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叉电子书 > 文学电子书 > 剑桥中国史 >

第22章

剑桥中国史-第22章

小说: 剑桥中国史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明的译本。顾立雅的《公元前4世纪的中国政治哲学家申不害》(1974年),此书挑战性地和有争议地试图再现一个其著作早已散失的政治家兼思想家的思想;尤其是戴闻达的《商君书》(1928年),这是一部关于使秦国兴起的主要政治家商鞅(前338年死)的研究著作,书中还翻译了历来被错误地认为是商鞅所作的重要的法家文书。后来在有些方面超过戴闻达的苏联的研究著作,见Л·C·别列洛莫夫的《商君书》(1968年)及蒂莫特斯·波科拉对该书的书评(载《通报,55〔1969〕,第322—324页)。上述两部著作应与杨宽更早的研究《商鞅变法》(1955)进行比较;李幼宁编的《商鞅变法和中国的国家控制》(1977年)中有杨宽著作的英译文,并附有长篇介绍。
一般地说,司马迁的校勘水准是相当高的。此外,关于秦的几卷比记述同时代其他列国的卷更详细,还可能更可靠。这是因为基本上据以写成秦史几卷的秦的历史记事(现佚失),在前213年秦政府下令明确地免予销毁。然而这几卷,特别是关于帝国的关键性的卷六包括了一些有倾向性的或者不大可能有的情节,这些内容很可能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在司马迁死后被匿名作者窜入《史记》。其中有些情节已见于前面的正文,在下面的附录2中将作更详尽的分析。
除了可能的窜改增添的文字外,现代历史学家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是,《史记》和其他秦代史料的注意面狭窄。它们对政治和军事史特别偏重,但对制度、社会学和经济方面的发展往往只是一笔带过,这种状况有时导致历史学家根据过于简单、缺乏连续性和含糊的参考材料作出笼统的全面概括。
幸好考古学现在对历史学家作出了越来越多的帮助。在秦代方面,重要的研究包括:秦都咸阳一座主要宫殿的发掘(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4年开始,到1978年仍处于初步阶段);离秦始皇陵墓1。5公里一个遗址的大批真人大小的陶俑的发掘。陶复的文章记载了秦皇宫的发掘和复原工作(陶文载《文物》,1976。11,第31—41页)。关于叙述陶俑的优秀的带图文章,见马克斯韦尔·赫恩的《秦始皇的兵马俑》,载于方闻编的《伟大的中国青铜器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展览》(1980年)。
最重要的是在死于前217年的一个秦代地方官员的墓中发现的、写在一千多块竹简上的法律和行政文书,竹与木,在发明纸以前是中国的传统书写材料。这些文书包括的法律几乎可以肯定来自秦的法典;文书比至今存在的最早的中国法典,即公元653年的唐的法典,要早约九个世纪。《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发表了文书的文字和现代汉语的译文。已经出版了两种同名的书,一种为1977年版,另一种为1978年版。本章脚注凡提到的都是指更好的1978年版本。①前面所引的律和其他法律著作都取自这本书所载的文字。但除了所载的这些文字外,现在还应补充何四维译出的全部文书的极佳的英译文,见《秦法律残简》(1985年)。何四维更早的关于这个题目的有价值的论文包括:《1975年湖北发现的秦代文献》,载《通报》,64:4—5(1978年),第175—217页;《秦法律中的衡器和量器》,载迪特尔·艾克米尔、赫伯特·弗兰格合编:《东亚的国家和法律》(1981年);《秦代的法家和法律》,载W·L·伊德马编:《莱顿汉学研究》(1981年);进一步的英语研究著作和译作迄今包括:卜德的《帝国前中国的法医学》,载《美国东方学会会刊》,102∶1(1982年),第1—15页;卡特里娜·麦克劳德、罗宾·耶茨合著:《〈封诊式〉译注》,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1∶1(1981年),第111—163页。
除了少数例外,以往的中国历史学家一致谴责秦朝,认为它未受教化,甚至“野蛮”,也谴责它为了达到政治目的而冷酷无情地使用法家权术。因此,关于传统的和现代的史学家对秦代态度的一个相当近期的调查只列举了两个强烈偏袒秦的近代前的学者,一为柳宗元(公元773—819年),一为王夫之(公元1619—1692年)。见李幼宁编:《秦始皇:历史编纂学的政治》(1975年),第16—17页。
但是,从20世纪第二个十年起现代史学家的意见更加纷纭了,而寻找正面人物的倾向日益加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评法批儒运动的兴起,这种倾向在1972达到了不可收拾的程度。在许多说明这种变化的倾向的著作中,最最具有学术性的是杨宽的《秦始皇》这部比较早期的著作(1956年),尽管此书力图以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来解释秦的兴起,他的观点依然部分地是传统的。作为对比,洪世涤把杨宽的著作加以普及,倒是颇有启发性的,洪的同名著作首先在1972年出版,第一版印数为130万册(杨宽的为25000册)。
洪世涤的著作,较短,不引经据典,而以远为简单化的方式来处理它的题目。K。C。马博士和张保民(音)博士将此书译成英文,收于李幼宁的《秦始皇》中;关于杨、洪两人著作的比较,见该书第38页以后。又见何四维更早的精采综述:《中国共产党对中华帝国的起源和基础的论述》,载《中国季刊》,1965年7—9月,第78—105页。应该补充的是,在毛泽东于1976去世后,评法批儒运动已经完全停止了。
近代日本学者已经写出了若干种关于秦史具体问题的很重要专著和学术论文。有几种已被这一章所引用。
在西方的专著中,最早的一部(1909年)是阿尔贝。奇珀的《秦朝史,前777至—前207年》。这是大部分根据《史记》的详细译本或意译本,它逐代逐年地叙述秦的历史,只摆事实,不作评价。严谨的学者不如阅读前面提到的沙畹的译文《〈史记〉译注》。关于秦帝国及形成帝国前几十年的政治、文化、和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见前引卜德的两部书:《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和《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特别是前一部。苏联学者Л·C·别列洛莫夫的《秦帝国——中国的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1962年)更着重社会学,篇幅不大,却有促进作用。虽然此书关于象古代中国奴隶制等论题的观点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的不同,但与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倾向,即根据大部分必然是不能肯定的材料作出概括性的结论。(见蒂莫特斯·波科拉的详尽的评论,载《东方学档案》,31〔1963〕,第165—171页)。波科拉博士用捷克文写的《秦始皇帝》(1967年)是一本通俗的、但有学术价值的小册子,它兼顾了政治学的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① 关于史料问题的全面探讨,见本书序言和导言。
① 见卜德:《帝国前中国的法医学》,载《美国东方学会会刊》,102(1982年),第1—2页。
附录2:《史记》中的窜改增添部分
《史记》中记载的六、七件事以一种强烈的憎恨情绪描述秦始皇,特别是在卷六中。前面已经提出(但未予详细论证),它们很可能是窜改的,或者至少可以作此设想。这些事件和每一件所涉及的模糊不清的原委如下:秦始皇是私生子的问题
怀疑秦始皇异常出生的记载已在其他著作中有详细的论述(卜德:《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第15—18页),因此,只需要作一概述。第一个理由是谈到此事的一段文字只是吕不韦传(《史记》卷八五)中几段难以理解的文字之一,这有力地说明这一卷的很大部分可能已被窜改。第二,《战国策》关于吕不韦的类似的文字(一七〔秦五〕,第275页以下;克伦普译文,第109,第137—139页)在许多地方与《史记》不同,完全略去了私生子的传说。第三,《史记》的私生子之说是以文中的一句话为依据,其奇怪的和含意不清的措词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它是经过了一个窜改者之手。最后,一个最重要的理由是,这个传说与在《战国策》(十七〔楚四〕,克伦普译文,第227,第274—277页)和《史记》(卷七八,第2396页以下)都有记载的另一起王室私生子事件非常相似。据这些记载,一个地位与秦国吕不韦十分相近的有名的楚国政治家向膝下空虚的楚考烈王(前262—前238年)进献一怀孕之姬。她后来生下之子被楚王承认为他的合法继承人,终于继位,当然,继位者实际上是那个政治家之子。不论谁想出关于秦始皇出生的传说,他是受了与秦始皇同时代的楚人传说的启发,这种说法似乎很有道理。
前212年的坑儒
只要冷静地考察一下这个情节中几件有联系的事,就足以看出此事的几乎可以确定的杜撰性质:在270座宫中藏美女等等之说;隐蔽而有遮掩的相连的道路和秦始皇本人秘密的行踪;他从山顶窥视丞相的动向之事;两个术士“秘密”谈话中对皇帝尖刻责难的逐字的记录(在秦的历史记录中根本不可能收录);最后皇帝亲自挑出460人把他们残酷地处死之事。
除了这些不大可能确定的考虑之外,还可补充一个具有决定性的重要事实:当两名术士在谈论皇帝时,其中一人称他为始皇。日本学者栗原朋信在其《秦汉史研究》(第14—24页)中指出,这违反了《史记》卷六和其他论述秦帝国的几卷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语义学原则,栗原提出,虽然秦始皇在前221年采用了始皇帝的称号,但在他有生之年只有他一人使用它。在他统治期的其余时间里。其他人所作的文告和文献只称他为皇帝,从不称始皇帝或始皇。这个原则也适用于其继任人二世皇帝。《史记》中只有三段文字违反这个原则。第一段就是这里提到的;第二段涉及前211年的坠星(其下倒数第二个条目);第三段(涉及二世)不那么重要,因此不予讨论。在这三段文字中,除了这一至关重要的原则,迷雾般的事情的原委也有助于断言它们不是历史事实。
本章付印前不久,这里阐述的假设得到了乌尔里希·内因格尔的文章《坑儒:论儒生殉难之说的起源》的支持,此文载沃尔弗勒姆·埃伯哈德、克尔齐斯罗夫·高利科夫斯基、卡尔奥尔布雷克·西恰布编的《东亚文明:了解传统的新尝试》,第2号:《民族和神话》(慕尼黑,1983年),第121—136页。
前221年水德的采用
这段以阴阳五行学家的思想为依据的情节其历史真实性已经受到栗原朋信的《秦汉史研究》(第45—91页)和镰田重雄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第42—93页)的怀疑。以下是他们提出的许多论点中的几个:在前221年以后,《史记》再也没有提到秦与水有联系之事,直到前166年,五行和王朝的继承的问题才又引起了汉朝廷热烈的争论;从前221年直到秦末,文中的黄河一律被简称为河,从未称作德水;秦时使用六(此数与水互有关系)及其倍数(前221年把帝国分成36郡,同年迁12万户豪门至咸阳周围,秦始皇押韵的碑文的诗体以12字为节,等等),在秦帝国的前后也有类似的情况。因此,秦帝国与水并无特殊的联系。(例如,在前221年据说秦始皇颁布六尺为一步之前,每步已经是六尺。)最后一个最说明问题的论点是,前面注90所指的那段引文末尾两句编者的批评(“刚毅戾深,事皆取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是将这段文字加进《史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