命其子为列国王,命其所生母为国

太妃,反自同公子为母练冠之与大功乎。《传》曰:“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

则当服其亲服。若鲁、卫列国,相为服期,判无疑矣。何以明之?《丧服》:

“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传》曰:“何以大功?尊同也。尊同,则

得服其亲服。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然则兄弟一体,位列诸侯,

自以尊同,得相为服,不可还准公子,远厌天王。故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

公子、大夫之子以厌降,名例不同,何可乱也。《礼》,大夫之妾子,以父命慈

己,申其三年。太妃既受命先帝,光昭一国,二王胙土茅社,显锡大邦,舍尊同

之高据,附不祢之公子,虽许、蔡失位,亦不是过。《服问》曰:“有从轻而重,

公子之妻,为其皇姑。”公子虽厌,妻尚获申,况广陵、北海,论封君则封君之

子,语妃则命妃之孙,承妃纂重,远别先皇,更以先后之正统,厌其所生之祖嫡,

方之皇姑,不以遥乎?今既许其申服,而复限之以期,比之慈母,不亦爽欤?《

经》曰:“为君之祖父母、父母、妻、长子”,《传》曰:“何以期?父母长子

君服斩。妻则小君。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今祖乃献文皇帝,诸侯不得

祖之。母为太妃,盖二王三年之证。议者近背正经,以附非类,差之毫毛,所失

或远。且天子尊则配天,莫非臣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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