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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杀人,原来这么容易!-第13章

小说: 杀人,原来这么容易!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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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在辅导员的带领之下,警察光顾了我们宿舍。日光灯管下,每个人的脸都不再真实,我突然发现其实每个人都是凶手,或者谋杀别人,或者自己。两个警察个子都不算上魁梧,其中一个重量相当有级别,他们的表情虽然严肃,动作却相当和缓,问话也千篇一律。
  “你最后一次见到王阿宏是在什么时候?有没有发现他有什么异常?平时他跟谁来往最密切?案发的时候你在哪里,证明人是谁?”
  大家的回答也千篇一律,他在学校里没有特别好的朋友,案发的时候大家在睡觉,互相可以证明。胖警察似乎觉得无聊,随手掏出一根三五,刚要点着,见辅导员诧异的目光,也便作罢。
  随后两个人交换了一下眼神,在辅导员的指点下看了阿宏的床铺,被褥下有几本破烂不堪的杂志,大多是色情杂志,体形匀称的警察随手翻了几页,一律没收。然后翻看了阿宏的行李箱,除了横七竖八的衣物和不知何时散落其间的一个避孕套,便再没有什么了。
  两个警察终于要走了,大家一起毕恭毕敬地送到门口,那眼神有点像瞻仰遗容。胖警察回过头来,犹豫了一下道:“打开窗户换换气,屋子里一股霉味。”
  我心中一动,下意识地看了看自己的被褥,转而意识到他说的也许不是气味,是死过人的晦气。但是他已经头也不回地走了,究竟何意便无从询问,也不劳询问了。
  晚上大家异常活跃,仿佛猫走后的鼠群,终于无所顾忌。靖明跟武奇说:“不就是死个人吗?怎么感觉大家都跟吓傻了似的。”
  武奇回道:“不是每个人都有我这样的胆量。”
  阿楠说:“从来没跟警察打过交道,怎么会不怕?”
  靖明点点头:“嗯,警察也有弄错的时候,没见过报纸上的冤假错案?”
  天顺不屑地冷笑:“警察靠得住,母猪会上树!”
  我没有吱声,心里当然赞同天顺的说法,如果警察办事得力,父亲又怎能贷款办黑煤矿?也就不会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了。不过例行公事而已,胖警察倒是很有人情味。我将两扇窗户悉数推开,一股湿冷的空气迎面袭来,我禁不住抖了一下,心底里顿时升腾起一阵寒意!
  

  ☆、第6章  性格论

作者有话要说:  没有人年轻的时候不闹笑话,我只是希望心中的神探慢慢的成长!
  第6章性格论
  性格决定一个人的命运,这是丝丝从一本书上看来的。乍一看好像有点深奥,其实说白了也就一钱不值了。
  事实上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很多东西都是注定的,比如丝丝。注定是女儿身,注定O型血,注定数理化样样皆通,也注定被地理、历史搞得晕头转向。就连象征着智慧的天庭饱满,也是得自父母的遗传,绝非可造之物。
  再加上父母的言传身教,家庭的环境,所交往的朋友,于是便造就了一个人的“性格”。而如果没有意外的话,此等“性格”也就注定了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命运。
  换个角度考虑,既然“性格决定一个人的命运”,也就是说,改变性格就能改变命运。性格能改变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但要做到却是太难。殊不知,人性所固有的弱点千百年来都没有变过,一个人的性格又怎会轻易改变呢?这也正是大多数人的悲哀所在!
  所以往大里说,一个人如果有悲剧的收场,必然源于其悲剧的性格。从小处说,生活中大大小小的矛盾冲突也都源自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性格。面对着这个纷繁复杂、物欲横流的世界,又有谁能时刻保持心境平和呢?
  而生命正像一团□□,欲望满足了就感到无聊,满足不了便痛苦。于是人生就在无聊和痛苦之间摇摆,顺便成就了凡人的堕落!
  眼前最近的例子,就是接连杀死四人的马加爵。而他之所以会成为校园杀手,不能不说源于性格。迄今为止,已经有不只一位专家刻画过马加爵的犯罪型人格。那就是内向、孤僻、敏感、自卑感重,缺乏与他人的正常交流,这就是他走上不归路的根本原因!
  而宿舍里的四个人之所以会被杀害,也是与他们的人格弱点密不可分的。歧视和侮辱穷苦人,任意践踏他人的人格和尊严,也许罪不致死,可惜他们侮辱的人是马加爵。
  由此也不难得出结论,一个人若是被人谋杀,与他自身的性格一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通过分析被害人的人格特质,便可以找出凶手的杀人动机,从而缩小甚至限定侦查的范围。
  丝丝苦思良久,决定会用自己的方式来逐层渗透,以期完整的还原案件。第一次接手大案,毕竟心中底气不足,所以丝丝决定将自己的思路以侦探手迹的形式保留下来。此刻,侦探手迹的最后一页上,已经画满了缩写符号、箭头跟大大小小的问号。确定的内容写在前面,不确定的推理放在最后,这也是丝丝的习惯。
  如果坠楼事件确系谋杀的话,还是能够看到些线索的。
  第一,现场的勘查报告中曾经提到,死者身下的地面相对要干燥的多,看来死者是在下雨前坠楼的。而
  第二,而深夜十一点到凌晨一点之间,应该是校园里最静的时候,如果有人在教学楼天台喧哗,应该有人听到才对。换句话说,现场并没有发生过激烈的口角冲突。
  第三,无论是现场,还是从死者的验尸报告来看,都没有发现打斗的痕迹,是不是就可以推断是熟人作案呢?甚至凶手很有可能就是他身边的朋友!
  难道真的应了古龙那句话:最大的敌人永远是你身边的朋友!假定真的是朋友干的,那么凶手又是怎样阻止他坠楼时的喊叫呢?还记得那晚有雷雨,雷声也许会盖过一些声音,但绝不会是全部。丝丝皱着眉头苦苦思索,不得其解。
  于是丝丝换一个角度,试着在脑海里还原整个案件。教学楼的天台,一个黑衣人就站在被害人的身后,听他絮絮叨叨地讲着什么。(喝了酒的人话多,尽管离醉酒还有大段距离,这恐怕也是大多数人喜欢喝酒的原因)透过微弱的光芒似乎可以看到凶手面带狞笑,猛力一推,被害人带着满脸的诧异和惊慌,直直坠落,半空中摊开的双手似乎想要抓住些什么,却最终什么也没能抓住。
  坠落到地面的他摔成一团,血肉模糊。他在挣扎着求救,却发现咽喉里已经不能发出任何声音,心里面也充满了绝望!终于,他的左手摸索到一块石子,于是他用尽最后的力气写下两笔“厂”,难道是朋友的“朋”字的起笔?然后,他的生命就走到了终点,在还来不及有所追悔的时候。
  可是凶手究竟是谁呢?丝丝的心里依然没有半点头绪。丝丝虽然知道,死者劣迹斑斑,很多人都希望他死掉,但是说到亲自操刀去杀人,恐怕还没有那么大的仇。她思来想去,要查清楚整件事的前因后果,恐怕还得从了解他的性格入手。
  喜欢他、巴结他的人当面叫他一声“宏哥”,憎恨他的人背后骂他“王八蛋”,上课时点的倒是他的全名,不过可惜每次答“到”的总不是同一个人。丝丝久久地盯着侦探手迹上红色的“王阿宏”三个字,究竟他是一个怎样的人,背后有怎样的故事,决定了他必然有这样一种悲惨的下场呢?
  夜已经很深了,丝丝躺在床上却没有睡意,便禁不住胡思乱想。如果有一天我厌倦了这个世界,会选择怎样的死法呢?绝对不会选跳楼,因为铁定血肉模糊,留下丑陋无比的形象。割腕自杀?也许不很痛,可是太血腥了。吞安眠药?安眠药真的可以让一个人无忧无惧地去另一个世界吗?她很怀疑,据一些吞服了安眠药被救过来的人说,脑海里接连不断地出现梦魇,却无论如何醒不过来。真是那样的话就太恐怖了!
  丝丝还记得《告别薇安》里曾经提到,人应该常想想如何决绝地处理自己,带着一股腐烂的气息!反过来想想,也许安妮宝贝说的没错,只有严肃地面对死亡才更加坚定了人生的意义。既然想破了头也没有结果,而死亡也仿佛是很久以后的事情,那就只有选择睡觉。只是丝丝做梦也没想到,很快她就经历了生死的考验!
  ……
  第二天傍晚,红红如约来到了海边,这里地处僻静,说话方便。
  “我想听一个故事,你和他之间的。”丝丝开门见山。
  “我们之间的事跟他的坠楼有关系吗?”红红的问话里带着疑惑。
  “是的,性格决定了一个人的命运!”丝丝说,满怀信心。
  她仿佛在那一刻变成一个四处流浪的吉普赛女郎,具有一种占卜过去预知未来的奇异本领。“我知道这会让你很难过,可惜我不得不这么做。”这句话丝丝并没有说出来,因为说不说出来结果都是一样的。
  “好吧,我告诉你。”犹豫了半晌,红红答应了,仿佛下了莫大的决心。
  ……
  他们是在一个极其偶然的情形下认识的,就像精子和卵子的相遇,卵子虽然只有一颗,精子却有几千万。
  那天红红跟一个朋友在“丽人”夜总会吃饭,她说自己其实是非常不情愿去那里的。约她的男人跟她并非很熟,他在追她,顺便提一句,他算得上是一个成功的商人。
  虽然不喜欢他,可是她也没有明确的拒绝,她看起来也的确不是那种绝情的人。他说要请她喝酒,她便点了最贵的XO,当然并非真的喜欢XO。酒跟男人一样,红红说,不是说贵的就一定合你的口味。还有一点,都是开始的时候火辣辣的,相处久了却暖暖的,过了火一样会上头。
  他真的叫了两瓶XO,两个人一对一的干杯。红红知道他没安好心,想要灌醉她,心里有些许不快,却也并没有害怕。据说十个女人里面有九个是不擅饮酒的,而她恰好是例外的那一个,千杯不醉。“也不知道这究竟是我的运气,还是不幸。”红红说这句话的时候脸上的表情怪怪的。
  两个人喝得很快,红红自知已经喝得不少,便假意去洗手间,其实是去吐酒。这是她的一个法宝,无论喝得再多,吐出来便可以再喝。呕吐的滋味虽然难受,总比真的喝醉好过得多,而且吐过之后满脸通红,整个人也像虚脱了一样,看起来跟喝醉了酒也没什么分别。
  红红跌跌撞撞地从洗手间出来,脚下一绊几乎摔倒,不慎碰歪了一个男人的酒杯,酒洒了一地。而那个男人正是王阿宏,和他同去的还有一个朋友。
  “MD,走路没长眼睛啊!”王阿宏大骂,随即看清楚是红红,一脸的错愕。“怎么是你?你是九班的吧?”
  “对不起,你认错人了。”夜总会里最怕的就是遇到熟人,尤其在这种要命的境况下,红红本能的抵赖,一只手掩着面走开了。不知道为什么,她总能感觉到背后有一双火辣辣的眼睛,紧紧追随。
  再见到他时两个人已经是在一间旅馆的单间里,红红发现自己上身的衣服已经被扯碎了,近乎□□。让红红更为气恼的是,浑身竟软绵绵地提不起半点力气,她怒视着坐在身边的王阿宏,心里认定他是一个衣冠禽兽!
  “你究竟对我做过什么?”随即红红发现了地上的血迹,心中充满了惊怖。
  

  ☆、第7章  永远的距离

作者有话要说:  我是因为要写这篇小说,才查到资料说女同性恋叫做“拉拉”,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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