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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第32章

小说: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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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德语中把年长者(?ltern)—词理解为前辈(Seniores),但是把父母(die Eltern)理解为双亲(Parentes);这在语言上不能区分,但在意义上却差别很大。——译者

(7)即没有附款说明或其他可资证明的东西。——译者

(8)任何惩罚都会(公正地)伤害被告的荣誉感,因为惩罚包含着纯粹单方面的强制,因而在他的身上,在特别的情况下,至少停止了他作为一个公民的尊严:因为他要屈服于一种外在的义务,从他这方面却不许抗拒这种义务。达官贵人和富有者被罚款与其说会感到钱财的损失,不如说会感到他不得不屈服于比他低贱的人的意志的屈辱。因为应受惩罚的论据是道义性的。在这里,惩罚的公正性必须与惩罚的精明区别开来,因为后者仅仅是实用性的,是建立在什么能最有效防止犯罪的经验之上的,惩罚的公正性在权利的细目表上具有完全不同的位置,不是有利或是不可忍受的位置,在某种意义上,纯粹正义的位置,必须在伦理学中去寻找。——康德原注

(9)此处“白阉”与“黑阉”(宫刑)系直译,区别何在,如何进行,均未查出。——译者

(10)这段话应为:“如果有些正直的和虔信的人,通过祈祷、赦罪和忏悔——专司此职的教会的仆役(神职人员)通过这些仪式,许愿他们在来世能交好运——分享教会许诺给信徒们在他们死后的恩惠,设立一个永久性的捐赠基金会,在他们身后把捐赠的某些土地变为教会的财产,而国家对这一部分,或那一部分,或者甚至是全部,授予教会对采地者的保护义务,那么……”——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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