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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刑庭法官-第44章

小说: 刑庭法官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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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平接到尚冰的电话,以为尚冰还是为红宝石案的事情找他,所以他接了电话就解释说:“小冰,我没办法,我只能那样判。”郑平说完这句话,自己也觉得很无奈。案子宣判完的这几个小时里,他已经把这句话向许多人重复了许多遍了,自己简直要变成祥林嫂了,逢人就说“阿毛死了”。
  尚冰却没有理会他的解释,跟他说:“谈哥的案子也判了。”
  郑平一听尚冰不是为红宝石案而来,心情立即轻松了许多,忙问:“是吗?结果怎么样?”
  尚冰说:“27万多。”
  郑平长长出了一口气,说道:“还可以了,不算多!”郑平知道,前几天另一个区法院判了一个这样的案子,机动车一方一下子赔偿对方将近40万元,机动车司机当庭就晕倒在地上了。
  尚冰显然对郑平的这句话很不满意,说:“还不多?你认为多少算多呢?”
  郑平听出来尚冰生了气,忙解释说:“我的意思是判决还算合理。按照法律规定,他这个事差不多就得赔偿这么多。”
  尚冰说:“法律法律,你一口一个法律,还讲一点感情吗?谈大哥是你那么好的朋友,遇见了这么大的事,你在法院不但不管不问,现在法院判下来了,一下子要赔偿人家这么多钱,你还说不多,你还讲一点感情吗?”一下子说出了这么多话,尚冰自己都感到有点吃惊,她从来还没有对郑平这么凶过,今天这是怎么了?她知道,自己是在借谈谈志刚的事情,来发泄一直积压在心底的对郑平的种种不满了。
  郑平也没有料到尚冰会这样对自己说,一时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了。
  尚冰意识到了自己话伤了郑平,就稳定了一下情绪问郑平:“你现在有时间吗?”
  郑平说:“有什么事吗?”
  尚冰说:“我想去看看谈哥,看他的钱准备得怎么样了。”
  郑平说:“我现在恐怕走不开,还有个案子要准备开庭。这样,你自己先去吧,我这两月的工资都没有动,都在卡上,大概有4000多块吧,到时候我取了给他。”
  尚冰说:“那好吧,我就自己去了,你忙你的事情吧!”说完就挂了电话。
  从晚报到谈志刚的家,也就半个小时的路程。尚冰打车来到了谈志刚家,正好于锦也在。尚冰进去的时候,他们两个正坐在沙发上在一张一张地数着一沓子零钱,沙发上、茶几上到处摊的都是钞票。见尚冰进来了,于锦还有点不好意思,说:“这点钱数了两遍了,老对不上。”
  尚冰就说:“你们接着数。”
  谈志刚说:“那你先坐一会儿,我俩把钱再对一遍。”说着,他俩就接着数了起来。
  尚冰只好坐了下来。坐下之后,尚冰无意中看见茶几的一角放着一份判决书,就赶紧拿过来看,原来正是谈志刚一案的判决书。
  〖JZ〗〖HTH〗京津市安北区人民法院
  〖JZ〗民事判决书
  〖JZ〗〖HTK〗(2005)安民初字第788号
  〖HTK〗〖GK2!2〗
  原告汤俊英,女,1968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工人,住所地京津市安北区中山二路168号。
  原告马振强,男,1996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学生,住所地同上。




《刑庭法官》第十九章(6)



  法定代理人汤俊英,同第一原告,系马振强之母。
  委托代理人谢国际,京津市太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谈志刚,男,1974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住所地京津市安北区幸福家园6号楼。
  原告汤俊英、马振强与被告谈志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05年11月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同日决定受理,并向原告送达了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于2005年11月5日向被告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2月21日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汤俊英及其委托代理人谢国际、被告谈志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5年10月10日22时33分,被告谈志刚驾驶京R—51418号本田雅阁牌小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南二环路中段陶然新桥附近时,将马德光(汤俊英的丈夫)撞倒,马德光当即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勘验认定,被告谈志刚对此事故负有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对受害人家属未尽赔偿义务,为此诉诸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受害人丧葬费、马振强扶养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8万元。
  被告未向本院递交书面答辩状。
  原告方向本院递交的证据材料有: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份。
  2京R—51418号小轿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一份。
  据此原告方认为其主张是成立的。
  被告向本院递交事故发生后被告拨打120、122电话清单一份。
  上述四份证据材料,原、被告互相认可,与本案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且来源合法,应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依据上述有效证据,结合原、被告的陈述,本院确认如下事实:2005年10月10日22时33分,被告谈志刚驾驶京R—51418号本田雅阁牌小轿车,自西向东行驶至南二环路中段陶然新桥附近时,将在此横行穿过二环路的马德光当场撞死。经安北区交通警察支队责任认定,马德光违章进入并穿行二环主路,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马德光横穿二环主路时,谈志刚驾驶机动车有超速行驶现象,没有及时避让,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2004年度京津市职工平均收入为25520元。
  本院认为,马德光被撞死亡后,原告作为受害人近亲属有权要求获得赔偿。被告谈志刚驾车过程中因超速不慎致马德光死亡,应负民事赔偿责任。鉴于受害人在该次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结合案情,被告应承担40%的责任。原告马振强至十八周岁还有九年,并且由其母亲为扶养人,故被告谈志刚还应承担马振强的扶养费45936元(25520×9×40%×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工资月平均标准,以六个月总款计算。据此本案受害人的丧葬费应为12760元。依据该司法解释精神,结合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汤俊英应得精神抚慰金2041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谈志刚赔偿汤俊英、马振强、马德光的丧葬费12760元。
  二、被告谈志刚赔偿原告马振强扶养费45936元。
  三、被告谈志刚赔偿原告汤俊英精神抚慰金204160元。
  上述费用于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
  四、驳回原告汤俊英、马振强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10元,其他费用200元,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67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京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黄二林
  审判员:刘卫兵
  审判员:王祖善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李新怡
  尚冰看完了判决书,谈志刚和于锦也数完了钱。
  于锦把判决书放回原处,跟谈志刚说:“对方也真敢开口要,一张口就是100多万。”
  谈志刚笑了笑说:“谁不想多要点呀?”
  于锦说:“那法院判给他们这么少,他们能同意吗?”
  谈志刚说:“他们也请了律师,要归要其实他们自己心里也清楚大概能得到多少赔偿,所以法院判了以后,他们已经表示不上诉了。”
  于锦站起来,去厨房给尚冰倒了一杯水,俨然已经是女主人的角色了。
  尚冰接过水来放在了茶几上,对于锦道了谢,转过脸来问谈志刚:“那你呢?你还准备上诉吗?”
  谈志刚说:“我还上什么诉?赔偿金额都是公式算出来的,没有什么好上诉的了。再说,这一阵子我已经被折腾得够戗了,不管赔偿多少钱,只要案子赶紧结束了就好了。”
  尚冰说:“谈哥,我认为法院判的赔偿金额还是多了一些,你应该上诉的。”
  谈志刚却说:“我不上诉了,不上诉了。”




《刑庭法官》第十九章(7)



  尚冰说:“据我们报社一个同事了解,本市新交法实行后的第一个奥托车撞人案,一审法院判的和你这个案子差不多,司机就上诉了,现在二审还没有下来,据说改判了,只判了10来万的赔偿。”
  尽管尚冰如此说,但谈志刚还是不为所动,坚持说:“我不上诉了。”
  于锦也在一边对尚冰说:“我们不上诉了,钱是小事,关键是太折腾人了。你不知道小冰,志刚哥这阵子被这个案子折腾坏了,吃不好睡不好的,要再上诉,又得折腾几个月,如果把身体折腾出毛病来,就不是钱的问题了。”
  尚冰见谈志刚和于锦都这样说,就知道他们决心已下,也不好再劝他们了,转而问道:“钱凑得怎么样了?还差多少?”
  谈志刚说:“差不多了。”
  尚冰说:“到底差多少啊?郑平那里还有三四千块钱,他现在有点事走不开,有空了他会取了给你送来。”
  谈志刚说:“不用了不用了,我基本上已经凑齐了。”
  尚冰知道谈志刚又是在说谎,就转过来问于锦:“到底还差多少啊?”
  于锦看了一眼谈志刚,说:“差3万多点。”
  尚冰又转向谈志刚说:“那还说凑齐了?这样吧,我今天晚上让郑平把钱取了,我这里还有一点,我们两个可以再凑七八千块吧,明天我给你送过来。”
  谈志刚说:“不用的,真的不用的,你们不能把生活费都给我了,那怎么行呢?我有办法凑的。”
  尚冰说:“谈哥你就别再客气了,都什么时候了还死要面子?这么多钱你上哪儿凑去啊?我和郑平能帮多少就帮多少吧,你也别嫌少就行了。”
  他们正这样说着,有人敲门了。于锦忙站起来去开门。
  门开处,一个人走了进来。尚冰一看,是那天在这里见到的谈志刚那个战友。那人进得屋来,看见了尚冰,对她微笑了一下算是打了招呼,然后从怀里掏出了一个信封递给谈志刚,说:“志刚弟,这是5000块,你先拿着,其余的我再接着想办法。”
  谈志刚看了战友一眼,一点也不客气,接过钱来放在了茶几上。
  那个人看了一眼于锦和尚冰,说:“你们忙吧,我先回去了,部队还有点事。”说着就站起来要走。谈志刚和于锦也没有挽留他。
  等那人走了,尚冰对谈志刚说:“你们战友关系真是不错啊,人家大老远给你送钱来,你一句客气话也没有。”
  谈志刚忙说:“是啊是啊,我们关系是不错的,军训的时候你没听过战士们唱的歌吗?‘战友战友亲如兄弟’嘛!”
  尚冰感叹地说:“还是部队好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那么单纯,战友之间的感情都是那么深。”




《刑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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