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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6章

剑桥中国史-第446章

小说: 剑桥中国史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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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364年控制了京师。爱猷识里达腊王子怕遭孛罗的毒手,因此逃走并把自己置于扩廓的保护之下。孛罗对朝廷咄咄逼人的控制终于使消极的皇帝转变态度并下令把他刺杀。1365年8月当孛罗在去朝廷的路上,他被一把斧子砍死,他的头后来被装在一个盒子内送往爱猷识里达腊,要他相信他可以平安地返回京师了。扩廓把他护送回来,并在京师逗留了一段短暂时间。他被封为河南王,然后奉命去清除长江流域的叛军。扩廓很可能留在朝廷并控制政府,但他也和察汗几年前的表现一样,对宫廷政治不感兴趣,因此返回了河南,并作为华北的主宰而扩大了他的军政力量。
扩廓也受命指挥西北的某些武人;其他的人,特别是李思齐,都对察罕的养子心怀不满,认为他是一个年轻的暴发户,无需对他效忠。这就又引起了一场内战,这一次是在扩廓和四个陕西军人之间打的(除了李思齐以外,还有张良弼、脱烈伯和孔兴,后面三人都是孛罗原来的旧战友)。这就有效地阻止了扩廓去执行清除长江叛军的计划,而这个计划原本是他不想去完成的。他在这时把军队向南开动,就会把他的河南根据地暴露在西北军阀的面前;这些人在剿匪和清除叛军的活动中本来应该是与他并肩作战的战友。
另外,我们在这里又看到了元末的一个大弱点:朝廷不能约束那些本来是它的主要仆人,使他们遵守纪律和服从命令。从14世纪60年代之初起直到1375年他死于爱猷识里达腊的外蒙古的宫廷中为止,扩廓帖木儿是力量最强大的、作战最成功的、也是最后最忠于这个日薄西山的王朝的军事领袖。可是,他自己的个人利益迫使他要花很大精力去对付内部和外部的阴谋与敌人。他的生涯充分证明了作为地区性的领袖在元王朝的最后20年为维护元王朝的江山的斗争中处境是何等的复杂艰难。①元王朝其他的地区性领袖因中国中部普遍兴起的叛乱而与华北相隔绝,所以没有那么容易地卷入宫廷政治中去。可以举两个例子说明不同的情况。
陈友定(约1330?—1368年)是一个孤儿,身躯高大结实,本为福建福州府一个不识字的农民的儿子;他于14世纪50年代初在不安定的环境中被迫从军。他被一个地方官员所征募,最初负责一个警察治安队的工作,如果是在平时,他的前程恐怕就要到此为止了。可是,南方红巾军进犯江西行省时他被征调去打仗,他再三表现了杰出的军事素质,因此升赏极快;这在国家纷乱的时期是很常见的。在不到十年的时间内,他从一个县里的小官员升为掌管一省的政务的人物。在这些年中他培养了一些学者,并想获得基础的学识,但是他没有变成一个儒家的绅士。
他具有独裁者的性格;他喜欢采取严厉措施,而且当下属坦诚地发表不同意见时他又以暴力行为来维护领导的地位。他有两种特出的品质,即在军事上确有能力和对元朝政权怀有强烈而坚定的忠诚。他的粗暴态度使许多伙伴离弃了他。当他在1368年被明军俘虏并解送去南京时,朱元璋这位新的明王朝的皇帝指责他杀害了衔命劝他投降的明军使节,但是朱元璋仍然准备赦免陈友定,给他以某种荣封;明太祖对勇敢的对手有好汉惜好汉之意。可是,陈友定对败亡了的元王朝的忠心毫不动摇,他向明朝皇帝大声嚷叫道:“国破家亡我可死,尚复何言!”被激怒了的皇帝马上命令对他行刑,另外还处死了他一个自愿陪他来送死的儿子。
在邻近的广东省,何真(1322—1388年)的生平又有所不同。他在年轻的时候也是一个孤儿,但出身于一个能给他施以教育的家庭。作为一个在培养亡命之徒的传统下造就出来的年轻人,他拥有同时使剑和用笔的资质,而且爱惹是生非;这个年轻人具有在乱世中谋求发展的自信力和野心。他曾短时期地在当地政府中供职,后来被撤了职。后来和许多别人一样,他也获准以私人身份组织和领导了一支地方自卫队。作为这支私人部队的领袖,他从土匪手中收复了州城。现在他已是必不可少的人了,因此在州署中被授以官职。他继续建立了州城的防御部队,并因领导他们打仗而在州署内赢得了更高的职位。1363年,他全权指挥全行省的军队从沿海的海盗手中收复了广州,所以第一次被提升为左丞,1366年又升为行省官署的首脑,这时他的军事力量已能使他对该行省机关发号施令。因此,他在全国千千万万个地方私人防御领袖中是唯一从那种社会地位上升到元王朝地区性领袖的人。
1368年夏当明军到来时,这个前此一直是毫不退缩地镇压土匪和攻打叛乱分子的人轻轻易易地投降了新王朝。他被送往南京晋谒朱元璋;这位新皇帝对何真很满意,给了他很高的荣誉和在行省政府内很高的职位。在他1387年65岁退休时按军功封为世袭伯爵,它的封号就冠以他的广东家乡的名字(按为“东莞伯”——译者)。他的传记作者们提到了他喜爱学术和有高雅的脾性;他在好几方面与凶猛残暴的陈友定恰恰相反。
元王朝其他地区性领袖的事迹则与明王朝的兴起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当1382年明军陷云南时,在遥远的云南任政府首脑的蒙古人梁王把匝剌瓦尔密自杀而死,但是,云南在14世纪的50年代和60年代的战争中没有起过作用。另外一位蒙古领袖纳哈出(1388年死)则是长江渡口太平(朱元璋于1355年攻陷了此地)的守将之一。当朱元璋在修订政策以适应新的认识和需要时,他为了赢得蒙古人的好感,就释放了纳哈出;但朱元璋的这一希望没有成功。此后,纳哈出在辽东的蒙古军队中服役,最后在1368年以后的年代中变成了满洲朝鲜边境上一个重要的独立的地区性领袖。
其他一些元王朝的地区性领袖早在朱元璋的军队同他们打仗以前就已经被朱元璋的对手们所消灭了。其中有几个人即使未在此时举足轻重,都在元末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作为明王朝兴起的一个因素,这里所谈的这些领袖构成了元末群雄割据局面的规模和特征。
县一级地方诸领袖
随着元政府在整个14世纪初年的削弱,以及由于深深隐藏在它的统治方式内部的问题,人们能够观察到它逐渐丧失了正常的控制能力和最后趋向于越来越依靠暴力的情况。由于政府推行强制制裁的能力减退,它丧失了对暴力手段和使用武力的垄断。社会上各阶层的人们通常在抛弃元政府的情况下,都把自己武装起来,以最低限度地保证日常生活的安全。这种比较抽象的论述可以引用14世纪的史料予以生动的证实;这些材料都说明了地方社会领袖们在越来越动荡的年代中怎样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盗匪活动由原来偶发的地方性的麻烦发展成为普遍性的威胁:这在14世纪40年代大规模叛乱爆发以前就已经发生了。陶宗仪的《辍耕录》(叙,1366年)中一段短短的介绍文字就道出了很有分量的信息,它说:中原红寇未起时,花山贼毕四等三十六人,内一妇女尤勇捷,聚集茅山一道宫,纵横出没,略无忌惮。始终三月余,三省拨兵,不能收捕,杀伤官军无数。朝廷召募鹾徒朱陈,率其党与,一鼓而擒之。从此天下之人,视官军为无用。不三五年,自河以南,盗贼充斥。其数也夫!①盐池工人由于他们的凶猛和独立性而受到注意;在下面所引的一节叙述中他们被视为杭州的救星,而且像张士诚所表现的那样,他们又经常是站在另一边。在这里,政府在他们中间指派一个私人的和也许是不合法的组织来完成它的军队所不能完成的事。可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到威胁的某个社会不能从无效率的政府那里指望得到救助。于是出现了通常是由当地精英阶层的领导层——即社会的天然领袖来领导的自发的防御办法。
萧景茂,漳州龙溪隔洲里人。儒而有文,以谨厚信于乡里。后至元间'1335—1340年',漳寇乱,景茂率乡人立栅保险,坚不可破。会旁里有人导之,从间道入,景茂被执。贼使拜。曰,“汝贼也,何拜?”贼欲胁之降,以从民望。景茂骂曰:“逆贼,国家何负汝而反?汝族汝里何负汝,而坐累之?”贼相语曰:“吾杀官军将吏多矣,至吾寨,皆软靡求生,未若有此饿夫之倔强者。”② 他们残酷地杀害了他。
《元史》有四卷给那些堪称为“忠义”之士的人写了简短的传记,它们几乎完全是叙述那些在1330年至元王朝败亡时同样死难的一些人。①其他数以千计也同样起而组织乡村自卫的人或者没有死,或者未被记录下来,而且他们中的许多人并不是出身于社会的精英阶层。明玉珍(1331—1366年)便是一个例子。
徐寿辉起蕲水,玉珍与里中父老谋避兵。父老曰:“足下素刚直,能集壮勇,保全乡里,是所望也。”玉珍于是招集乡人,得千余,屯于青山,结栅自固。众推玉珍为屯长。
当徐寿辉送来一纸严词檄文号召参加他的红巾军叛乱时,这篇叙述说明玉珍不想搞叛乱:“〔明〕玉珍惧,且欲保乡里,不得已从焉。”②漳州盗匪捉住了多才的萧景茂,没有能使他拥护他们,所以他们杀掉了他。这个事件很典型,说明了这时盗匪和叛乱分子学会了和使用了什么样的立威的方法。甚至他们中最低下的人也时常想要社会上地位高的人向他们屈膝,这样做或许是为了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或者更实际一些是要向社会显示其威力。自发的自卫组织成了社会新的结构最低一级的单元;而一个有远见的领袖,不管他为谁的事业服务,都要想方设法吸收它们。处境不同的徐寿辉恫吓小人物明玉珍,后者虽然无足轻重,但手下有1000个战士。
各种各样的叛乱者,从野心勃勃的盗匪到红巾军领袖,由于他们企求更大的政治目标,知道爱惜萧景茂这样的人才,如果可能,还要诱以高官厚禄来录用那些有学识和有威望的人。他们用吸收当地社会的天然领袖来争取那个社会,这种办法终于被看成是马上获得实惠以迅速扩充领土的最有效的方法。可是,地方领袖也得非常小心谨慎。关于叛乱领袖有许多被记载下来的事例,说他们举止端重,对当官和不当官的人都彬彬有礼,结果是在他们的地区得而复失之后,就使那些有附逆污名的人一起受到严厉的处分。例如,陶宗仪在《刑赏失宜》条目下就记载过这样一件发人深思的例子,它写道:至正十二年壬辰'1352年'秋,蕲黄徐寿辉贼党攻破昱岭关,径抵余杭县。七月初十日,入杭州城。伪帅项蔡、杨苏,一屯明庆寺,一屯北关门妙行寺,称弥勒佛出世以惑众。……其贼不杀不淫,招民投附者,署姓名于簿籍。府库金帛,悉辇以去。至二十六日,浙西廉访使自绍兴率盐场灶丁过江,同罗木营官军克复城池,贼遂溃散。……'原先不光彩地弃城而逃之政府军士兵与官员现在回城并接收了它。一位蒙古军官率军从避乱之湖州返城'举火焚城,残荡殆尽。附贼充伪职者范县尹等,明正典刑。里豪施遵礼、顾八,为迎敌官军,剐于市,家产悉没县官。明庆、妙行亦然。'凡滞留城中之'省都事以下,坐失守城池,罢黜不叙。'而逃窜出城未曾抗拒之'省官复任如故'不加歧视'。朝廷法度既堕,刑赏失宜,欲天下宴安,不可复得矣。①我们整个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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