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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6章

剑桥中国史-第466章

小说: 剑桥中国史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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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也很注意培养诸血族亲王的问题。他设计了这样一种制度:即让诸藩王统率自己的军事部队的古代模式和汉代以来所用的皇权官僚行政体制结合在一起。由于诸藩王在新秩序下拥有这么重要的地位,他不惮其烦地给每个王子配备儒士作师傅,教授他们以忠诚孝顺之道和屏藩皇室之理。但是他不久就知道,这些王子都骄狂无礼,不服管束。朱文正——皇帝之侄——之子朱守谦在1370年被提升为王。但朱守谦和他的父亲一样傲慢自大和不守法纪,因此在1373年被皇帝贬为庶民。虽然他后来恢复了王爵,但日后有两次被拘禁在家,在押于凤阳。③鉴于王子们的品行不端已如此显露,皇帝在1373年命令宋濂和他的礼部尚节陶凯独立地编纂一部关于从前时代亲王的历史教训的教材。宋濂花了22天时间搞这本书,并邀集了五、六个王府师傅参与其事。于是,陶凯的文本和宋濂等人的文本拼合在一起,构成了《宗藩昭鉴录》;这本书被颁发给诸王子。正像宋濂所解释的那样:“天子如首,诸王如手足,故可称为同气一体。”①另一件名为《祖训录》的更重要的文件于1373年颁发,这是皇帝努力了六年的成果。②它概括了诸藩主的权力和责任。皇帝不断地修改和润饰《祖训录》,它的条文因而时时有所更改。它现存的最早文本是一篇手稿,日期显然是1381年,因此我们不能肯定1373年的条款究竟如何。不管怎样,1373年的条令对诸王府的行政无甚影响;诸王府这时还没有单独设立,王子们尚未离开京师。可是,从《昭鉴祖训录》1381年初的文本看,皇子们都被授予了他们各自封国的实权。他们拥有相当大的兵权,并且有权审理和判处自己封国内居住在市镇和农村中的平民百姓所犯有的普通刑事和大不敬的案件。可是,像钱财和粮食纠纷这种基本上是民事的案件则由王朝的正式司法机关审理。
藩王们也有权为自己的司署征聘文、武官员,而且他们对这些下属的行为也能行使完全的司法权。王子们可以按照训示使用粗暴的刑罚,迫使人民执行他们的命令。在宫内,王子们在朝见皇上时可以就座;他们还可以参加宫廷的盛大宴会。他们也获准不时地互相拜会。从传统的皇家制度来看,大多数这些特权是危险的和过分的。它们当然不能垂法千年或者千年以上。所以在它们充分实施以前,后来的《祖训录》的文本就砍掉了其中重要的内容。③不仅皇子的教育问题是皇帝这时面临的事情,因为那些新的功臣中间也有不法的和骄慢的人。1373年,皇帝命令工部起草章程对付这些勋贵的渎职行为。这些条令是以铁券形式公布的:凡涉及这些功臣、他们的家属以及他们庄田的管事有危及管辖下人民的生活或损害王朝财政和徭役事项的行为,有特别惩罚条件来处理。例如,如果这些勋贵的庄园管事仗势欺压当地百姓,那么,他们就要被刺面,割去鼻子,财产要充公,他们的妻儿则要充军到南宁(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宁)去受监禁劳役的处分。
按照这些条令,任何勋贵之家凡以不义手法或不履行契约而从平民取得土地、房产和牲畜,再犯者(无初犯的惩罚)应罚该功臣俸禄之半。若三犯,应停发其全部俸禄,而在犯第四次时则应将他削爵为民。任何勋贵之家如果强占山林、池塘、茶园、芦苇沙洲、金、银、铜矿或铁工场,不论它们是属于皇帝的或私人的,犯案两次的均可宽宥。犯第三次可判死缓。犯第四次的,那就要真正判死刑了。①这种法令事实上是准许功臣们可以犯数量有限的凶残罪行而不受任何处罚。但是,它们也确实限制了“功臣”们的不守法纪的行为。这些功臣们都为皇帝的建立王朝立过功,但皇帝这时几乎不能承担宽恕他们的责任了。在洪武之治的末年,许多这样的功臣被粗暴地清除,只是在1373年这类清洗还不普遍而已。
洪武帝颁布的第一批官方文告之一是在1368年发布的《大明律令》。这部法典包含285条律和145条令,按政府的六部予以排列。②但是,皇帝不久就对律的条文感到不满意,花了几年时间逐条加以修改。①他又命令编纂一部《律令直解》,于1368年刊行。②到了1373年皇帝已经完成了修改此律令的工作,它的修订版颁布于1374年。这次的排列法大大不同于第一版,因为它仿效《唐律疏义》分为12篇。1374年的律令包含606条,其中288条直接移自初版;128条称为“续款”,可能是对初期条款的补充;36条称为令,原先已合并在律中;余31条是新增加部分。1376年又做了一次修订,把全部条文压缩为446条。1383年和1389年又修改两次,最后一版共460条,于1397年颁行。③洪武帝的文化成就给人印象最深刻之一是他自己注疏了《道德经》,他花了10天的功夫写成,其时在1375年1月5日至15日。④正像他在此书的序中所说,他曾经在以前读过《道德经》,但他很难掌握它的全部意义。他竭力搜求注疏和关于此书的专门名家,但这些都未能使他感到满意。最后,他花了一段时间深入细致地研习了它的文字,形成了他自己的关于该书意义的结论。他指出,他很关心重刑的效验。它能不能防止人民犯罪呢?他亲眼目睹许许多多证据表明,它不能防止人们犯罪,因为严刑重罚没有使他得到他所希望取得的任何无可置疑的权威。《道德经》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①这句话深深打动了皇帝,因为它触及了他的统治方法的根子。在他统治的开始年代,他处死过许多的人。因此他说道:“当是时,天下初定,民顽吏弊。虽朝有十人弃市,暮有百人而仍为之。”②也许皇帝已真正感到胆战心寒,因为大批地处以极刑之举并没有阻止他所认为的胡作非为。1376年他处死了数以百计的人,因为这些人为了简化申报手续而犯下预先在财政文件上盖印的罪行。这个案件被称为“空印案”。地方官员一直用的是一种方便的老办法,使用盖有钤印的空白的申报表册来上报运送给南京的岁入;在南京则在扣除了运送途中的折耗之后登录实际总数。这样就会消除财政申报中不符合实际的差额,因为地方官员不能预先知道运送的损失究竟会有多大。但是,皇帝对这种办法极为敌视。它的部分原因是,他非常不喜欢蒙古元朝时代已经出现的官僚们的舞弊行为。他严厉地对付带有这种意味的行为。使用空印会给贪污大开方便之门。他不仅严厉禁止使用空印,他甚至把所有在空印表册上有了姓名的官员一律处死。有些材料说,在空印案中有数以百计的官员被处死。③皇帝本人对于粗暴地对待空印案中的官员一事请求批评。由于日月星辰发生异样的凶兆,按照传统办法,他在1376年10月22日下诏求官员们直言切谏。叶伯巨的上书是最详细和最具毁灭性的。①叶伯巨当时在山西平遥(太原西南)供职。当皇帝读了叶伯巨的批评以后,他盛怒之下下令用枷锁把叶伯区解到南京。叶伯巨不久便饿死在狱中。他的批评讨论了明朝统治的三个大问题:分封血亲诸王及其掌管兵权的问题;皇帝信赖严刑重罚的问题;以及皇帝建立统治的制度过于匆忙的问题。
叶伯巨说,过分热心地分封诸王可能为将来某一亲王僭位创造条件。他剀切地预言燕王终将有争位之举(见第4章)。关于第二点叶伯巨指出,当时的文人认为他们最大的幸运就是没有被召去给皇帝供职。他说,他们之所以那样想,是因为他们确知他们会因自己的努力而被罚作苦役或受答杖之苦。叶伯巨含蓄地援引空印案为例,他批评皇帝过分地和不近人情地强调单纯的官僚集团的诚实而牺牲了效率,同时他责备皇帝没有能够劝说官员们更加努力地提高公众的道德和风尚。
对空印案展开最详尽批评的是另一位学者郑士利,他也是响应皇帝号召直言极谏而呈上奏章的。②他也引起了皇帝的勃然大怒,因而被判处苦役。郑士利争辩说,皇帝对使用空印表册所发的脾气是不讲道理的。这种表册之所以被使用,是因为不用这个办法,对边远县份来说,要申报准确数字得花上一年时间。他还指出,原来并没有反对空印办法的法律,所以皇帝利用有追溯效力的法律来惩办人民是不公正的。但是,他的任何论据都没有受到皇帝重视——总之,皇帝对任何不忠的表现都是极其敏感的。
1376—1377年,在行政和礼仪方面作了许多重要的改进。其中最重要的改变是建立了12个省一级政府,用它们取代了元代的行中书省。这种新的省一级行政被称为承宣布政司;它与1357年创立的都指挥使司相平行。①1376年,两年一度分别举行的郊祀天、地之礼在施行了九年之后,皇帝感到需要加以简化。他坚持说,分别祭祀天和地是不合乎自然的,正如把祖母和祖父分开祭祀一样的不合人情。所以他命令官员们给他找出合祀的历史根据,他同时又要求另造一特殊享殿用于新的“大祀”。第一次这样的祭祀举行于1377年阴历十一月,后来它每年在阴历正月举行。1377年和1378年这种祭祀必须行之于奉天殿,因为新起的大祀殿尚未完工。②皇帝也改了祭祀社稷神灵的许多细节。他有一般常人的想法,不愿淋雨;1368年他询问官员,如果天气恶劣时在户外进行祭祀,造一个建筑物来保护他是否可行和正确。1369年他建起了望祭殿,当他主持社稷坛的祭祀时他就可以在这里暂避了。但是,他在1377年又再作了改动:他得出结论认为,像分开祭祀天和地那样,分开祭祀社和稷也是完全不合情理的。有一名学者马上建议在皇城的午门外建一个合祀之坛。这位学者还建议,社稷坛的祭祀本来属于第二等祭祀,可以提高它的等级为大祀。他进一步提出,合祀的神灵(这里指勾龙和周弃)的位置应该由已故的皇考来顶替。③这样一来,皇帝的祖先们也在皇帝的祭典中被抬到了重要的地位。皇帝的父亲早已配享了天地。1369年,皇帝的父亲已配享天于方丘;1370年又使他配享于圜丘。这些步骤把皇族抬到了空前的高度。
胡惟庸的权力在1376年和1377年开始增长。胡惟庸是安徽定远人,1355年参加朱元璋幕府,从1357年以来便赢得了他的领袖的尊敬。①在1373年和1377年之间,他是中书省的参知政事;李善长和李文忠在这时的地位比他的更重要。但是,胡惟庸在1377年开始得到皇帝越来越多的恩眷。1376年李善长在他扩大权势的过程中受了一点小挫折,因为他作为左丞相,被汪广洋弹劾为傲慢和不忠。汪广洋是高邮(在今江苏)人,自1355年以来即给朱元璋服务;他可能嗜酒,肯定对他的对手李善长怀有嫉妒心理。总而言之,当李善长的跟从者之一胡惟庸升为丞相时,汪广洋就成了胡惟庸的下级助手。派系斗争和官场中的紧张情况开始影响政府的工作。
在面对派系纷争和情报被切断的情况下,皇帝开始扩展权力到情报的搜集和传递程序方面。大约就在这个时候,他设立了一个官署来处理所有的行政的要件;这就是通政司,它应该审查一切命令,并且让“实封直达御前”。②他也第一次命令御史们开始巡行全帝国的地方政府;这样做是想要促进地方上的下情得以上达。③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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