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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韩非子-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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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之。”又曰:“以今时之所闻田成子取齐,司城子罕取宋,太宰欣取郑,单氏

取周,易牙之取卫,韩、魏、赵三子分晋,此六人,臣之弑其君者也。”奸臣闻

此,蹶然举耳以为是也。故内构党与,外摅巷族,观时发事,一举而取国家。且

夫内以党与劫弑其君,外以诸侯之权矫易其国,隐正道,持私曲,上禁君,下挠

治者,不可胜数也。是何也?则不明於择臣也。记曰:“周宣王以来,亡国数十,

其臣弑其君而取国者众矣。”然则难之从内起与从外作者,相半也。能一尽其民

力,破国杀身者,尚皆贤主也。若夫转身法易位,全众傅国,最其病也。

为人主者,诚明於臣之所言,则虽罼弋驰骋,撞钟舞女,国犹且存也。不明

臣之所言,虽节俭勤劳,布衣恶食,国犹自亡也。赵之先君敬侯,不修德行,而

好纵欲,適身体之所安,耳目之所乐,冬日罼弋,夏浮淫,为长夜,数日不废御

觞,不能饮者以筩灌其口,进退不肃、应对不恭者斩於前。故居处饮食如此其不

节也,制刑杀戮如此其无度也,然敬侯享国数十年,兵不顿於敌国,地不亏於四

邻,内无君臣百官之乱,外无诸侯邻国之患.明於所以任臣也。燕君子哙,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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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台榭,外不罼弋田猎,又亲操耒耨以修畎亩,子哙之苦身以忧民如此其甚也,

虽古之所谓圣王明君者,其勤身而忧世不甚於此矣。然而子哙身死国亡,夺於子

之,而天下笑之,此其何故也?不明乎所以任臣也。故曰:人臣有五奸,而主不

知也。为人臣者,有侈用财货赂以取誉者,有务庆赏赐予以移众者,有务朋党狗

智尊士以擅逞者,有务解免赦罪狱以事威者,有务奉下直曲、怪言、伟服、瑰称

以眩民耳目者。此五者明君之所疑也,而圣主之所禁也。去此五者,则譟诈之

人不敢北面谈立,文言多、实行寡而不当法者,不敢诬情以谈说。是以群臣居则

修身,动则任力,非上之令不敢擅作疾言诬事,此圣王之所以牧臣下也。彼圣主

明君,不適疑物以闚其臣也。见疑物而无反者,天下鲜矣。故曰:孽有拟適之子,

配有拟妻之妾,廷有拟相之臣,臣有拟主之宠,此四者国之所危也。故曰:内宠

并后,外宠贰政,枝子配適,大臣拟主,乱之道也。故周记曰:“无尊妾而卑妻,

无孽適子而尊小枝,无尊嬖臣而匹上卿,无尊大臣以拟其主也。”四拟者破,则

上无意、下无怪也。四拟不破,则陨身灭国矣。

诡使第四十五

圣人之所以为治道者三:一曰利,二曰威,三曰名。夫利者所以得民也,威

者所以行令也,名者上下之所同道也。非此三者,虽有不急矣。今利非无有也而

民不化,上威非不存也而下不听从,官非无法也而治不当名。三者非不存也,而

世一治一乱者何也?夫上之所贵与其所以为治相反也。

夫立名号所以为尊也,今有贱名轻实者,世谓之高。设爵位所以为贱贵基也,

而简上不求见者,世谓之贤。威利所以行令也,而无利轻威者,世谓之重。法令

所以为治也,而不从法令为私善者,世谓之忠。官爵所以劝民也,而好名义不进

仕者,世谓之烈士。刑罚所以擅威也,而轻法不避刑戮死亡之罪者,世谓之勇夫。

民之急名也,甚其求利也。如此,则士之饥饿乏绝者,焉得无岩居苦身以争名於

天下哉?故世之所以不治者,非下之罪,上失其道也。常贵其所以乱,而贱其所

以治,是故下之所欲,常与上之所以为治相诡也。今下而听其上,上之所急也。

而惇悫纯信,用心怯言,则谓之窭。守法固,听令审,则谓之愚。敬上畏罪,则

谓之怯。言时节,行中適,则谓之不肖。无二心私学,听吏从教者,则谓之陋。

难致谓之正。难予谓之廉。难禁谓之齐。有令不听从谓之勇。无利於上谓之愿。

宽惠行德谓之仁。重厚自尊谓之长者。私学成群谓之师徒。闲静安居谓之有思。

损仁逐利谓之疾。险躁佻反覆谓之智。先为人而后自为,类名号言,泛爱天下,

谓之圣。言大本称而不可用,行而乖於世者,谓之大人。贱爵禄,不挠上者,谓

之杰。下渐行如此,入则乱民,出则不便也。上宜禁其欲、灭其迹而不止也,又

从而尊之,是教下乱上以为治也。

凡上所治者刑罚也,今有私行义者尊。社稷之所以立者安静也,而譟险谗

谀者任。四封之内所以听从者信与德也,而陂知倾覆者使。令之所以行、威之所

以立者恭俭听上,而岩居非世者显。仓廪之所以实者耕农之本务也,而綦组锦绣

刻画为末作者富。名之所以成、城池之所以广者战士也,今死之孤饥饿乞於道,

而优笑酒徒之属乘车衣丝。赏禄所以尽民力易下死也,今战胜攻取之士劳而赏不

霑,而卜筮视手理狐虫为顺辞於前者日赐。上握度量所以擅生杀之柄也,今守度

奉量之士欲以忠婴上而不得见,巧言利辞行奸轨以倖偷世者数御。据法直言、

名刑相当、循绳墨、诛奸人所以为上治也而愈疏远,谄施顺意从欲以危世者近习。

悉租税、专民力所以备难充仓府也,而士卒之逃事状匿附讬有威之门以避傜赋、

而上不得者万数。夫陈善田利宅所以厉战士也,而断头裂腹播骨乎平原野者,无

宅容身,死田亩;而女妹有色,大臣左右无功者,择宅而受,择田而食。赏利一

从上出、所以善剬下也,而战介之士不得职,而閒居之士尊显。上以此为教,

名安得无卑,位安得无危。夫卑名位者,必下之不从法令、有二心无私学、反逆

世者也,而不禁其行,不破其群,以散其党,又从而尊之,用事者过矣。上之所

以立廉耻者,所以属下也;今士大夫不羞汙泥丑辱而宦,女妹私义之门不待次而

宦。赏赐所以为重也,而战斗有功之士贫贱,而便辟优徒超级。名号诚信,所以

通威也,而主揜障。近习女谒并行,百官主爵迁人,用事者过矣。大臣官人与

下先谋比周,虽不法行,威利在下则主卑而大臣重矣。

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而士有二心私

学、岩居窞路、讬伏深虑,大者非世,细者惑下,上不禁,又从而尊之,以名,

化之以实,是无功而显,无劳而富也。如此,则士之有二心私学者,焉得无深虑、

勉知诈、与诽谤法令以求索,与世相反者也。凡乱上反世者,常士有二心私学者

也。故《本言》曰:“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乱者私也,法立,则莫得为私矣。”

故曰:道私者乱,道法者治。上无其道,则智者有私词,贤者有私意。上有私惠,

下有私欲,圣智成群,造言作辞,以非法措於上。上不禁塞,又从而尊之,是教

下不听上、不从法也。是以贤者显名而居,奸人赖赏而富。贤者显名而居,奸人

赖赏而富,是以上不胜下也。

六反第四十六

畏死远难,降北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贵生之士”;学道立方,离法之民也,

而世尊之曰“文学之士”;游居厚养,牟食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有能之士”;

语曲牟知,伪诈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辩智之士”;行剑攻杀,暴憿之民也,

而世尊之曰“磏勇之士”;活贼匿奸,当死之民也,而世尊之曰“任誉之士”;

此六民者,世之所誉也。赴险殉诚,死节之民,而世少之曰“失计之民”也;寡

闻从令,全法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朴陋之民”也;力作而食,生利之民也而世

少之曰寡能之民也;嘉厚纯粹,整穀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愚戆之民也;重命畏事,

尊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怯慑之民也;挫贼遏奸,明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讇

谗之民也;此六者,世之所毁也。奸伪无益之民六,而世誉之如彼;耕战有益之

民六,而世毁之如此;此之谓六反。布衣循私利而誉之,世主听虚声而礼之,礼

之所在,利必加焉。百姓循私害而訾之,世主壅於俗而贱之,贱之所在,害必加

焉。故名赏在乎私恶当罪之民,而毁害在乎公善宜赏之士,索国之富强,不可得

也。

古者有谚曰:“为政犹沐也,虽有弃发必为之。”爱弃发之费,而忘长发之

利,不知权者也。夫弹痤者痛,饮药者苦,为苦惫之故,不弹痤饮药,则身不活

病不已矣。

今上下之接,无子父之泽,而欲以行义禁下,则交必有郄矣。且父母之於子

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

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於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

之泽乎!

今学者之说人主也,皆去求利之心,出相爱之道,是求人主之过于父母之亲

也,此不熟於论恩诈而诬也,故明主不受也。圣人之治也,审於法禁,法禁明著

则官法;必於赏罚,赏罚不阿则民用。官官治则国富,国富则兵强,而霸王之业

成矣。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人主挟大利以听治,故其任官者当能,其赏罚无

私。使士民明焉尽力致死则功伐可立而爵禄可致,爵禄致而富贵之业成矣。富贵

者,人臣之大利也,人臣挟大利以从事,故其行危至死,其力尽而不望。此谓君

不仁,臣不忠,则不可以霸王矣。

夫奸必知则备,必诛则止;不知则肆,不诛则行。夫陈轻货於幽隐,虽曾、

史可疑也;悬百金於市,虽大盗不取也。不知则曾、史可疑於幽隐,必知则大盗

不取悬金於市。故明主之治国也,众其守而重其罪,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母

之爱子也倍父,父令之行於子者十母;吏之於民无爱,令之行於民也万父母。父

母积爱而令穷,吏用威严而民听从,严爱之筴亦可决矣。且父母之所以求於子也,

动作则欲其安利也,行身则欲其远罪也;君上之於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

尽其力,亲以厚爱关子於安利而不听,君以无爱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明主知之,

故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故母厚爱处,子多败,推爱也;父薄爱教笞,子

多善,用严也。

今家人之治产也,相忍以饥寒,相强以劳苦,虽犯军旅之难,饥馑之患,温

衣美食者,必是家也;相怜以衣食,相惠以佚乐,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者,必是

家也。故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圣人权其轻重,出其

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也。学者之言,皆曰轻刑,此乱亡之术也。

凡赏罚之必者,劝禁也。赏厚则所欲之得也疾,罚重则所恶之禁也急。夫欲利者

必恶害,害者利之反也,反於所欲,焉得无恶。欲治者必恶乱,乱者治之反也。

是故欲治甚者,其赏必厚矣,其恶乱甚者,其罚必重矣。今取於轻刑者,其恶乱

不甚也,其欲治又不甚也,此非特无术也,又乃无行。是故决贤不肖愚知之美,

在赏罚之轻重。且夫重刑者,非为罪人也。明主之法揆也。治贼,非治所揆也;

所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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