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叉电子书 > 文学电子书 > 李敖快意恩仇录 >

第31章

李敖快意恩仇录-第31章

小说: 李敖快意恩仇录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不愿收纳,余遂拒绝之。彼即因此怀恨。

这日记一开头说“有李敖者”四字,就是后语不对前言的话。

因为这种语气,好像他王世杰以前不知道“李敖”似的,事实上,早在一九六三年九月十日的日记中,他就有这样的话:

台大毕业生李敖甚有才华,与胡秋原涉讼(彼此均以诽谤为诉由)。余颇欲成全李敖学业,劝彼等中止诉讼,但似不能说服胡秋原。

可见王世杰早知李敖是谁,两年后竟用这种语气写日记,显然别有居心。当时“中央研究院”不接受梁实秋的推荐,真正的原因明明怕立法委员胡秋原等人,但却假托出一个李敖人品上的理由,这是最高学术机关负责人不该有的懦怯,也恰恰反证了人品上出了问题的,原来是他们自己。他们在人品上既未能坚持道德勇气、也未能维护学术尊严,甚至起码的知人论事的求真态度,都出了问题。例如他们假托出所谓李敖“品行不端”、“行为不正”,就是毫无根据的。当时是一九六三年,上距我台大毕业当兵退伍才两年,我还是台大历史研究所学生的身份,为了贴补研究生公费的不足,在开国文献会做“雇员”,每月赚一千元。试问这样一个单纯的二十多岁的青年人,究竟有何赫赫履历如王世杰、李济者,可有在人间上下其手,施展所谓“品行不端”、“行为不正”的机会?这样一个青年人,既未有机会如王世杰之卖国、蒙混舞弊,亦未有机会如李济之夺权、占着学术茅坑不拉屎,而王世杰、李济诸公却如此暗中对一青年诬指如此,还口口声声在提拔青年人才——有人才不提拔不说,反倒倒打一耙,这种年高德助的作风,未免太菜了吧?因为姚从吾告诉我李济的造谣,我对李济的心态,有了研究的兴趣。李济在他的时代里,是一个够格的学者,但在够格的学者以外,若说他对推动学术研究、培养学术人才一面有大功,就没道理。李济三十一岁起就做学阀,八十四岁才在武侠小说中死去。他垄断学术,自己不研究也不给别人机会,“安阳发掘报告”有始无终,“中国上古史”计划拖延不做,都是显例(连王世杰自己,都在日记中一再表示对李济及许悼云不满,指他们不依约做事)。胡适做“中央研究院”院长,蔡元培馆外面的假山工程,承包价钱十一万,李济包庇的亲信贪污两万被查出,李济拦住,不准送法院。胡适死后,李济代理院长,逼走调查贪污案的总干事,将大事化无。另外,李济一边拿台大系主任薪水,住台大豪华宿舍;一边由“中央研究院”供应车与车夫、工友等等,完全不知体统为何物……以上诸多“善行”,当然不属“品行不端”、“行为不正”之列,不过,为人“端正”如此、治学做事如彼,也足令我们会心了!

《王世杰日记》中说李敖因被拒绝,“彼即因此怀恨”,而在《蒋廷黻选集》书中对他做“侮辱性抨击”。其实,王世杰该不该受公评,根本跟批评者的爱惜毫不相干,相干的只是批评的内容是否正确。我在一九六五年写《(蒋廷敝选集)

序》里说:王世杰卖国、卖了外蒙古,这种史论,其实只不过是历史学家论定历史功罪的普通公论,并不值得大惊小怪。

可是,卖国者王世杰不知反省自愧,反倒在幕后通过陈雪屏、黄少谷,向萧同兹施压力,要求删去李敖的序,这一幕后作业,在《王世杰日记》一九六六年一月五日、一月九日、三月九日中,都一一曝光。三月九日日记中他写:“文星书店萧同兹,将其《蒋廷黻选集》内李敖序文(攻击我和李济之)削去,改装送阅。”就是指此。起先,我为爸爸遗著《中国文学史》写的序,因涉及李济儿子“潜返大陆”,被调查局暗中压迫文星书店删除该序,方能上市。那一次李济是否暗中勾结调查局做手脚,不得而知;但这一次删除我为《蒋廷黻选集》写的序,则全是王世杰暗中勾结陈雪屏、黄少谷、萧同兹诸国民党大员做手脚,所干出来钳制言论自由的好事!《王世杰日记》还透露出“中央党部谷凤翔等促余向法院控诉其诬毁”,可见国民党中央党部自秘书长谷凤翔以下,都计划假王世杰之手,陷害李敖。只是王世杰心虚,不敢使事情闹大而已。按说王世杰以党派立场、以湖北佬的狭隘心胸,在日、己中诬谤立场不同之人,并不稀奇。例如在日记中,他骂赵元任“无耻”、骂杨振宁“无耻”、骂陈省身“无耻,,、骂牛满江“无耻”、骂张捷迁“无耻”、骂任之恭“无耻”骂何炳棣“无耻”(一九七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如今骂到李敖,被骂程度且不及以上院士七贤,按说大可一笑置之,一并听其妄言可也。但我李敖岂是这么好说话的,所以我要写出来,诛奸宄于既死、斥无耻于身亡。无耻的王世杰生前死后,欺人太甚,苛于诬人、疏于察己,包括他自己那真正“品行不端”、“行为不正”的儿子王次五在内。王次五即王德励,其“行为不检,尤其好赌”,明见于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四日《王世杰日记》;其“涉嫌人头支票案”被扣押、“性好赌博,亏欠不少”,明见于一九六年三月六日《中央日报》,与三月九日《征信新闻报》。当然,由于王世杰的显赫,从台北市税捐稽征处主任、到基隆市税捐处长、到台湾银行专员,都不因“品行不端”、“行为不检”,而照做不误。至于王次五的太太林美智,更受王世杰用公款照拂,王世杰在“中央研究院”院长任内,曾亲批两张便条,一条上说:“支给林美智医药补助费二千元。世杰。一九六四、一、三。”另一条上说“支给林美智医药补助费八百元。世杰。一九六四、十、十二。”这样子把公家的特别费一再给自己儿媳妇的“善行”,当然不属“品行不端”、“行为不正”之列,不过,为人“端正”如此、办公做人如彼,入于无耻之列,也就恰如其人了。

王世杰如此无耻,居然还有人无耻地捧他,此人即许倬云。许倬云是最善于谄媚权贵的一个怪胎,凡是看过他写《寻真理的李济之先生》的人,或是《追念王雪艇先生》的人,都不难看出他多么会拍权贵马屁!我在文星,也不幸认识了一些人,其中之一,是许倬云。我主持文星时,许倬云巴结我,十分卖力。但为了我写文章批评他的主子李济、沈刚伯(台大文学院长),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五日,他约我和萧孟能、余光中去他家。为了他行动不便,我同意去了。这天我有简略日记如下:

一、南港来的消息:李济读了文章,拍了桌子。

二、夜在吴相湘家,沈刚伯托他转告我:“在过去,我没说过李敖什么坏话,虽然我也没帮他什么忙;从此以后,我也不会说他什么坏话,当然我也不会帮他什么忙。”孙德中在座,对我说台大文学院,在台湾还算是好的。我说,正因为文学院在台湾有领导地位,所以我们该更要求它有生气。

三、夜在许倬云家,互恶声相向,光中在座,颇劝慰。

四、晚与孟能决定,拒与李济晤面。

许倬云那晚想在我面前充老大,结果不欢而散,为他始料所未及。后来他写了一封信给“敖兄”,以帮我出国为饵,意图修好,我懒得理他,因为他信中提到的洋教授,在研究胡适上,其实连做我助教都不配!我才不屑跟这些华洋学人打交道呢!过了三年,因为他又来流言又来媚眼,我有一信给他,其中说:

……现在你做了历史系主任,算是你马屁到家。不过你总该知道,乱来是不行的。南港你的女秘书蓝小姐,已被你逼婚下海做舞女,我特别去访问她,她口中你的劣迹,还多着呢!我都做成了笔录。你去台大,又不自检束,居然整天接送居浩然的女儿,招摇校内外,成何体统……

你又托人转话给我说想暗中帮我出国云云,告诉你,你少来这一套。美国国务院邀我访问我都谢绝掉,谁要你这学界掮客拉皮条?我李敖这辈子,定将守死此地,细看你们横行,并且记录你们的横行。当然你们只迷信权势,不在乎历史,但那是你们的事;我自有我的基度山方法。我只警告你少向我送秋波,也少说诽谤我的话,你若不要“来世报”而要“现世报”,我可以赏给你,只怕你消受不起。你本是残废之人,又会装出一副可怜相,我一骂你,人家就劝我“不要欺负他”,殊不知你专门欺负人,尤其是你追求不遂的女人……

许倬云大我五岁,他一出娘胎就有四肢萎缩的怪症,这种怪症,一百万中只有六个,而他独占六分之一。按说人生有残疾,是先天的,只怪他爸妈,你提它干嘛?只是他的学生杜正胜马屁文中,提到残疾“对他日后的人生观、治学态度,及对世情万物所怀抱的信念,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既然如此和他有关,也就不得不提。总之,第一、残疾使这个人占尽便宜;第二、残疾使这个人心理其实有故障,他的见解,有的也就大成问题。杜正胜夸奖他“个人竟然可以没有丝毫避讳地,拿自己外在缺陷开玩笑”。事实上,我所知道的却有另一面。梁实秋对我说,他们在美国学术会议,会议厅外有高台阶,他看到许倬云很辛苦地在爬,心有不忍,就跑过去扶,不料许倬云登时大怒,厉声高叫,斥以“你走你的,你少管我”,梁实秋不小心,伤了许倬云的自“卑”心固属不当,但别人一番好意,自己却大发脾气如此,实未免心理故障也,这岂是“拿自己外在的缺陷开玩笑”的心胸吗?

一九六四年七月十日,大我三十二岁的徐复观先后撰文说:“以胡适为衣食父母的少数两三人……豢养一两条小疯狗,专授以‘只咬无权无势的人’的心法,凡是无权无势的读书人,无不受到这条小疯狗的栽诬辱骂。”“最近一年来,台湾大学里有一二人利用一个特殊学生,把上自校长,下至助教,骂得一塌糊涂。”“李×骂沈刚伯拒绝朱光潜到台大来任教,这对沈也有影响。”……因为写文章批评士林败类、台大黑暗的,并无别人,按照文明社会的诽谤律,无他人可适用此一情况者,纵未指明姓名亦构成诽谤,所以徐复观骂“小疯狗”自然构成诽谤,何况他文中还用了“李×”字样,更除李敖外别无他人了。可是,当我告到法院的时候,台中地院的孙嘉禄法官和高分院的郑红、杨襄明、曹德成三法官,竟说“李×”是李敖,“尚属不无置疑”!因而开脱徐复观,判他无罪!在诉讼过程中,徐复观最叫人看不起的一点是:他一直赖,他写文章闯了祸,却没有敢做敢当的气概、没有公开承认的勇气。他在法庭上,在来旁听的自己学生的面前,公然狡赖得一干二净。这是很令我惊异的。单告徐复观不成后,我又找到机会,委托李声庭律师,把徐复观、洪炎秋双双告进法院,但是,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日,台中地方法院法官郑学通竟违法以裁定驳回。我提起抗告,指责郑学通“根本没把法律学通”,因为他把“行为不成立犯罪”认为与“行为不罚”相当,这就是大笑话了。我对郑学通的指责登在《文星》第九十八期,也就是《文星》被官方封杀前的最后一期,官方不但封杀杂志,也同时对作者下手,国民党司法行政部长“郑矮子”(郑彦棻)借口我“语涉侮辱”法官,下令检察官林奇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