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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易经读本-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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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好在刘备定力不错,也还算机智,马上定下神来,从容地低头拾起筷子。当时正值天雨将至,雷声大作。刘备借口说:“嘿!没想到打雷,吓了我一跳!”将内心的惊恐,巧妙地掩饰过去了。
这个故事中,阴云漠漠,聚雨将至的景象正是《需》卦卦象所象征的意义;刘备暂时屈身依附曹操,而在后园种菜,为的正是忍隐待时;在这种形势下,与曹操一起饮酒,岂不又是“需于酒食”?曹操不请而至,突然造访,正是一位“不速之客”;刘备被曹操说破心思,却能借雷声巧妙地掩饰过去,不至于使曹操起疑心而加害自己,岂不就是“敬之终吉”?如此种种相似之处,甚至都使我们怀疑罗贯中就是受《需》卦的启示而构思出“曹操煮酒论英雄”这样一个艺术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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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退一步海阔天空(1)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讼:虽然诚信,但不被理解或误解;保持警惕,事情发展过程中吉;最终凶险。利于出现大人,不利于做艰难的事情。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初六:不使争讼的事长久地进行下去,开始有点小麻烦,最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九二:争讼没有取胜,狼狈地逃回来,他的三百户邑人没有麻烦。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六三:继承前人的思想道德,占问有麻烦,最终吉。如果从事争王的事业,不会成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九四:争讼没有取胜,返回顺从在上者之命,生活恢复安宁,占问吉。
九五:讼,元吉。
九五:争讼,非常吉利。
上九:或锡之带,终朝三褫之。
上九:即使赐给他皮革绶带,短时间内三次剥夺。
《需》卦九五爻辞说:“需于酒食,贞吉。”其中谈到了饮食问题。饮食是人类的第一需要,是一切战争的终极原因。现代如此,古代更是如此。古代战争中,掠夺物质生活资料往往是战争最直接、最主要的动机和目的。因此《讼》卦紧接着排在《需》卦的后面,正如《序卦》中说:“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讼,从字本义上看,是以言语争辩是非,也就是俗语所说的打官司,这是本卦的主题。
《讼》卦卦爻辞中探讨了产生争讼的原因,应该如何正确对待争讼,尤其在争讼不胜的情况下采取什么策略等。虽然也可以说是教你打官司,但其根本的宗旨却是劝导你尽量避免争讼,不打官司。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讼:虽然诚信,但不被理解或误解;保持警惕,事情发展过程中吉;最终凶险。利于出现大人,不利于做艰难的事情。
卦辞首先指出了争讼的原因、预后结局及应该采取的相应对策。“有孚,窒”——心中虽然诚信,但不被人理解或者被人误解,这是争讼产生的原因。的确,有很多言语是非往往是由于相互之间缺乏交流和沟通而引起的,如果大家能够以诚相待,心平气和地探讨一切问题,也就不至于发生争讼了。但是,争讼一旦产生,双方处于敌对状态,就是另一回事了。为避免自己处于不利,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就要认真对待,从思想上保持警惕,这样在争讼的过程中会对自己有利,因此说“惕,中吉”。但争讼之事无论谁胜谁败,谁输谁赢,归根结底都不是什么好事,因此又说“终凶”。有才有德并且在位的“大人”能够明辨是非曲直,公平公正地对争讼进行裁决,有利于争讼的平息,因此说“利见大人”。一个人处于争讼之时,内忧外患,焦头烂额,心身憔悴,这种情况下是不利于办什么大事、难事的,因此说“不利涉大川”。——我们刚讲过,“大川”是大事、难事的代名词。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初六:不使争讼的事长久地进行下去,开始有点小麻烦,最终吉。
永,使动用法,使……长久。所事,是指有可能导致争讼发生的事。言,言语、口角、争论。
本条爻辞意味深长,很值得仔细琢磨。不说“不永所讼”而说“不永所事”,可见事端初起,还没有发展到争讼的地步,只是有点小小的言语上争论、磨擦,因此说“小有言”。“言”这个词有言语、口角、争论等相互之间有联系的含义,“言语”是一个中性词,而言语不当,你一句、我一句,可就成了“誩”字,成了口角、争论了。言语上有争论、磨擦,这是正常的,不辨不明嘛!俗语说:得饶人处且饶人,冤家宜解不宜结,退一步海阔天空。有了争论、磨擦,稍微争辩几句是可以的,你虽然有委屈,但也不要得理不饶人,对方已经知道理亏了,也就多包容一点,退让一步,不要使争论、磨擦升级,不以争讼为能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此为指导思想来处理人际关系上的矛盾纠纷,不使矛盾纠纷发展为争讼,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个不错的结局,因此说“终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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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退一步海阔天空(2)
由初六爻辞,想到《老子》中所说: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夫唯不争,故无尤。
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水是生命之源,水滋养、哺育了人类和自然万物,但从来不索求、争要什么。相反,人类不但不知道感激,还将众多臭恶、无用之物排泄、丢弃到水中,而水也都大度地、委曲求全地包容下来了。你看,水的胸怀有多么广宽,心地多么善良呀!也正因此,《老子》中用以比拟、形容“道”。人类如果能学学水的这种胸怀、善心,用来对待一切事情,天底下还会有争讼,还会有烦心的事吗?即使有争论、磨擦,像《老子》中所说的那样“言善信”,争论、磨擦也就平息了,因此说“上善若水”。
有意思的是,如果我们深入考查一下,“善”字的本义就是对争论进行公平裁决、使争讼平息的意思。
“善”的繁体字写作“譱”,由一个“羊”和二个“言”构成。二个“言”合成一个“誩”字。誩,《说文》云:“竞言也。”竞,《说文》云:“强语也。”段注:“强语谓相争。”可见,“誩”的意思就是两个人有了言语争论,也就是争讼的意思。那么,“譱”字中的“羊”介于“誩”字中间,又代表什么意思呢?
獬豸冠《墨子·明鬼下》中记载:从前,齐庄君有二个大臣,分别叫王里国、中里徼。这两个人打了三年的官司,还没有辨明谁是谁非。于是齐庄君杀一羊洒其血,令二人神社前盟誓,然后诵读二人的讼状。读完王里国的讼状,羊没有什么反映;而读中里徼的讼状还不到一半,羊居然跳起来顶撞中里徼,谁是谁非因此也有了答案。《论衡·是应》中也记载:有一种独角羊,天生能够辨别有罪无罪。所以,古代的皋陶,用独角羊帮助审理案件,独角羊对于那些有罪的人则触之,无罪则不触。
这也就是说,在古代思想文化中,羊被认为具有可以判断是非曲直的奇特的作用,是公平、公正执法的象征,因此作为“譱”字的构件。
说到法,我们再看“法”字,也与水、羊有关。“法”字繁体作“灋”,由“水”、“廌”、“去”几部分构成。其中的“廌”又称为“獬豸”,就是上面所说的神羊,而水在常态下都是平的,“去”就是除去不平、不公的意思,所以“灋”字取“水”、“廌”、“去”作为构字部件,表明刑法、施法要公平、公正。
因为“獬豸”之类的神羊象征公平、公正,所以古代法官戴的帽子作成“獬豸”的形状,《后汉书·舆服志》中说:“法冠,执法者服之……或谓之獬豸,神羊,能别曲直,……故以为冠。”我们看港、台电视剧,里面的法官戴的帽子,也是羊毛的形状,仍然承载了羊所象征的公平、公正执法的意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九二:争讼没有取胜,狼狈地逃回来,他的三百户邑人没有麻烦。
克,胜。逋(bū),逃窜。眚(shěnɡ),本义为眼疾,引申为灾害。由本爻看来,主人公是一个拥有三百户邑人的奴隶主,这在古代势力也算蛮大了,地位蛮高了。但他争讼的对象权势比他还大,地位比他还高,因而遭到失败。与势力大、权位高的人争讼,这是不自量力,自找烦恼,正如《象》说:“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关于本卦,李大用先生《周易新探》从历史的角度研究认为,这是周、商之间纷争的实录,可以参考。其背景已在《坤》卦中述及。如此的话,《象》中所说的“下”当指周文王,“上”当是指商王帝乙。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六三:继承前人的思想道德,贞问有麻烦,最终吉。如果是从事争王的事业,不会成功。
食,享用,引申为继承。旧德,犹如《尚书》中所说“旧政”、“旧章”等。


《讼》:退一步海阔天空(3)
“或从王事,无成”与《坤》卦六三“或从王事,无成有终”意思差不多,是说从事争王的事业没有成功。联系历史上商、周关系来看,就是《坤》卦中所说的周文王代商败归的事。
通观与《易经》成书时代相去不远的《尚书》,我们可以发现,商、周之际尊老、崇古思想非常突出。尊老、崇古包括尊重、遵循前人的思想、道德、制度等。前人的思想、道德、制度等,被长期实践证明行之有效,是前人的智慧、经验的结晶,后人应该加以继承,因此说“食旧德……终吉”。但其中也难免有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的地方,需要加以扬弃、改革。如果全盘保守前人的思想、制度,在现实中难免碰壁,因此又说“贞厉”。爻辞反映了对于前人的思想、道德、制度等的继承与发展上的矛盾、复杂心理。联系历史上商、周关系来看,本爻所反映的可能是周人在伐商失败后,在反思对待殷商应采取什么政策、策略、态度上的一种矛盾、复杂心理。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九四:争讼没有取胜,返回顺从在上者之命,生活恢复安宁,占问吉。
复,返回。即,靠近、顺从。命,上命。渝,变。争讼未能取胜,返回自己的领地,继续顺从在上者之命,争讼获胜的一方也未再深究,生活恢复了以前的平静安宁,因此说“贞吉”。
联系历史来看,“命”当指商王之命。周人从伐商的失败的教训中认识到,自己的力量还不足以与商人抗衡,因此不得不继续听命于商王,安于现状。
九五:讼,元吉。
九五:争讼,非常吉利。
如前所说,争讼不是好事。为什么又说“讼,元吉”呢?因为这是从平息争讼的角度说的。九五在本卦中象征听讼之主,也就是卦辞中“利见大人”的“大人”。“大人”能够明辨是非曲直,能够公平公正地裁决争讼,使争讼平息下来,因此才说“元吉”,《象》说“讼,元吉,以中正也”。后来的包拯、海瑞堪称这样的“大人”。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上九:即使赐给他皮革绶带,短时间内三次剥夺。
或,与《乾》九四“或跃在渊”相同,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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