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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章

新元史-第38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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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在政府,自视常若不及。每因间请曰:“臣学圣人之道,遭遇陛下,陛下尧、舜之主也。臣不能使天下为尧、舜之民,上负陛下,下负所学,乞罢政权,避贤路。”帝曰:“朕在位,必使卿在中书,朕与卿相与始终,自今其勿复言。”赐孟爵秦国公,帝亲授印章,命学士院降制。又图其像,敕词臣为之赞,及御书“秋谷”二字赐之。入见,必赐坐,语移时,称其字而不名。帝常语近臣曰:“道复以道德相朕,致天下太平。”赐钞十万贯,令将作为治第。孟辞不受。皇庆元年正月,授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修国史,仍平章政事,赐潞川田二十顷。未几,请告归葬其父母,帝饯之曰:“事已,速还,毋久留,孤朕所望。”十二月,入朝,帝大悦,慰劳甚至,因请谢事,优诏不允,请益坚,乃命平章政事议中书省事,依前翰林学士承旨。

二年夏,气还秦国公印,奏三上,始如所请。帝与孟论用人之方,孟曰:“人材所出,固非一途,然唐、宋、金科举得人为盛。今欲兴天下之贤能,莫如科举,又必先德行经术,乃可得真材也。”帝深然其言,决意行之。延佑元年十二月,复拜平章政事。二年春,命知贡举,及廷策进士,为监试官。七月,进金紫光禄大夫、上柱国,改封韩国公。四年七月,以衰病不任事,乞解政权,帝不得已从所请,复拜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修国史。

延佑七年,仁宗崩,英宗初立,铁木迭儿复相,以孟不附已,构于太皇太后,尽收前后封拜制命,仍仆其祖墓碑,降授集贤侍讲学士、嘉议大夫,度孟必辞,因中伤之。孟拜命欣然,适翰林学士刘赓来慰问,即与同入院。宣微使以闻曰:“李孟今日供职,旧例当赐酒。”帝愕然曰:“李道复乃肯俯就集贤耶?”时铁木迭儿子八尔吉思侍帝侧,帝顾谓曰:“尔父谓彼不肯为是官,今定何如!”由是谗不得行。尝语人曰:“才臣待罪中书,无补于国,圣恩宽宥,不夺其禄,今老矣,何以报称。”帝闻而善之。至治元年卒,年六十七。御史累章辨其诬,诏复元官。后赠旧学同德翊戴辅治功臣、太保、仪同三司、上柱国,追封魏国公,谥文忠。

孟宇量闳廓,材略过人,三入中书,中外利弊,知无不言。皇庆、延佑之世,每一政之秕,皆以为铁木迭儿所为,一事之善,必归之于孟焉。

子献,字伯征,由参议中书省事,拜治书侍御史,累迁御史中丞、同知经筵事。

史臣曰:“张珪、李孟,俱称紧相。珪忤铁木迭儿,至于困辱,孟鉴珪之受祸,逡巡引避,不敢复论其奸。然铁木迭儿再相,孟亦不免于降黜。是以守道之君子,宁为珪之直,不为孟之诎也。”

敬俨,字威卿,其先河东人,后徒易州。五世祖嗣徽,金参知政事。父元长,有学行,官至太常博士。

俨,其仲子也。幼嗜学,善属文。御史中丞郭良弼荐为殿中知班,受知于月吕鲁那寅,累辟太傅、太师两府掾,调高邮县尹,未赴,选充中收省掾。朱清、张瑄为海运万户,以俨典文牍,致厚赂,俨怒拒之。二人后坐事诛,官省多以贿连坐,独俨不与。

大德二年,授吏部主事。改集贤司直。会湖南盗起,丞相哈剌孙遣俨奉诏抚循诸路,宣布恩泽,甚称帝意。六年,擢礼部员外郎。有以父荫补官者,继母诉非嫡子,俨察其诬,斥之。

七年,拜监察御史。时中书平章政事伯颜、梁德珪等,并受朱清、张瑄贿,俨劾其黩货,俱罢去。江浙省臣与宪司相讦事闻,命俨与阿思兰海牙按其事,议不合,两上之,朝廷卒题俨议。七月,迁中书左司都事,扈从上京。有贾人以运饷得官,盗谷数十万石,主者匿不发,俨征偿其谷,输于边。

九年,授吏部郎中,以父病辞。父卒,终丧,复入御史台为都事。中丞何玮与执政有隙,省议欲核台选当否。俨曰:“迩者,省除吏千余人,台臣亦当分别之邪?”语闻,议遂寝。建康路总管侯珪贪纵虐民,俨亟遣官决其事。珪夤缘近幸奏请原之,命下,已无及矣。除山北道廉访副使,入为右司郎中。

武宗即位,湖广省臣有伪为警报,驰驿入奏,以图柄用者。俨面诘之曰:“汝守方面,既有警,岂得闻职守,是必虚诞耳。”其人竟以诬奏被斥。民因饥为盗,有司捕治,皆论死。狱既上,廷议互有从违,俨曰:“民饥而盗,迫于不得已,宜矜贷。”用是减死者甚众。

至大元年,授左司郎中,擢江南诸道行御史台治书侍御史。先是,俨以议立尚书省,忤宰相意,适两淮盐法久滞,乃左迁俨为转运使,欲陷之。比至,首劾场官贪污者,增羡至二十五万引。河南行省参政来会盐策,将以羡数为岁入常额。俨谓盐户凋弊,以羡为额,民力将殚,病人以为己,非大臣事,事遂止。

仁宗践阼,召为户部尚书。廷议欲革尚书省弊政,俨言:“遽罢钱不用,恐细民失利。”不从。以疾辞。皇庆元年,除浙东道廉访使。钱塘退卒诈服僧衣,称太后旨,建婺州双溪石桥。俨命有司发其奸赃,杖遣之,仍奏罢其役。郡大火,焚数千家,俨发禀赈之。取宪司所储材木及诸路学禀之羡者,建孔子庙。

二年,拜江西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旧俗,民有争往往越诉于省,吏得缘为奸利。俨下令省府,非有司,不得侵民,讼事遂简。延佑元年,诏设科举,俨荐崇仁吴澄,金陵杨刚中为考试官。其年冬,移疾退居真州,除江南诸道行御史台侍御史,不赴。

四年春,诏促京前职,以疾辞。七月,召为侍御史。十月,迁太子副詹事,御史大夫脱欢答剌罕奏留之。湖广省臣以赃败,俨一日五奏,卒正其罪。台臣有劾罢复职者,御史再劾之,命中书、枢密共议其事。俨曰:“如是则台纳堕矣!”即帝前奏黜之,因伏殿上,叩请代。帝谕之曰:“事非由汝,其复位。”

五年夏四月,拜中书参知政事,台臣复奏留之,俨亦辞,不允。赐《大学衍义》及所服犀带。每入见,帝以字呼之曰威卿而不名,旧制:诸院及寺监得奏除僚属,岁久多冒滥,富民或以赂进,有至大官者。俨以名爵当慎,奏请追夺,着为令。六年,乞病归,赐衣一袭,遣医视疗。

至治元年,起为陕西诸道行御史台中丞,泰定元年,改江南诸道行御史台。皆不赴。年六十五,即告老。四年春,遣赐上尊,征为集贤大学士、荣禄大夫、商议中书省事,俨令使者先返,而挈家归易州。九月,帝特署为中政院使,复赐上尊,召之,乃舆疾入见,赐食慰劳,亲为差吉日视事,命朝会日无下拜。

天历元年,拜中书平章政事,复以老病辞,不从。廷议欲尽戮朝臣之在上京者,俨抗言:“是皆循例从行,无死罪。”众赖以免。居月余,伤足,告归。家居十余年,痹不能行,犹读书不辍。归卒,戒子弟清白自守,无急仕进,衣冠端坐而逝。赠翰林学士承旨、光禄大夫、柱国,追封鲁国公,谥文忠。

子自强,礼部员外郎。俨叔祖铉与太原元好问同登金进士第,元初为中都提学,着《春秋备忘》四十卷,仁宗朝命刻其书,行于世。

郭贯,字安道,保定清苑人。父希泰,以孝友知名,尝营楼居。或谓:“君有弟,可为二楹,易析居。”希泰谢曰:“兄有即弟有也。奚分为!”言者叹服。

贯幼从郝经学,以才行推择为枢密中书掾,调南康路经历,擢广西道提刑按察司判官。会例格,授济南路经历。

至元二十七年,拜监察御史。奉诏分江北沿淮草地。刻淮西宣慰使昂吉儿父子专权,久不迁调,蠹政害民,不报。又言:“江淮之俗,多发掘祖墓,改售于人;合同恶逆定罪,贾地人知情者减二等科罪。”刑曹韪其言,着为令。三十年,佥湖南廉政廉访司事。

大德初,迁湖北道,言:“四省马以数万计,征八百媳妇,深入炎瘴万里不毛之地,无益于国。”不听。五年,迁江西道,赈恤饥民,有惠政。入为御史台都事。八年,迁集贤待制,进翰林直学士。奉诏与辽阳行省平章政事别速合彻里帖木儿镇抚高丽。十一年,召为河东廉访副使。

至大二年,仁宗至五台山,贯进见,仁宗因问:“廉访使灭里吉歹何以有善政?”左右对曰:“皆副使郭贯教之。”乃赐贯玛瑙数珠、金织文币。人为吏部考功郎中,遂拜治书侍御史。四年,除礼部尚书。帝亲书其阶曰嘉议大夫,以授有司。

皇庆元年,擢淮西廉访使,寻留不遣,改侍御史。俄迁翰林侍讲学士。明年,出为淮西廉访使。延佑二年,召拜中书参知政事。明年,迁左丞,加集贤大学士。五年,除太子詹事。贯言:“皇太子受金宝已三年,宜行册礼。又辅导之官,早宜选置。”从之。六年,加太子宾客,谒告还家。

至治元年,复起为集贤大学士,寻致仕。泰定元年,迁翰林学士承旨,不起。至顺二年,以疾卒,年八十有二。赠光禄大夫、河南行省平章政事、柱国,追封蔡国公,谥文宪。贯博学,精于篆籀,当世册宝碑额,多出其手云。

刘正,字清卿,清州人。初辟制国用使司令史,迁尚书户部令史。至元八年。罢诸路转运司,立局考核逋欠,正掌其事。大都运司负课银五百四十七锭,逮系倪运使等四人,征之,视本路岁入簿籍,实无所负,辞久不决。正察其冤,检吏牍,得至元五年李介甫关领课银文契七纸,适合其数,验其字画皆司库辛德柔所书也。德柔交结权贵,莫敢讲问。正廉得其实,始白尚书省鞫之,于是四人皆得释。正由是知名。转枢密院令史,辟中书掾。十四年,分省上都。会诸王昔里吉叛。至居庸关,守者告前有警急,正曰:“吾不往,后至者益怯矣。”驰出关,至上都。边将请金银符充战赏,中收檄工部造给,事后奏闻,帝以为欺罔,欲诘治。正曰:“军赏贵速,先造符印而后禀命,非罪也。”帝韪之。

十五年,擢左司都事。时阿合马当国,与江淮行省阿里伯、崔斌有隙,诬以盗官粮四十万,命刑部尚书李子忠与正驰驿,按其事,狱弗具。阿合马复遣北京行省参知政事张澍等四人,杂治之,竟置二人于死。正乃移疾去官。十八年,征为左司员外郎。十九年春,阿合马并中书左右司为一,改左右司员外郎。三月,阿合马败,和礼霍孙右丞相,复为左司员外郎,谒告归。九月,中书捕正与参政匝喜鲁丁等,偕至帝前,问曰:“汝等皆党于阿合马,能无罪乎?”正曰:“臣未尝阿附,惟法是从耳。”会日暮,车驾还内,俱械系于阙前。逾数日,奸党伏诛,复械系正于拱卫司,和礼霍孙曰:“上尝谓,刘正衣白衣,行炭穴十年,有谓廉洁者。”乃免归。二十年春,枢密院奏为经历,擢参议枢密院事。二十五年,桑哥立尚书省,擢为户部侍郎,迁户部尚书,复移疾归。

二十八年,桑哥败,完泽为丞相,召为户部尚书,迁参议尚书省事。省罢,仍参议中书省事。湖南马宣慰庶子因争荫,诬告其兄匿亡宋官银,正察其诬,罪之,仍荫其兄。济南张同知子为两淮运使,正弗与。张作飞语构其事,帝召正诘之,曰:“匿银事在右司,争事在左司,参议乃幕长,寝右而举左,宁无私乎?”正辨析分明,事遂释。三十年,御史台奏为侍御史,中书省奏为吏部尚书,己巳而复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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