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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6章

剑桥中国史-第356章

小说: 剑桥中国史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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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以军功及军事领袖的身份入仕,对人口中的女真人也是有利的。因为在金朝统治的大部分时期,军事组织更多地还保留着女真军队的原状。差别还不仅限于入仕,这些人一旦进入官场,其晋升的速度就远远快于那些靠正规阶梯一步步往上爬的汉族同僚们。升迁已被形式化,它既要看个人的政绩,也要看资历。对官员政绩,有着复杂的考核制度,旨在尽量做到客观。
金朝的人才选拔和升迁,就这样显示出诸多的双重特征。但是我们应该强调的是,女真人并没有将官职全部垄断,在有关汉人入仕的问题上也并未造成任何普遍的不满。毋宁说,金朝一直在寻求的是一种妥协,它试图形成一种选拔制度,这种制度能够在作为它人口组成部分的不同民族之间造成一种平衡。在为汉人采取开科取士制度的同时,也对此加以一些限制,并为女真人的入仕升迁保证了种种优先权,这无疑是有助于社会稳定的。的确,在金朝,科举制度在人才选拔上所起的重大作用,是另外两个非汉族建立的王朝辽与元所无法比拟的。①军事组织:猛安谋克和对边境的管辖
猛安谋克制度是女真人特有的一种社会和经济组织。有关它的研究很多,这不仅因为它本身固有的吸引力,也因为它在许多方面是满洲八旗(niru)制度的先驱。在17世纪,满洲人就是用这一制度对于他们所征服的汉地实行军事控制的。②汉语中的猛安谋克是两个女真词的音译:猛安的意思是“千”,来自蒙古语(mingghan,满语: minggan)。早期,在战争中统领千人的首长(千夫长)被称为猛安,后来这个词也被作为他所统领的这个单位的称谓。谋克在《金史》中被释为百人的首长(百夫长)。但是这个词并不是数词,而与满语mukūn(穆昆)有关,在字典里的释义是“氏族,家庭,村庄,人群,部落”等等。
猛安谋克制是建立在女真人按部落划分的基础之上的,它并不是纯粹的军事组织,而是一个包罗丰富的社会制度。原则上,女真的全部人口都被阿骨打置于这个组织之中。很快地,它就成为对所归附人口实行控制的最重要的军事和政治手段。谋克是这个制度中最基层的单位。每个谋克所统的户数是不同的。从理论上说,它本应该统领300户,但实际上往往少于此数。同样,一个猛安所统领的户数也达不到它的名称所说的1000户。一般地说,一个猛安是由七到十个谋克组成的。
谋克之下又有“蒲里衍”(对于这个词还有几种其他译法),这个词可能与满语的feniyen(群,人群)有关。像其他词汇一样,蒲里衍既是单位的称谓,也是它的首长的官称。每个蒲里衍统领50户。每户中健全的男性,都必须到军中服役。男性奴仆也要充军,在军中担任副从(称为阿里喜,参见满语ilhi)。凡作战时,每个全副武装的士卒都有资格携带一个充任杂役的阿里喜。在女真人的故乡东北地区,每个谋克都居住在由木栅围起的村庄里或者周围,大多数以最初居处的地点来命名,甚至在他们迁离他乡之后,通常也都保留着这些名字。
猛安谋克制据说是由阿骨打于1114年正式创立的,但事实上却可以追溯到更久远的年代,此后又经历了诸多变革。女真灭辽之后,便将臣服于他们的契丹人、奚人、汉人和渤海人都编成猛安谋克纳入这个制度之中。这个制度中的首领均为世袭,这对于率领部属一并归降女真人的契丹首领来说,曾是相当重要的诱因。
不过,一个契丹谋克仅有130户左右,少于女真谋克的户数。至于被正式编入一个渤海谋克或汉人谋克中的户数究竟有多少,我们还不知道。但至少在我们知道的一个例子中,一个汉人谋克中仅仅有65户。①1124年以后,就不再新编汉人谋克了,但这时金朝军队中的汉人人数肯定已经相当可观,因为在1126—1127年间的伐宋战争期间,曾有数组按每万人为一队的汉人在女真人的指挥下参加了反对他们同胞的战役。至于他们中有多少人是单纯因战争而被签募进来的,又有多少人是正式编入汉人猛安谋克的,至今仍然不很清楚。猛安谋克制之外的兵卒数量,通常总是根据军事环境的需要而变化。当战事紧张的时候他们被从百姓中签发,而当战争即将结束的时候又被解散。不过到金朝濒临灭亡的那几年,当猛安谋克制度已经严重地衰落时,汉族人口,甚至包括高官显贵,也都被毫不留情地括入军队之中。
在汉人和渤海的猛安谋克中,1145年废除了首领的世袭,但对契丹人和奚人的首领世袭却保留下来。与此同时,现存的猛安谋克被分为三等。第一等是由皇族任首领者,第二等的首领是其他的女真人,第三等则是由契丹人、奚人、汉人和渤海人构成的。不过,这种企图按照不同民族给予不同地位的做法,被海陵王于1150年废除。这个统治者,正如我们所述及的那样,试图抑制女真贵族的权力,曾举行过一场大迁徙,把仍然由皇族统领的猛安谋克从上京迁移到金朝南部的诸城镇。猛安谋克制度遭到的一次沉重打击,是因金朝签发契丹和渤海人参加伐宋而引起的反叛,这些人大多驻防于西北边境,他们有充足理由为自己的安全担心,因为如果将这里的士卒征调一空,这一地区就会持续不断地受到蒙古人突袭的威胁。契丹和奚的猛安谋克于1161年起来反抗。这场反抗被镇压下去以后,许多猛安谋克被遣散了,很多户被分散到女真的猛安谋克中,仅仅那些仍然效忠于金的猛安谋克被保留下来并像以前一样得到首领世袭的特权。
另一个损害了这一制度实力的因素是经济的。由于猛安谋克同时也是行政的和经济的组织——它与汉族王朝中那些军事移民颇为类似——国家分配给他们用于农耕的土地,按理说是认为他们能够在经济上自给。但许多女真人由于缺乏农事经验,又不习惯于在汉地的条件下耕种,他们中有些人将土地租给汉人,这导致了他们的无所事事与过度饮酒,并因此荒疏了军事训练。有些谋克所分得的官地过于贫瘠,更无法与耕作技术熟练的汉族农民竞争,又受高利贷主的盘剥,致使猛安谋克中大量女真平民沦为穷人。他们不仅仅被汉人也被更富有、更有权势的自己的同胞剥削,特别是受皇族的盘剥,这些皇族以牺牲那些不幸的女真人的利益,当然也有汉人的利益,来谋求大量的土地。
最初,猛安谋克的军士们无论酋长还是平民,都生活在一起:“略不间别,与父子兄弟等”,①普遍过着俭朴的生活。而与此形成尖锐对比的是,后来的女真人,在贫富之间已形成一道深刻的鸿沟。世宗皇帝对于他那些贫困同胞日益恶化的生活状况给予了深切的关注,采取了诸多救助措施,如对于最贫困的谋克由官府颁给官粮,鼓励他们学习农耕技术,提倡节俭,制定反对奢侈的法律来禁止酗酒和过度挥霍,定期进行军事训练。同时还实行军事移民,把原生活在穷困地区的猛安谋克迁移到较为富裕的地区去。这种做法还有一个目的,就是想让这些分散生活于汉地的女真人居住得更为密集。
1183年,金廷对于猛安谋克的人口进行了一次普查,被注册的不仅有人口,还有土地、家畜和奴仆。普查的结果所显示出的贫富差别如此巨大,以至于世宗的政府只得采取重新分配土地和没收过度侵占土地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这些措施使情况暂时有所改善。对于社会史学家来说,这次人口调查的数字是很有意思的。除了财产被单独登记的皇族不计,猛安谋克的全部人口为6158636人,生活在615624个户之中。在这些人口中,4812669人是平民(他们中大多数是女真人),其他是依附于个体家庭的奴仆。猛安的数目是202个,谋克的数目是1878个。①世宗之后,这个制度明显地失去了效力。蒙古人入侵时,金朝政府已经被迫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签募来的兵卒。但直到猛安谋克制最后崩溃,它始终是女真军事机器的基本组成部分。
皇帝和皇太子有他们自己的谋克,称为“合扎谋克”(合扎是女真语的音译,可能与满语的hashan有关,意即“护卫,篱笆”)。这支侍卫亲军有数千人,都是从诸军中选拔的,所取之人身高必须达到五尺五寸,还需通过军事考核。这支侍卫亲军内还有一个核心部分,称为“近侍(护卫)”,人数在二百左右。惟独他们在皇帝在场时有执兵仗的特权。这些护卫的身高至少要达到五尺六寸。
金朝军队的最高指挥机构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几个猛安谋克构成一个万户,字面上的意思是“一万户”,比它高一级的长官是都统,再上面作为最高统帅的是都元帅,但这个官职只存在于战争时期。金朝较高层的军事机构都沿袭于辽朝。的确,在辽朝统治下,那些部落一直未被打破,它们又被金朝统统接收过来,有的甚至连名称都没有改变。这些组织绝大多数驻防于西北边境,其中包括契丹人、奚人以及其他民族的成员。与以女真人为主体从事农耕的猛安谋克不同的是,这些部落都以放牧为生,事实是如果举例来说,反映在管理一些部落的官名,就称为群牧使。但是也像女真的猛安谋克一样,这些组织既是军事单位也是自给自足的社会经济的团体。金朝共设12个群牧使。他们中有些由前辽朝皇族宫帐的成员(斡耳朵)和他们的后代组成,但也有一个群牧使由女真人担任。看起来,这些群牧使的正式设置在时间上较晚,应该是在世宗和章宗时期,与准备防御蒙古人的入侵有关。
另一个从辽朝沿袭下来的特征是一种称为仭牡ノ唬畛踉从谡笄笆孔涞姆侄印=鸪灿芯鸥龀莆獊‘的单位,大多数驻扎在东北。最后,还有八个特殊的职官,名叫诸部节度使,这个名称就表明了它所统辖的是所属人口中有部分党项人、蒙古人、契丹人,还有奚人。他们沿国家的西部和西北部边境一线驻扎,像其他组织一样,是为边境防御而设立的军事组织。
① 《北风扬沙录》,载陶宗仪编《说郛》,1963年台北版,卷25,24b。
① 《北风扬沙录》卷25,25b。亦见'597'《大金国志》,卷36,第278—279页对于早期女真人军事活动的简短概述。
② '646'《金史》,卷10,第242页。
① '310'三上次男在《金代政治制度研究》,第2卷,第217页排列了一个打破民族界限的最高官员任职表。
① 关于宋代的数字,见'255'爱德华·A。克拉克:《宋朝初期(960—1067年)的市民职役》,第55页。金代的数字,见'646'《金史》,卷55,第1216页。
① 关于金代选官制度的深入研究,见'488'陶晋生:《女真统治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影响》。
② 关于猛安谋克制,见'309'三上次男:《金代女真社会研究》,第109—417页。
① '646'《金史》,卷44,第993页。
① '597'《大金国志》,卷36,第2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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