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叉电子书 > BL电子书 > because_of_love_作者:tangstory >

第5章

because_of_love_作者:tangstory-第5章

小说: because_of_love_作者:tangstory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凭良心说,Sherlock对Sarah并没那么不客气——起码比他对Molly客气多了。
不过谁让Sarah是个聪明的姑娘呢?她敏感地感到对方其实一点都不喜欢自己,也曾跟John打趣道:“亲爱的,我想如何让你养的猫接受我是个难题,送他个新蝴蝶结管用吗?”
“猫?他?蝴蝶结?”John傻乎乎地重复了几个单词,“你说Sherlock?”然后大笑起来。

Sarah的手在柜门上停留了几秒,听到水烧开了,便拿出咖啡粉,转身去冲咖啡。她看到水槽边放着那只印着泰迪熊的马克杯,里面还有半杯残水,想必John仍在用它。
“几……”Sarah拿过杯子,本想问John要几块糖,但又突然噤声不语。
透过厨房门,她看到John坐在壁炉边,出于礼貌没有继续读书,只是侧着头望向窗口出神。
Sarah能猜到他在想什么,执着电水壶的手微微抖了下,努力忍回泪意。

John望着窗口出神,好似听到乐声。
Sherlock在思考时总爱站在窗口拉小提琴,不管那时是几点。
John承认Sherlock小提琴拉得不错,可是在半夜三点被琴声吵醒总归让人有点生气。
那时他们刚刚搬到一起住,还在彼此磨合,John被琴声吵醒后有些生气地走下楼,想跟他说别拉了。
但是那夜他终究没有制止他——因为他站在客厅门口,看到同居人独立窗前拉琴的背影时,便忘记了去制止他——那副画面太美了。
修长的背影。静谧的台灯的光。饱含思想的琴声。
于是在他离开后,他总是坐在那儿,侧头望见窗户便听到琴声在客厅中响起。
饱含着一个人的思想,与一个人的思念的琴声。

说来John这个男人其实跟天底下的男人都差不多,对于细节,尤其是生活琐事的细节不太注意。所以直到Sarah结束拜访,离开贝克街时他都没发现自己喝水的杯子已经换掉了,换成了待客用的普通马克杯——顺便一提连这套杯子都是Sarah送的,因为在她出现之前,贝克街的客人不是苏格兰场来去匆匆的探长就是某个极不受Sherlock欢迎的政府官员,前者抽不出喝茶的时间,后者得不到喝茶的待遇。
这个变化一直持续到晚上,John自己去找咖啡泡时才被发现——他打开柜子,然后和之前的访客一样,突地愣住了。
Sarah是个好姑娘,John想,他错过她了,但也许对于她来说是件好事。因为她真的是个好姑娘,值得一个比自己更好的人。
——柜子里印着泰迪熊与卡通猫的杯子亲密地靠在一起,显然是被人故意摆成这样,像一个偷偷的,美好的祝福。

或许是因为两个摆在一起的杯子,那夜John又梦见了Sherlock。
他早忘了杯上那只卡通猫叫什么名字,但对猫耳上硕大的蝴蝶结印象深刻。那真是……真是太不Sherlock了,怪不得他从不肯用它。
这种印象也被带到了梦中——梦里有人按响贝克街221B的门铃,Hudson太太走去应门,然后大声叫他:“John!”
John下楼时看到她怀里抱着一只暹罗猫,猫脖子上系着一个硕大的蝴蝶结。
“哦,John,你又欺负Sherlock了,下次他再跑了可不一定还有好心人把他送回来。”
“我没欺负他,我只是想给他系个蝴蝶结……”John听见自己无辜地回答,边答边想要接过Hudson太太怀里的猫,结果被对方气鼓鼓地一爪子拍在脸上。
再然后梦就醒了。

梦醒后John仍有些回不过神,抬手摸了下面颊,并不觉得痛——当然了,他又没真被变成猫的室友一爪子拍在脸上——只是有点潮湿。
等那个混蛋回来……John翻了个身,把脸埋在枕头里,心想等他回来自己一定要去宠物店买个铭牌,刻上自己的姓名与贝克街的地址,然后用丝带穿好,系到他的脖子上,打一个非常不Sherlock的蝴蝶结——让他再也无法不告而别。
“Please……”John把脸更深地埋到枕头中,并没意识到自己闷闷地哭出了声,“please e back。”

真的非常感谢大人们的回帖,上章一贴反应那么大我也没有预料到……都是柯南道尔爵士的错!最后一案什么的太坏啦T…T
总之每一个嘤嘤嘤回帖的妹子上辈子都是折翼的天使,我伤不起(滚= =)所以废话放在文后再说,先更新


那日后John搬到了楼下住,每夜躺在一张不属于自己的床上,幸运的话可以睡上三四个小时。
他必须要开始面对一个事实——不是指失眠。
当察觉生活静止之时,John将其归因于对挚友的思念与负疚,但当他发现自己再也难以抵抗某种吸引的时候,John不得不承认,事情开始不对了。
他再也无法抵抗住那种诱惑——他阅读他读过的书,抚摸他拉过的琴弦,打开衣柜,望着整齐叠放的衬衫久久不语——通常对于这种行为人们只有两种解释:恋物,或者恋爱。
他于深夜平躺在一张不属于自己的床上,抓紧胸口的被子,慢慢拉过下巴,试图透过丝绸专用洗涤剂的味道去捕捉一些其他的、同样不属于自己的气息,手指由于过于用力而微微痉挛。
John搞不清事情为何会如此急转直下——仿佛上一秒他还把他当做朋友,下一秒就突然爱上了他——像河流淌过浅滩,突然形成瀑布,狂暴而激烈地冲刷着岩石。
John也没有试图去搞清——Sherlock依然下落不明,这件事重逾千斤,压得他再无精力考虑其他。

但还好他仍保有理智,去给自己开了些安眠药——他还不能垮掉,人总需要睡眠。
于是在药物的帮助下,John再没做过什么稀奇古怪的梦,也再不会有个风吹草动就警醒过来,每夜打着浅鼾,睡得像只安安稳稳冬眠的熊。

直到冬去春来,三月初天气回暖,John才像快要从冬眠中苏醒的熊一样,又一次迷迷糊糊地做了个梦。
梦中有个人——他不知道是谁,只知道有个挺讨厌的人在跟他抢被子。John本心是挺想翻过身揍那个讨厌鬼一拳,但大脑在药物的强制作用下一直昏昏沉沉,把人禁锢在一场迷梦中,始终无法清醒。
John唯一的意识仅仅是抓着怀里的丝绸被罩不松手——看在上帝的份上,他不是都已经承认了!他爱他!他是Gay!Gay爱丝绸!别跟他抢!

混乱的梦境只持续了一小会儿就结束了,John重新酣睡过去,直到天光大亮时才慢慢睁开眼。
“Shit……”其实靠安眠药入睡也不是什么靠谱的事儿,早上醒来总会有点头疼。John揉着额头坐起身,发现自己可能起晚了,大概是昨天晚上忘了上闹钟。
不,等等,他记得他的确上了的!John皱着眉抓过床头柜上兼做闹钟的手机,沮丧地发现屏幕一片漆黑,原来是没电了。
也不知道已经是几点——墙上的挂钟早因为懒得换电池停了好几个礼拜,John无可奈何地拉开床头柜的抽屉,翻找着手机充电器。
然后他听到一些砰砰乓乓的声音,像是有人在翻找着什么东西的声响,但绝不是从自己手下传来的。
John疑惑地停了手,坐在床上望向卧室门,扬声问了句:“Mrs。 Hudson?”
“John,”再然后他看到卧室门被猛地推开,一个覆盖着黑色卷毛的脑袋从门缝中探进来,语调轻快地问道,“你到底把我那本《英国鸟类》塞哪儿去了?”※
“英国……鸟类……?”John双眼无神地喃喃重复了一遍。
“算了,我自己找。”覆盖着黑色卷毛的脑袋缩了回去,卧室门被砰地关上,却不到一秒钟又被推开,那个该死的、见鬼的脑袋重新探进来,冲床上呆坐着的人眨了眨眼,“Morning!”

“砰!”门再次被关上,John继续呆坐着。
“咣!”一声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掉到地上的闷响,John呆坐着。
“呲——”正是上班高峰,窗外街道上突然传来急刹车的声音,或许是出了场小事故,John坐……
他猛地从床上一跃而起,跌跌撞撞地冲到卧室门口,大力拉开门,伴随着一声响彻贝克街221B的大吼:
“Sherlock Holmes!!!”

事实上,在拉开门的那一刻John觉得十分恐惧。哪怕是在阿富汗的战场上,面对子弹呼啸而来时他也没有那么怕过。
他害怕拉开门,便看到客厅中空无一人——不过是个梦。

然后John石雕木塑般僵立在卧室门口,光脚踩在地板上,手里还握着门把。
早春三月的阳光透过窗子,为清晨着上金装,纱帘似少女的裙角一样合着晨风轻轻飘摆。
黑色头发的男人站在客厅中央,手里捧着本厚重的精装书——《英国鸟类》,John猜,他终于找到他想要的了。
“什么?”Sherlock Holmes从书中抬起目光,望向立在卧室门口的老朋友。
地球那么大,John想,世界上有那么多人,单单是这个人站在自己的客厅里。※

“哦,我就知道……”Sherlock扔掉书,飞快地迈了两大步,接住John瘫软的身体,同时还没耽误说话,“John,其实你……”
John从没晕倒过——即使是在中弹的时候也没有——平生头一回,也是最后一回,他短暂尝试了一下晕倒的滋味,不过可惜了无新意,就和小说里写得一样,眼前突然蒙上一片白雾,而后白雾渐渐消散,一个覆盖着黑色卷毛的脑袋从雾后冉冉浮现,脸上带着个熟悉的假笑。※
“其实你要真想晕倒的话该在床上晕的,”Sherlock抱着他,挂着讨人厌的假笑把话补完,“总省了我一道手。”
“…………”John缓了缓神,从他怀里挣脱出来,自己站直,平静而斩钉截铁地告诉他:“Fuck you。”
Sherlock聪明地没有对这句话发表评论。

最终他们坐下来,壁炉前的老位子。John张开嘴,又闭上,再张开,再闭上。
Sherlock坐在他对面,见状挑起一边眉毛,John惊讶地看着他从长裤口袋中摸出烟盒,还有一个火机,动作流利地点了支烟。※
“什么时候……”John愣愣地开口,“什么时候你……”
“因为在塔宝莱很难买到尼古丁贴片,”Sherlock吸着烟解释道,“说实话我不喜欢那儿,太阳太烈了,晒得人头疼。我更喜欢阿鲁沙,太阳也烈,但很平静,美丽而平静,还有中国餐馆,有家的煎饺可真不错。”他又挑了挑眉,露出个类似于怀念的神情,“总之那儿不错,有点像肯特的乡下……John,你应该记得的,我们一块儿去过。”
“哦……”John发出一个没什么意义的单音节,事实上对方口中那堆地名里他也只知道肯特,他们办案时的确一块儿去过,也确实挺漂亮,让人想要歇个长假的乡村风光……嘿,可这不是重点!
“当然也有缺点,游客太多了,酒吧音乐太吵了,我承认我真不喜欢非洲手鼓,也敲得我头疼,”或许在故意避重就轻,Sherlock依然滔滔不绝地描述着John不了解——也不想现在了解——的异国风光,“但多少让我觉得乡下无聊的生活也不错,等到老了,死在无趣的、乏味的、沉闷的乡下……你觉得塞克斯怎么样?那儿挺适合养蜜蜂。”
“哦……”John努力想了想塞克斯在哪儿,又想了想蜜蜂长什么样——和以前一样,他的思绪总是轻而易举地就被对方带着跑——然后终于回过神,“Sher……”
“John,”久违归来的同居人打断他,微笑着吐了口烟——不是那个招牌似的假笑,而是一个真诚的微笑;色泽冰冷澄透的眼睛也不再显得不近人情,活泼地闪动着温暖的光,“那时我有点想你。”
“……哦。”
John H。 Watson突然发现自己对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