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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章

剑桥中国史-第366章

小说: 剑桥中国史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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怯绿连河(又名龙驹河,今克鲁伦河)南面的草原地区,属于蒙古高原更强大和更富于侵略性的部落之一——塔塔儿人。在金朝的煽动下,塔塔儿在草原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非常活跃的角色。女真人为了保持游牧部落的分裂状态和他们自己边界的安全,积极挑动塔塔儿与邻近部落,特别是克烈和蒙古的冲突。由于这一政策的巨大成功,由大规模的屠杀而造成的各个部落之间的长期不和,成为12世纪中叶所特有的现象。
成吉思汗自己所在的部落——蒙古,生活在克鲁伦河与鄂尔浑河之间,正好位于塔塔儿的北面。在12世纪50年代初至70年代的25年里,他们自身陷入彼此不共戴天的分裂状态,这样,就常常成为他们的邻居进行劫掠的牺牲品(见后面《蒙古人的早期历史》节)。在所有东部草原部落中,蒙古也许是最分裂,而且看起来最不会产生能够统一“毛毡帐篷下的人”的领袖人物。
蒙古的西北面,是三姓篾儿乞的领域。三姓篾儿乞,正如他们的称呼,共分为三支,每一支都有自己的首领。他们分布在色楞格河的下游,贝加尔湖的南边。虽然三姓篾儿乞偶而也联合起来发动对邻部的袭击,但他们像其他居住或靠近于森林地区的部落,如谦河(今叶尼塞河)上游的吉儿吉思和生活在贝加尔湖附近的斡亦剌一样,并没有高程度的凝聚力。
社会等级
与草原游牧部落的一般情况一样,这些蒙古部落是由不同数量的假定有联系的氏族“斡孛黑”组成。这些氏族通过父系追溯到称为始祖的祖先。①因为其全体成员被认为是一个骨头(牙孙,yasun),即同一祖先的后裔,所以氏族本身是实行族外婚制的实体。它的领导成员决定迁徙路线、分配牧场、组织狩猎和劫掠,而且作出有关加入或退出部落联盟的决策。这些氏族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常常容易分成许多分支:当氏族在数量上增加或经历了内部的倾轧后,他们分裂为氏族分支,这些分支依然能够繁殖而发展成新的氏族。由于不断有氏族分支脱离原始的主系形成为另一个氏族,而且由于取得军事成功的大氏族具备了部落的许多特征,所以,史料对这些氏族的命名相当模糊和混乱,这使我们很难确定某一时期某个分支的确切形态或它同其他诸分支的关系。
虽然家族关系很明了,但氏族和部落本质上是由单个人组成的政治实体,这些人的血缘纽带常常是虚假多于真实。在草原,共同的政治利益被典型地演绎成宗族关系。所以,古老的蒙古人(和其他部落的人们)的宗族血统是意识形态上的宣传,而不是生理学关系方面的可信描述,目的是加强政治团结。这就说明了以这种氏族和部落(它们本身就是任意地临时构成的)为基础的政治组合为什么天生就是变动的、灵活的和不稳定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部落联盟和帝国结合得如此之快,而后在内部纷争与外部压力之下又迅速瓦解。①在氏族和氏族分支之下是游牧部落的帐落——阿寅勒(ayil)。这是蒙古草原经济的基本生产单位。阿寅勒通常由一个大家庭构成,它有自己的毡帐(格尔,ger)和牲畜。为了协作劳动或地方防卫,几个阿寅勒也许会临时组成一个古列延(güre’en),意为“圈子”,也就是以毡帐和套车环绕而成的营地。
除了分成血缘群体外,蒙古社会还被分成几个松散的组成阶层——贵族、平民和奴隶。贵族们宣称,他们这个氏族的名称是从他们祖先的名字得来的,作为其直系子孙,他们享有贵族这种地位。这个阶层为氏族和部落提供政治领导。然而,对于权力的继承或任命没有严格的规定,选择首领有相当大的随意性,主要根据个人贡献和经历,通过氏族重要成员的非正式一致同意而产生。良好的家世资格当然是有利的,但不是必需的,贵族出身总是被认为能够培养成为有能力的成功的首领。要成为部落或部落联盟的统治者,要通过更加正式的程序——召开由贵族和有声望人士组成的会议,或称忽邻勒台(khuriltai)。
血缘集团的下层和旁系组成的平民,被称作“黑发”或“黑头”,构成人口的大部分。虽然贵族们占有大量牲畜并使用最好的牧场,但这两个阶层之间既没有明显的社会差别,也没有生活方式上任何巨大的不同。社会阶层的底层是孛斡勒(bo’ol),即奴隶或仆从,他们通常是从对邻近部落或定居居民的掠夺中获得的。个人和整个血缘集团都能够成为其他人或血缘集团的仆从,也就是说,单个人能够成为他的捕获者的个人奴隶,而一个氏族或其一部分,如在战争中失败,也都会成为获胜的斡孛黑的奴隶或被保护者。无论是个人或者是氏族的一部分,都有义务为他们的主人从事家务、畜牧或者农业劳动。在战争期间,他们要拿起武器为主人战斗。虽然孛斡勒明显处于从属地位,但他们常常被看作家庭的组成部分,甚至没有正式解放也能得到事实上的自由。
重要氏族首领或部落汗的那可儿(N■k■d,单数为N■k■r),或被译为“伴当”,在古代蒙古社会中是另一个重要的阶层。他们构成有雄心壮志的首领或汗的扈从,为他提供军事和政治建议,一般说来还要执行主人发出的任何命令。从追踪迷失的牲畜到外交谈判中担任个人的使者。作为对他们效劳的回报,那可儿可以得到保护、物品和食物。作为真正的密友,他们和主人一起战斗、生活、饮食。那可儿是从各个社会阶层招募的。有一些那可儿是贵族成员,他们和不属于他们自己部落或氏族的统治者保持着自由的关系。有一些是在战场上表现出能力和忠诚的孛斡勒,比如说著名的木华黎统帅,成吉思汗把他从奴隶阶层提升到伴当阶层。那可儿虽然有着种种不同的社会背景,但他们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据我们所知,他们同他们的主人没有血缘关系。
最后,从结构方面而言,12世纪蒙古诸部是非常复杂的实体。通常,这样一个部落的核心是由氏族和氏族分支组成,为了政治需要,这些氏族和分支根据一个公认的但却是人为设计的家谱而宣称有一个共同的祖先。隶属这个核心的是各种无血缘关系的人:氏族之间通过婚姻关系,单个奴隶和附属氏族通过军事征服和捕获而被奴役,而那可儿则从不同的外来渠道中吸收。
经济状况
蒙古高原居民的基本职业是放牧畜群。蒙古人拥有的牲畜共有五大种类——马、绵羊、骆驼、牛和山羊,其中的每一种都有它特殊的用途,这五种牲畜的价值有着公认的高低顺序。马,是草原游牧部落骄傲的财富,可用于军事活动、迁徙和管理畜群。没有它们,就不可能有干旷草原游牧部落的粗放性、流动性的经济。居第二位而且数量最多的牲畜是绵羊,它们和最末种类的山羊一起,提供肉食和羊毛。居第三位的是骆驼,主要用来在南面荒凉的戈壁地区运载货物。居第四位的是长角的牛,也有丰富的数量,用来提供肉食、牛皮和运输。运载部落首领帐篷的有名的大轮车(格尔·帖列格,ger tergen)即由一队牛群来拉。所有的牲畜都提供乳汁,乳类的副产品如阿剌亦黑(ayiragb,发酵的马奶,突厥语称忽迷思,kumis)、酸乳酪和各种干乳酪是蒙古人饮食中的主要食品。即便是牲畜的粪便也有用处,当它干燥后,是荒芜草原上燃料的主要来源。
为寻找水草而进行的经常性迁徙放牧既不是毫无目标也不是漫无边际的。每年有一个从春天经夏天到冬天驻营的固定的周期。冬天营地经常由几个有关联的阿寅勒共驻,通常位于受到保护的河谷,有较为永久性的设施。因为蒙古人的畜群很复杂,由具有不同行进速度和对饮食要求差异很大的牲畜组成,所以迁移时,牧民必须精确地盘算每天迁徙的距离、选取的路线、预期的季节状况等等,以适应畜群的不同需要。这样,他们庞杂的畜群(加上人和财产)的每次重要迁移都成为一个复杂的后勤供应问题,需要仔细计划和实施——这对蒙古人是一种训练,后来在远距离的军事战役时,他们能很好地加以运用。
由于严酷的环境状况和由此而形成的蒙古高原有限的维持畜群的能力,游牧部落合理地分散到所有可利用的草场去放牧,就显得很必要。氏族极其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帮助和平地分配草场,裁定有关牧地的内部纠纷,在与外敌的竞争中保护本氏族成员。所以,单个的牧民会认为,有保障地、季节性地使用氏族的部分领地,比个人、永久拥有土地会更好;换句话说,即收益权比所有权更好。
虽然蒙古人对草原游牧有着很强的依赖,但狩猎在他们的经济生活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这增加了他们的食物供应,提供了用以穿衣和交易的皮毛,有利于控制食肉动物的数量,特别是对他们的畜群有着经常威胁的狼群的数量。以氏族或氏族分支为单位进行的狩猎起到军事训练的作用,这加强了个人的技能,提高了不同亲缘集团所组成的队列间的协调。
在南西伯利亚的森林地区,部落经济中狩猎的相对重要性要大大增强,以至于古代蒙古人通常把“林木中百姓”(槐因·亦儿坚,hoiyin irger)和那些生活在草原上的人区别开来。虽然狩猎是他们的支柱,但西伯利亚的部落——斡亦剌、八剌忽、豁里秃麻和其他部落——也有马匹,按照游牧的(虽然不是草原的)生活方式,亦总是被看作基本的劳力来源,正在扩张的以草原为基础的部落联盟常从中抽取人力。
农业不是游牧家庭经济的一个独立的部门,但对蒙古地区的居民来说并不陌生:西伯利亚的部落,至少叶尼塞河地区的部落,在土地上种植,就像沿着长城的汪古部一样。实际上没有一个欧亚大草原的畜牧民族是纯粹的游牧经济而不与定居世界联系或接触。的确,纯粹的游牧经济是一种假设的概念,而不是一种社会现实。我们最好把草原游牧生活看成一种统一体,它既包括近乎定居的迁徙生活,又包括几乎固定的理论上可能、但现实中却从未实现的“纯粹”游牧社会,这种社会从自己的畜群中获得每一件使用或消费的东西。①对所供给的冬季食物和牲畜饲料的需要,以及对茶和丝料之类奢侈物品的渴求,也曾在游牧部落中出现。由于他们自身的经济永远不能彻底满足对这些物质的需求,所以游牧部落必须被迫转向他们的定居邻居索取农业产品。就蒙古地区的部落而言,这就意味着要承认和中国保持不断的经济联系。得到所需产品最好的方法是以皮、毛、马或其他东西向汉人“进贡”来换回诸如谷物、金属制品和奢侈品之类的“赠品”。如果自给自足的中国人拒绝交易的话,那些游牧部落就会以武力相威胁。简言之,草原居民用战争和战争威胁来强行索求向中原王朝交纳贡物的权力。
这一经济交往总是使游牧部落陷入错综复杂的与汉人的政治联系网中,汉人为了自身的目的,利用纳贡体系作为控制或操纵野蛮人的一种方法。这样从汉人的观点来看,赠予货品、贵族爵位或赂贿的目的,从总体上来讲,政治大于经济。①这种性质的交互作用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推动力,在草原人民中促成了国家的形成,虽然这对汉人来说是极不情愿的:游牧部落形成了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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