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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活着活着就老了-第30章

小说: 活着活着就老了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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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百餐厅?数个酒吧?暴走?出租车时光?火箭队?参加别人生日?开N个不同感觉的会?伪玉米?有限的几次篮球运动?有限的几次吵架?有限的几次被人误会?有限的几次撒谎?有限的斗地主胜利?有限的几个实惠奖项?被频繁的跳槽脚步声惊扰?看通州上空的飞机无声地滑过?忘了植物的名字?令人不爽的口腔溃疡?几次通宵喝酒或加班?几场日场电影?两趟四川一趟上海?屈指可数的几个FANS?几次酣醉?”如果今天把一生能用的牙膏都买过来,一个提包装下了吧?把后半辈子能喝的啤酒都排成队,到不了一公里吧?

毕竟是讨文字饭的,酒局少去,歌厅少唱,文艺女青年少碰,博客写写,好事,当成搞摄影的傻瓜机,当成搞美术的素描本。等着看王朔们写的《红楼梦》,等着看胡赳赳们写的《世说新语》、《子不语》、《浮生六记》。 

 

肉体需要思想,思想需要歌唱
冯唐


无数酒局中的一个,无数陌生人中的一个,留下联系办法,有手机号码、MSN号码、个人博客链接。我想,中国移动股票的市盈率不过十五就该买些了,微软太可怕了再过十年比任何一个传统电信运营商都会强大的,全民皆博啊,身体不让只穿内衣上街但是精神可以啊。那个陌生人好像是做IT的,继续问我,你猜中国现在有多少人有博客?我用了五秒告诉他,两千万。他说,报纸上说一千六百万,还是去年底的数,现在一定在两千万左右了,你是怎么猜的?我微微一笑,什么都没说。

这个不能告诉他,把脑子当水晶球拍,还不管用就把屁股当数据库拍,是我们做管理咨询这个行当必需的基本功和看家本事之一:中国网民一个亿,IDG的报告里有这个数。人群中有10%的人有露阴癖倾向,网民中这个比例应该加倍,我原来学医的,上过心理学和精神病学,这个比例我知道。一个亿的20%,就是两千万。

我不太懂的是,为什么自我感觉好的露阴癖比二十年以前多了那么多,比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的增幅还大、增速还猛?我老姐多年前有个日记本,硬壳封面、粉色、有玫瑰花和八音盒图案,纸也是粉色的、有玫瑰花和其他各种花、有各种诗句(例如“我的日子里/在抒情的寂寞中/寻找一段摇滚的呐喊/我的爱情躲在摇滚的方式里/渴望拥有长久的古典”)。我老姐在扉页上写了一首的诗:看花要等春天来,看本要等主人在,要是主人我不在,请你千万别打开。我每回都自己打开,每回都没被发现。我老姐练铁饼的,大行不顾细谨。我老妈看了一次就被我老姐发现了,我老妈过目不忘,偷看日记那天,当着我老姐面,晚饭桌上背了半小时。我老妈唠叨,有什么的啊,不就是第一次出血,觉得自己要死了,到现在不是还没死吗?不就是第一亲嘴,觉得要生孩子了,到现在不是还没生吗?这也值得一写?浪费!隔着饭桌,我老姐捏着一个空盘子,看着我老妈,许久,仿佛捏着一个铁饼,盯着要投掷的目标。

前两个月,我老姐从旧金山打来电话,说她在Godaddy申请了个互联网域名,说找了个免费服务器,说做了个人主页贴照片贴小电影贴要卖的房子还有博客功能,说隔三差五把情感垃圾心情鼻涕倾泄到博客,说还有人追着看还有人留言还有人要求网下见面,说太好玩了要是早有这个早不吃抗抑郁药了早消灭好些精神病人了。我问,老妈看了吗?我老姐答,老妈听说全人类都能看见就一点兴趣也没了,说要买个红外夜视型望远镜,看隔三十多米远右手边那个偶尔不拉窗帘的房子里,两个三四十岁的长胡须的男人之间到底能做些什么。

都算上,我有三个博客。

一个是我个人主页自带的博客,大师级朋友设计,简单好用。Fengtang。早就被我注册了。怕被别人注册,然后在我自己院子里拉屎放屁或者闭月羞花。后来发现,这个判断傻逼。第一,别臭美了,你招不来那么多变态的人。第二,如果真招来了变态,注册了fengtang。也没用,他可以注册fengtangshabi。,fengtangsucks。等等。这上面的博客我基本空着。在上面写,还是让我产生写其他正经文章的紧张,我更喜欢用小软皮本子记札记。

另一个博客是被新浪相熟的编辑抓的壮丁。基本上是帮把我主页上原有的短文搬上去凑数,自己基本没时间打理。后来编辑说,好好打理一下吧,写点新的,随便扯扯龟毛鼻毛,就有上千万的闲人点进来看你如何扯的。如果她说的属实,我想,1。 各种企业应该禁止员工上班时间浏览新浪,一个员工白天七个小时有效工作时间,两个小时消耗在新浪上了。2。 当初新浪股票一美金一股的时候,我苦劝一个要买宝马X5带着海子诗集找他重庆籍女神谈人生的清华结巴男生,别买了,X5什么时候买不行?买新浪吧,中国总要一两个门户网站吧(可是,我自己当时为什么没买呢)?3。 新浪和MSN早晚会推出博客贵宾服务,象经营卡拉OK的钱柜一样,出租网页位置,按时间和点击率收钱。

第三个博客是被和菜头拉去到牛博开的,是唯一一个我更新的博客。牛博的管家是罗永浩。百度“傻逼”两个字,第一跳出来的就是他。这个是真正意义上的天下第一,如果默想这个定义下的种群总数,如果罗永浩没付钱给百度买断了这个第一的位置,那就是奇迹。书商早就在催我万物生长三部曲最后一部《北京北京》的书稿了,不带薪水的两个月假期也请好了,我老爸也志愿从旧金山回来给我做饭了,我初恋也考虑是否二婚了(又是别人),没有任何理由不完成。为了支持天下第一,为了断绝后路,我开始在牛博连载《北京北京》,保证一周贴一章。徐星和和菜头都告诫说,不要这么贴,容易习惯性看别人评论,自己都不知道如何小便和如何下笔了。

我说,别说别人,我自己都管不了这只笔,它有它的生命和人生观,无法无天,自行自止。 

 
执着如怨鬼
冯唐


我在幼儿园里吃打蛔虫的宝塔糖。甜啊,比砂糖还甜啊。当天大便时,看见蛔虫的尸体随粪陨落。白啊,估计它们很少见阳光,还晃悠,不知道是风动还是虫动。

幼儿园阿姨要求我们把拉出来的数目汇报给她,她在一张草纸上做两三位数加减,汇总后写在给院长的工作总结里:“祖国伟大,毛主席万岁,我们努力工作,帮助班上祖国的三十个花朵们摆脱了一百二十五条阶级蛔虫,花朵们被阶级蛔虫毒害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第一个论点,我完全同意。一百二十五条阶级蛔虫是我们三十个小朋友弯着脖子,撅着屁股,左手扒开小鸡鸡的球和茎,一眼一眼瞅见的,一条一条数出来的。第二个论点,没有逻辑根据,我怎么知道肚子里的阶级蛔虫都被杀死了?后来事实证明,我的怀疑有道理,阶级蛔虫很顽强,还在。它们在我小学三年级的时候钻进胆道,让我差点没痛死,也让我第一次打了吗啡。吗啡好东西啊,肥厚如我老妈,忽悠如宗教。

从那次胆道蛔虫之后,每天晚上,我就总想,肚子里还有几条蛔虫啊?他们现在正干什么呢?他们所有的近亲都结婚了吗?一共繁衍几代了?天天群奸群宿吧?

冷静一想,这是我强迫症的第一个表现。

冷静一看,周围其他人强迫症的表现还有好多。比如,厌恶划痕。给新iPOD和新手机穿上半透明硅胶套子,给新数码相机的液晶屏蒙上保护膜,给新书包上书皮。卖iPOD挣的钱或许还没有卖套子之类外设挣得多,液晶屏保护膜一定比数码相机的利润率高。比如,反复关门。商学院有个同学,人生圆满的标准就是有个陆虎车。人生圆满之后,每次离开那辆陆虎,他总觉得没关车门,扭头再回停车场,一次离别,平均回顾2。5次。我一直劝他搞个无线开关装置,学校停车场和教学楼直线距离100米,红外、蓝牙都不行,Wi…Fi应该是个好选择。再比如,咀嚼自己。有吃嘴唇死皮的,更常见的是吃手指。有个级别高我很多的鬼佬领导,两只手,十个手指,没一个手指的指甲剩下一半以上的,间或还有一两个缠着创可贴。有次一起吃饭前,他接了两个漫长的电话之后,一通狂啃,血从一个手指残端涌出来,我随手把餐桌上的食盐和胡椒小罐儿递过去,看他是否撒到手指上接着咀嚼。从那之后,他恨我入骨。

佛说,戒执,戒着,强迫也是症。我自我治疗的方式有四个。第一,改变人生观。六尘皆幻,六根皆误,一切都会逝去,一切都是烟云,拿起,放下,了无不了,那么在乎干嘛?第二,崇尚科学。放到高倍放大镜下,刚出厂全新的iPOD和理光GRD表面就已经满布划痕了,肉眼看不到而已,保护这种表面做甚?第三,逃避。不买、不用新货。家具买旧的,老花梨、老鸡翅木买不起,买老榆木。老物件上面,划痕就不叫划痕了,叫包浆。房子买二手,买回来涂涂抹抹,就比接手时候强。新衣服先洗几遍,新手机先让老爸用半年,不和处女童男说话。第四,选择。如果强迫症实在治不好,就选择些实在不能割舍的。只对文章执着如怨鬼,其他随他大小便吧。 



 
红酒招魂
冯唐


学医的时候,教授一边讲人体构造和机理,我一边琢磨这种构造和机理可以由逻辑衍生出来的观点,比如,性交得当其实也能治疗诸如阴道炎、慢性盆腔炎之类的妇科疾病,比如人类的设计寿命或许只有四十年,比如出生决定论和童年决定论。

出生决定论是个基因问题,也就是说,和兽性相关的,百分之九十,一个人出生时就已经决定了,比如说乳房大小、阴茎短长、脑子反应速度、是情圣还是清华男生、能记住“短歌行”还是“长恨歌”。天生是刘翔的,什么不练都比你我跑得快。至于刘翔能不能成世界冠军,由出生后那百分之十的因素决定。

童年决定论是个定型问题,也就是说,和人性相关的,百分之九十,一个人五岁之前就定型了,比如说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我五岁之前只喝茉莉花茶,到现在也分不出龙井和毛尖的好坏,分不出明前茶、谷前茶,总觉着都缺茉莉花的香味。我五岁之前陪我姥姥和我老妈喝散装二锅头,一两一毛六,到现在也分不清白酒的好坏。对于我来说,白酒只有三种:二锅头、像二锅头的、不像二锅头的。只要是五十度以上的白酒,半斤下去,地板都开始柔软,星星都开始闪烁,姑娘都开始好看。

唯一例外是红酒。

第一次喝红酒是和掺着海南咖啡喝的。我老姐和我老哥当时也不大,他们坐在马扎上,拉起窗帘,一起偷听邓丽君的靡靡之音。邓丽君的歌儿在当时还属于资产阶级腐朽没落的东西。我也坐在马扎上,拿床铺当书桌,做作业,背唐诗“美人天上落,龙塞始应春。”我偷听着邓丽君,想像她应该是个肉肉的好姑娘。我偷看着我老姐和我老哥,这两个没出息的,他们表情古怪,偶尔互相看一眼,仿佛对方有可能听着听着邓丽君忽然变成男女流氓,仿佛喝了雄黄酒的青蛇白蛇。邓丽君有一句歌很淫荡:“美酒加咖啡,我只要喝一杯,想起了过去,又喝了第二杯,明知道爱情像流水,管他去爱谁”。我老姐和我老哥听了心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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