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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章

鬼喊抓鬼-第176章

小说: 鬼喊抓鬼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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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句话令格兰特·安伯利终生难忘,一直到他进入了警察部高层的那天都还百思不得其解,这个叫做洛根的神秘侦探又一次说对了,他永远是正确的,甚至那句“永别”,也成为了现实。
  安伯利表情复杂地走出了房间,他都不记得自己是怎样道别的,猫爷最后的一句话萦绕在他耳边,成为了一个再也解不开的谜。
  
  在街边的咖啡馆里,王诩正和埃莉诺一起喝下午茶。
  这段日子以来王诩只有一个感觉,那就是这个海妖很粘人,不过有一点他不可否认,当这位如童话中公主般美丽的小姐向你提要求时,你几乎不可能拒绝
  因此,王诩就成为了一个很称职的男友。至少在所有外人看来他是,至少埃莉诺毫不掩饰地希望他是。唯一从内心深处挣扎并极力否定这种身份定位的人只有王诩自己。
  “艾金森先生?”
  “啊?什么?”
  “您刚才在发呆,想什么呢?”
  “嗯没什么没什么。”其实他在想,眼前这女人究竟喜欢自己哪点。
  埃莉诺用那双能杀死人的眼睛盯着王诩:“我总觉得,您和我在一起的时候经常会表现出心不在焉的样子,难道您很讨厌我吗?”
  王诩的内心在欢呼:你真是聪明伶俐、灵气逼人!可为什么你明明知道还要贴上来呢
  “啊?!怎么可能呢!我和你在一起很高兴呢,非常愉快,哈哈哈哈”这话不知怎么就从他嘴里说出来了,说完以后他真想给自己几个巴掌。
  “是吗”她竟脸红了。
  王诩喝了口茶,给自己压压惊,根本不敢正视眼前的美女,如果说这世上有“秀色可餐”这回事,那王诩就是怕自己撑死。
  于是乎,就在这种暧昧的气氛下,王诩的一天又浑浑噩噩地过去了。
  他把埃莉诺送回了住处,然后跳上了浓雾密布的市区上空,走高空路线回了事务所。他以为寒风刮过脸庞的感觉能使自己冷静地思考,不过当埃莉诺的样子出现在他脑海中时,复杂莫名的感情又浮现出来这次涌上来的竟是几许伤感。
  
  11月8日,早晨七点。
  王诩被会客室里的来回踱步声吵醒,他干脆起床走出了自己的房间。
  “虽然我知道你早就进入‘恼羞成怒’这个阶段了,但你一大早就这么干是不对的!”
  猫爷听了他的吐槽无动于衷,仍然来回踱步着,脸上时而堆满愁容,时而又摇头苦笑。
  王诩叹了口气,走下楼去,当他上来的时候,端着两人份的早餐。他见猫爷还在那儿转悠,于是就自顾自地吃了起来。
  王诩的进食速度很快,明显比任何一种人类所知的生物都要快上几分正当他要对猫爷的那一份儿早饭出手时,后者突然狂笑一声:“哈!我明白了!我终于明白了!”
  “你吵吵什么呢”
  猫儿夺过王诩手中的面包,一口先吞掉了半个:“哼哼这就是天意!在这最后的一天,我终于把所有的线索串在了一起,得出了最终的答案!”
  “哦?你知道杰克是谁了?”
  “哈!我连他爸是谁都知道了!已经没有任何问题了!只要去找‘那个人’确认一下便是。”
  “我怎么听不明白”
  “等我去确认完再来告诉你。”猫爷只花了三十秒就扫荡了桌上剩余的食物,然后拿起风衣和帽子奔出了门
  当王诩再次见到他的时候,已是黄昏时分,不过猫爷依然是精神抖擞的样子,他此刻是春风得意,不知疲倦,内心的那份自我膨胀几乎到达了顶点,如果那份狂妄自大可以具象化出来,没准能把伦敦上空的结界都撑爆。
  王诩道:“好吧,现在连我都变得对这件事感兴趣了,既然我已经坐在这里等了一天,你能不能告诉我,开膛手杰克究竟是谁?”
  猫爷笑着走到书桌边上,从抽屉里翻出了一本杂志扔给了王诩:“我就是通过这本杂志,找到了真凶。”
  王诩随意翻了翻,脸上摆一副死人相:“那能不能劳驾告诉我哪一页”
  猫爷道:“夹着书签呢。”
  王诩翻到那里,从这页开始,印刷着一篇并不算长的小说,标题是《血字的研究》。
  “啊?这不是福尔摩斯的第一个故事吗?你看这个能找到凶手?”
  猫爷笑得更加得意了:“哼我估计你小子就算读过也给忘干净了,那就让我告诉你吧,藏在这个故事背后的秘密”


第二十二章 犹他之花(上)
  (本章节的创作花费了我许多时间,原本打算以猫爷的主观语调来叙述,可几次尝试都觉得不合适,毕竟这不是一个能令人愉快的故事最终我还是决定用第三人称视角来写此章。
  我当然不会完全照抄柯南道尔先生的原文,因为原文真的很长,大约占了《血字的研究》全篇近三分之一的长度,所以我只是尽量简短地进行复述,不过依然得分成两章才能发完。
  或许这个故事会让你对一些宗教产生歧义、不满、甚至是仇视,但我相信这并不是柯南道尔先生的本意,说到底,小说,仅仅是小说而已)
  1847年5月4日,北美大陆中部。
  那里有着一片被文明遗弃的荒漠,从内华达山脉到尼布拉斯卡,从北部的黄石河到南部的科罗拉多。终年都能见到路上不计其数的枯骨和空中盘旋的秃鹰。
  这天,一个孤单的旅客走在这片寸草不生,无限凄凉的土地上,他的脸憔悴瘦削,干羊皮似的棕色皮肤包着他突起的骨骼。
  他忍受了数个昼夜的饥饿,跋涉过一座山谷,最后挣扎着来到了这片并不算大的高地上,此刻他的眼中早已涣散无光期待着能够找到水源的渺茫希望也在此破灭。
  他把来复枪扔到地上,然后放下了背上的灰色大包袱,自己也靠着石头坐下。一个小女孩儿从包袱里探出了头,她有着一双明亮的棕色眼睛,大约五岁左右模样,穿着漂亮的粉红色上衣,麻布围嘴。从这身打扮可以看出,妈妈对她的爱护是无微不至的。
  可惜,小女孩儿的妈妈也已是这荒漠中的一具枯骨了
  她问:妈妈去哪儿了?
  他答:我想不久你就会见到她的,如果你渴了,只要暂时忍一忍,过一会儿就会好的。
  他只能这样回答,事实上,他认为自己也很快会离开这个世界了。
  小女孩儿捡起两块云母石片给他看:“多漂亮啊!真好!回家我就把它送给小弟弟鲍伯。”
  大人确信不疑地答道:“不久你就会看到比这更漂亮的东西了,等一会儿就好”
  这个男人叫做约翰·费瑞尔,他是个探险家,在并不算久远的几天前,他还在一个马队中,每天可以喝到干净的淡水,吃到足够的口粮,可现在,所有人都死了,只剩下了他和小露茜两个。
  事实上,这个小女孩儿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他完全可以将其扔下,甚至是将其吃掉但他没有这么做,因为,他还相信有天堂。
  秃鹰已经落在了他们的面前,虎视眈眈地等待着享用大餐,约翰·费瑞尔道:“我们来做祈祷吧。”
  小女孩儿回答:“还没到晚上呢。”
  “没关系,本来就不必有什么固定的时间,你放心吧,上帝他不会怪罪咱们的。”
  祈祷开始了,只是他们都实在太累,很快便都靠着石头睡死过去
  如果约翰·费瑞尔晚睡半小时,他就能看到一幕奇景了。在这片碱地遥远的尽头,扬起了一片烟尘。最初远远看去,还分不清这究竟是尘土还是雾气,但渐渐的,那烟尘越来越高,越来越广,直到形成了一团浓云。
  这是一个无比庞大的车队,烟尘弥漫之中,以帆布为顶的篷车和全副武装的骑手们正向着西方移动着。前队已至山脚之下,后队还在地平线那边遥不可及,这浩浩荡荡的队伍是一批正在迁徙的移民,他们正在寻找着一片新的家园和乐土。
  几个在前方探路的骑手发现了那片嵯峨的峭壁上有两个极小的黑点儿,他们请示了一位貌似领袖的人物,那位长者道:“把马留在下面,我们就在这里接应你们。”
  于是,几个年轻人拿起了来复枪,来到了约翰·费瑞尔所在的那片高地上
  半小时后,两个已经奄奄一息的旅人被带入了车队中最大的那个帐中,他们有幸可以见到一位伟大的领袖人物——卜瑞格姆·扬。
  “我叫约翰·费瑞尔,二十一个人的队伍里只剩下我和这个小家伙了。其他人在南边没吃没喝,都已死了”
  “她是你的孩子吗?”
  他大胆地承认下来:“我想现在她已是我的孩子了,我救了她,谁也不能把她夺走,她从今天起就叫做露茜·费瑞尔了。”
  大人物正言厉色道:“只有信奉我们的宗教,我们才能带着你们一块儿走。我们不允许有狼混进我们的羊群,与其让两个腐烂的斑点日后毁坏整个果子,那倒不如现在就让你们的骸骨暴露在这旷野之中。你愿意接受这个条件跟我们走吗?”
  “我愿意跟着你们走,什么条件都行。”费瑞尔加重语气说道,周围一些稳重的长老都被这位探险家逗笑了,只有大人物卜瑞格姆·扬依旧保持着庄严、肃穆的神情。
  他说道:“斯坦杰逊兄弟,你收留他吧,给他吃的喝的,也给这孩子。你还要负责给他讲授咱们的教义。咱们耽搁得太久了,起身吧,向郇山(耶路撒冷的地名,基督教圣地,此处指摩/门教徒们行将择居之地)前进!”
  “前进,向郇山前进!”摩/门教徒们一起喊了起来。命令像波浪一样在队伍中传开,人声渐渐地在远处消失了。鞭声噼啪,车声隆隆,大队车马行动起来,整个车队又蜿蜒前进了。
  斯坦杰逊长老把两个落难者带到他的车里,那里早已准备好了食物,他说:“你们就住在这里,不久你们就能恢复了,从今以后,要永远记住,你们是我们的教徒了。卜瑞格姆·扬是这样指示的,他的话是凭借着约瑟·史密斯(摩/门教创始人,被称为上帝在人间的先知)的声音说的,也就是传达上帝的意旨。”
  
  很多年以后,当我们回头来看这些移民的经历,或许可以写上一整本书,他们在密西西比河两岸一直到落基山脉西麓这片土地上,凭借着不屈不挠的顽强精神,克服了野人、野兽、饥渴、劳顿和疾病等上苍所能降下的一切阻难。
  最终,当他们看到脚下广阔的犹他山谷浴在一片阳光之中,并且能听到他们的领袖宣称,这片处女地就是神赐予他们的乐土家园,而且将永远属于他们的时候,莫不俯首下跪,掬诚膜拜。
  移民们们定居了下来,开沟浚壑、造篱立界、栽培垦殖,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到了第二年夏天,整个乡村便涌现出万顷麦浪,一片金黄。
  约翰·费瑞尔也在这里分到了属于他的一片土地,他在那里建筑了一座坚实的木屋,这座木屋逐年增建,逐步成了一所宽敞的别墅。
  这位冒险家是一个十分务实的人,他处事精明,长于技艺,而且他的体格十分健壮,这使他能够从早到晚,孜孜不倦地在土地上进行耕作和改良。因此,他的田庄非常兴旺,三年之内,他超过了自己的邻居;六年后便已十分富有;九年,富甲一方;十二年过去了,整个盐湖城(美国犹他州首府,地濒盐湖之滨,其最初的开拓者便是这些摩/门教徒),能够与约翰·费瑞尔相提并论的人已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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