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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中国女人因异族情爱身陷美国监狱:爱之罪-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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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喜欢聚会,特别是许多不认识的人聚在一起时。可那一次,我的朋友一定要我去,理由是我做饭不错,她需要大帮手。我可以拒绝做客,但无法拒绝帮忙,没办法,我去了。 
聚会至少有十几个人,大家并不全都认识,不过,只一会儿工夫,一些人的小档案就传开了。那个不高不矮、不好看也不难看的男士,哈佛大学MBA毕业,美国一家银行驻中国办事机构首席代表,从总部汇报完工作回北京,路过洛杉矶,享受一下南加州的海滨。他已结婚,另外一个人正起劲儿地问他和老婆的关系如何。他没有正面回答,那人于是穷追不舍,介绍说,他妹妹在荷兰的经济学院读书,有机会可以认识一下。大概在座的人都知道欧洲有三大知名的经济商业学院,英国的、荷兰的和瑞士的。瑞士的讲德语,英国和荷兰的讲英语。也就是说,那人的妹妹从大陆去荷兰,一定是既会说中文,又会说英文、荷兰文。这位银行家对那人提供的信息似乎并不感冒,只微笑着点点头,便把话题转向了别处。 
还有一位男士,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毕业,美国某大公司远东事务法律顾问,常驻香港。那天,他太太也去了,挺漂亮,不讲话,他很适度地给太太倒了杯茶,大家也就知趣,不再说什么离婚的话题,而转向了吃。律师说,“中国精美的菜,吃在香港。”银行家反驳,“你错了,吃在国宴。”此二人,都是北京人,都属现代新型买办,一个住香港,一个住北京,为了哪里才能吃到精美地道的中餐争得面红耳赤,那劲头比毕业论文答辩还要较劲。 
一位女士,我不认识,听说是洛杉矶一家机械工程公司的工程师,天晓得她怎么认识了一个德国男友,聚会时,口口声声要移民到德国去,还说美国没有文化、没有风景、没有档次,那感觉,好像她要嫁的不是德国人、而是德国。她是浙江人,北航毕业后,在洛杉矶大学拿了个硕士。从浙江到北京,从北京到美国,现在又要从美国到德国去,她从不害相思病。 
聚会的人中,一位18岁的中美混血姑娘,混得挺漂亮,不是纯美国人那种艳美的漂亮,也不是纯中国人那种含蓄的漂亮,而是她自己的漂亮。她父亲是中国人,母亲是美国人,她父母已离婚。她在北京读过书,也在美国读过书,说着一口流利的北京话和纯正的英语,现已高中毕业,就是不想上大学,在北京一家大公司教英文,月薪1。2万人民币。这是个快乐的姑娘,过着快乐的日子,浅褐色的头发染得一缕红、一缕绿,白天教完课,晚上就去舞厅跳舞。大家问她怎么教课,和她一起回美国的舅舅却说,她挺漂亮的,大家都喜欢她。聚会的所有中国妈都惊恐万分,该上大学不上,跑到北京挣人民币,这个美国妈怎么这样管教孩子!“也不能这么说,”姑娘的美国舅舅告诉大家,姑娘的双胞胎姐姐今年上了普林斯顿。 
参加聚会的人中,最合算的要数一位纯种的北京先生,据他自己介绍,他是中国派驻世界银行工作的人员,属于联合国编制,挣美金,花美金,走遍全世界,工资不上所得税,花钱不交消费税。 
参加聚会的还有三个老外,在美国聚会,把美国人叫老外,实在有意思。其中一个中文不错,也叫自己老外。彼得不会中文,我在厨房的时间很长,所以,我们俩连话都没有说。这次聚会,他并没有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我甚至不记得他的长相。 
聚会几天后,我的一位朋友打来电话,“一个男士想认识你。” 
“谁?”我问。 
“那天参加聚会的一个老外。” 
“哪一个?我怎么没印象?”我极力回想,却怎么也想不出。那天没有人和我聊天儿,也没有感觉谁的眼睛盯着我。 
“就是那个高个子美国人。”朋友说。 
“那天参加聚会的几个美国人都不矮。”我回忆。 
“就是那个。”朋友见我没反应,说,“你的记忆力和眼睛真差,你还没有老啊!” 
我说,“我是没有老,但我喜欢吃,你知道的,那天我除了做菜,就是吃了,那天的菜特别馋人。” 
“好了,算你福气,吃这么多也不胖。我把你的电话给他了。其实,我也不认识他。他叫彼得·施林伯,是胖Ben同事的朋友,转了八道弯找到我,想和你认识。我记得他那天去了Party; 长得还不错。嘿,生了个混血儿,别忘了起中国名儿。”朋友连珠炮似地放起来。 
“我说,正经点儿好不好,你这是哪儿对哪儿呀。”我说。   
《爱之罪》第三章3   
彼得先打了电话给我:“我叫彼得·施林伯,你好。”“你好”是中文发音,我还真听懂了。 
“你在哪里学的中文?”我问。 
“昨天在ABC海鲜酒家。我想,今天要给你打第一个电话,所以让服务生教我的。” 
彼得的声音不仅好听,而且说出的话也好听。是个有心人。他约我出去吃晚餐,我答应了。 
我真正认出他就是彼得,是在他走向我时。他已在餐厅门口等了一会儿,见我来了,忙迎上来,双手拉住我说:“真高兴又见到你。”他没有吻我,热情而适度,让人舒服、自在。也就是在这短短的瞬间,我喜欢上了他长长的腿。转身进餐厅时,我又瞟了一眼他的背后,臀部翘翘的,让人联想到他的好身材。 
坐到座位上,我这才仔细端详他的脸,这是一张明朗的脸,不高不低,干干净净的额头,深凹进去的蓝眼睛,鼻子和嘴不大也不小,还有我喜欢的那种稍尖一点儿、稍翘一点儿蕴藏着能量和智慧的下巴。他坐在我对面,拉着我的手说:“你还好吗?” 
“挺好的。你呢?”我说。这都是些客套,谁会把上班时的烦恼带到第一次约会中呢?那是傻瓜干的事。 
“挺好的,特别是现在。”彼得回答。他可真会说话,不知道是因为他说的是英文,他的母语,所以他显得会说话,还是他就是一个会说话的人,但无论如何,他不过分。 
“你喜欢吃意大利餐吗?”他问。 
“很喜欢。”我说。 
“我也喜欢。我祖上是德国裔,德国可没有什么值得骄傲的菜。没有。”他还重复了一句。 
总觉得德国人傲慢,彼得倒挺谦虚。不过,说起来,德国人也挺大度,每年都向全世界人民道一次歉,“我们错了,杀了很多犹太人,挑起了世界大战。”日本人不仅不道歉,反而纪念他们的罪行,岂有此理。我可不会和一个小日本约会。 
“德国的车是一流的,还有相机、钢制产品……”我说。彼得越谦虚,我越是赞扬几句。德国车确实不错嘛! 
“日本人的车也不错,Lexus、Camry长得就像奔驰的侄子,还是直系侄子,没有出五服。”彼得说。 
我和彼得哈哈大笑。彼得挺幽默,还是国际幽默。半个世纪前,德国和日本同是轴心国,现在却成了强烈的竞争对手。让彼得这么一说,有面子多了。 
“到美国几年了?”彼得问。 
我掐指算算,真快,都6年了,“6年了,3年读书,3年工作。”我笑笑,看着彼得。 
“哪儿好?美国还是中国?”彼得问。 
又是这个问题!从飞机降落到洛杉矶的那一天起,一直到今天,不知道有多少人问我这个问题,上千次了吧?!美国人,台湾人,香港人,欧洲人,总之,住在美国的人,都问我同一个问题。人们的眼睛后面,都期待着我说美国好。不好,你怎么跑到了美国?!不好,你怎么住在美国?! 
彼得也这么问,不奇怪。他也住在美国。 
但是,这能比吗? 
美国和意大利能比。我从意大利回来,一个多月都不愿看见在美国百货商店里买的服装,更不愿闻从美国餐馆里飘出的味道,没办法和意大利比,无论服装,还是饮食。美国的东西土得掉渣儿。 
我可以比这两个国家,因为我没有生在那里,也没有长在那里。 
“有人说中国特别好,有人说中国特别不好。我说中国是我妈。(Some one says; China is fair country。 Some one says; she is not good at all。 I say; she is my mom。)”我告诉彼得。 
彼得愣了一会儿,点点头,心事重重的样子。那时,我并不知道,有关母亲的话题,会深深刺痛他的内心。 
“你喜欢什么体育运动?”我转了话题。彼得侃侃而谈。 
我已经不记得那天我们吃了什么、说了什么。彼此聊天,话题并不让人烦。餐厅里人很多,热闹的气氛把第一次约会的陌生感熔解了。 
晚餐后,我们到大街上溜达,消磨约会的时间,初次见面,彼此没有恶感,异国文化,所以双方都很注意,举止很小心。在一家工艺品店前,我提议进去看看。彼得欣然同意。一进门,我立即就被眼前玻璃柜里的玻璃瓶吸引住了。我走过去,定定地看。那是一个透明的湛蓝色瓶子,瓶内面画着弯月,月下一棵树,茂盛的叶子在月光下沉思。彼得走上来,右手搂到我的右肩,轻轻地说,“挺宁静的,对吗?”我一下触电了,我知道自己开始喜欢彼得了。他碰到了我的心。“对,挺宁静的。”我脸微红,侧目看他一眼。 
出了工艺品店,彼得轻轻拉起我的手,我允许了。恋爱就这样悄悄地开始了,像夏夜的小草味道,清清细细地袭上我们的心头。 
为什么不呢?一个是身材矫健、明明亮亮的美国男士;一个是身材纤细、清清秀秀的中国女性。他在公司工作,我完成电影和历史两个专业后,在一家电影公司的研究室工作。两个成熟的、举止穿戴得体的男女手牵着手,怎么不会走到一起呢?!再正常不过、再无法让人挑剔的约会了! 
这次约会,是我和彼得第一次正式约会,又是我们第二次见面,永远留在我心里。那是一种含蓄的、清泉滴渗的约会,是我的性格、我的文化所能融合的约会。如果彼得很热情,如果彼得很高傲,我都会跑掉。因为他说了“挺宁静的,对吗?”,我才有好感。 
临别时,彼得说,我希望能再见到你。我点点头。他又说,我会给你打电话。我又点点头。其实,我心里很明白,男人说打电话有两种涵义:第一,他真心要和你接触,这句话就是传递他的信息;第二,他不想和你接触,这只是句客气话,他不想伤害你。女人千万不可对此认真,尽管有好感,但我告诫自己,不可认真,所以我只点头,没有更生动的反应。 
第二天晚上,彼得打电话了。他是真心要和我接触,我也开始对他说的话认真起来。我们才牵着手走下去。   
《爱之罪》第三章4   
谁又能料到今天的结果呢? 
我在同一条街道上徘徊,走过那家餐厅,走过那家工艺品店,但只有我一个人,带着恐惧,不知性命如何而又拼命挣扎。I fight with myself and I against my dear Peter。 Not just by mind; and also by the law。 
2点10分,D法庭的宪兵出来叫我的名字。 
“法官已经签署了,有效期3个星期。你送一份给你所在地区的警察局,一份给你的前男朋友。但他的这份,你不可以直接送。或请朋友送,或是请宪兵,或是找私人速递公司送。”这位宪兵很耐心地向我说明。 
“我怎么才能找宪兵送?”我问。 
“法庭宪兵办公室在1楼102室。费用30美元。”宪兵对我笑笑,回答。 
我点点头,表示明白了,然后拿着这份家庭暴力禁止令(DOMESTIC VOILENCE PREVENTION/RESTRAINING 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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