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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特工人生:"深喉"回忆录-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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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决定是正确的,而且在未来我还会这么做。”
  

“有罪”(2)
我知道我已经将自己送上了审判台,并将使我的妻子和家庭经受漫长的痛苦折磨。但是为了维护我的荣誉,我必须这么做。我必须帮助那些普通探员摆脱困扰,防止联邦调查局遭到进一步伤害,避免全局的士气被彻底摧毁。
  《纽约时报》对我的声明做出了如下评价:“私闯民宅是司法部目前犯罪调查的主要焦点,而这是第一位联邦调查局高层官员站出来声称对授权采取上述行为负责。”该报文章还指出,我之所以会如此行事,是因为帕特里克·格雷曾向我保证,为了在“敏感的情报调查过程中”搜集信息,他赞成采用“暗中潜入”的方法。该文还准确地引述了我所说的话,即在一次由所有分局主管参加的会议上,格雷曾说过,他“同意采取上述行动”,但是也告诫在座人员必须“绝对确保事先得到联邦调查局的批准”。
  对于暗中潜入WUO一事,公开表示曾经卷入此事的前联邦调查局官员并不是只有我一个。爱德华·米勒基于和我类似的原因,也对外界发表了一份公开声明。结果我们收到了如潮水般涌来的信件和电报,对我们表示赞许和支持。司法部对此极为愤怒,同时也非常惊恐。我们已经主动坦白,司法部的检察官们再也不能骚扰那些年轻的联邦调查局探员了。一位报纸记者告诉我,某司法部官员曾对他说道:“我们要把费尔特这个狗杂种抓起来。”对于司法部民权司的检察官们来说,整个事件变成了一场针对我个人的报复行动。
  在司法部调转炮口对准我之前,他们还发现了另一个更为脆弱的目标。1977年4月,正在仔细查证联邦调查局所实施的非法行为的纽约市大陪审团,对一名前联邦调查局主管探员约翰·卡尼提出指控,因为卡尼曾负责在纽约地区对WUO逃亡人员的追查行动。卡尼一向因其个人的勇气和坚定的信仰而著称,他开诚布公地向陪审团提供了诚实的证词,拒绝歪曲真相,并抵制任何人对联邦调查局职员加以嘲弄或是诋毁联邦调查局的声誉。民权司原本以为他是一个很容易就能搞定的对象,没想到成了一只烫手的山芋。
  现任和前任的联邦调查局探员团结在一起,为卡尼提供支持。1977年4月14日,当卡尼出庭接受审讯时,三百多名支持者聚集到了位于纽约市福利广场的法庭外的台阶上。“前联邦调查局探员协会”成立了一个特殊探员基金,由众多探员、前探员和支持者捐献的资金超过了一百五十万美元。这些慷慨的捐助使得卡尼得到了强有力的庭审辩护,同时对于那些遭到司法部纠缠和指控的许多联邦调查局探员和前探员,这笔捐款也帮助他们支付了所有合理的费用。1978年初,司法部长贝尔被迫承认,对卡尼的指控是错误的,同时他也承认,在他所收到的邮件中,认为卡尼有罪的人的比例只有三百分之一。
  然而,由于贝尔受到了司法部民权司以及卡特政府中自由派人士所施加的压力,因此我通过个人的内幕消息渠道得知,这个案子还远未结束。事实证明的确如此,对卡尼一案的审理举步维艰,进展极为缓慢,竟拖了整整一年。1978年4月10日,迫于公众舆论的压力,贝尔宣布将终结对卡尼的起诉。但是也是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他同时宣布将对格雷、米勒和我提出指控,理由是因为在这一案件中“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应对(联邦调查局内部)具有最高权威和责任的官员提出刑事指控。”
  我们被指控阴谋侵犯“气象员”家属和亲友的宪法权利,即“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财产权利受到保护,不受侵犯,不得无理搜查或缉拿”。司法部共罗列出三十二项“公开行为”作为我们的罪证,其中包括格雷与米勒的对话、格雷对联邦调查局官员发表的讲话、格雷批准一项针对WUO的在职探员训练计划、举办讲座教授探员如何对WUO实施暗中潜入行动、米勒和我谈话的备忘录、联邦调查局探员实施的暗中潜入行动以及米勒就此向我提交的报告等等。我们被控触犯了一项于六十多年前制定的法律,在此之前,该法的适用对象基本只有两种类型,一是南方各州的“三K党”党徒,二是在投票站殴打和阻挠公民投票的某些地方当局——而这些行动都与国家安全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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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3)
格雷、米勒和我于1978年4月20日
  ① 费尔特本该选择在此时,或至少是在他被起诉至最后宣判的两年时间里公开他“深喉”的身份,因为那段时期,“深喉”被视为扳倒尼克松、促成卡特当选总统的神话人物。如果费尔特承认他就是“深喉”,公众舆论会站在他一边,他也许会免遭迫害。但他选择了沉默。——原版编者按
  遭到传讯。这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不仅是因为传讯对我们造成的伤害,更主要是因为在华盛顿法庭外的台阶上我们目睹了为数众多的支持者。一千二百余名现任和前任联邦调查局探员为我们静坐守夜,以示支持。尽管没有人指挥,但是每当我们三人中的任何一人来到广场,走上通往法庭的台阶时,同事们都会抱以热烈而持久的掌声。
  我并不是易于激动的人,但是当我和我的妻子奥德丽穿过人群之际,泪水模糊了我的双眼。当我们在法庭门口停住脚步的时候,一位探员和一位退休探员宣读了一份简短的声明,表达了对我们的强烈支持。我所能说的只是:“愿上帝保佑你们大家。”
  在场的探员很多甚至来自千里之外的佛罗里达,还有些探员来自里士满、巴尔的摩、纽黑文、波士顿和华盛顿特区。纽约分局的探员包租了三辆大巴,凌晨三点便启程赶来华府。这一切太令人感动了。
  法庭的审讯程序十分简短,我们均辩称自己无罪,而法官则宣布我们可申请保释,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保证随传随到。随后却出现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法官说道:“现在,你们将被移送联邦法院执行官以履行有关程序。”
  我知道这句话意味着:我们将被带到联邦法院执行官办公室录取指纹并被拍照。这其实根本没有必要,因为我们三人的指纹和照片在联邦调查局有存档。许多水门事件的涉案嫌疑人在接受传讯时也没有遭遇这种侮辱,但是我们却被要求这样做。毫无疑问,司法部借此来羞辱我们。
  站在指纹与照相室的栅栏门里,我看到妻子两眼含泪在外等待,我心中怒火更盛。但是我知道那位副执行官只不过是在履行它的职责。我尽管愤怒,但没有丧失理智。
  按照顺序,第一个录取指纹的是格雷,然后轮到我。当他站在我身旁的洗手池边试图洗去手指上的墨迹时,我问:“帕特,你为国家工作
  了多少年?”
  “二十六年。二十年在海军服役,六年在政府工作。”他答道。
  “这就是你的国家对你的回报。”
  格雷没有说话,但是我知道,格雷和我,还有正在旁边等着录取指纹的米勒,都深感气愤和失望。
  在法庭上,我们必须与头发稀疏的检察官约翰·尼尔德斯——一个深受水门事件鼓舞的“十字军战士”——展开激烈交锋。如果说我们联邦调查局针对国内恐怖主义组织发动了一场不受任何限制的战争,那么尼尔德斯则不受限制地试图对政府官员滥用权力——无论是真的如此,还是只是主观臆断——进行指控。而当庭法官威廉·布莱恩特和纽约市大陪审团则是尼尔德斯的忠实听众
  ① 布莱恩特和十二名陪审团成员中的十一人都是非洲裔美国人。“反恐”在今天已不是一个被曲解的问题,但在当时,起诉费尔特等人的检察官在时代背景下摆出了民权卫士的姿态。——原版编者按
  。检察官将WUO称为一个激进组织,并将其成员视为政治异见者,而非危险的恐怖主义分子。他引用了1972年的一个案例,即“美国诉美国地方法院”案。对于该案,联邦最高法院做出了如下裁决:政府需要拥有合理可信的理由,才能对一个完全属于国内危险组织的成员进行电子监控。
  尼尔德斯提醒法庭,我们之所以遭到指控,并不是因为我们侵犯了这些危险分子本身的公民权,而是因为我们侵犯了WUO成员家人和亲友的权利。布莱恩特法官拒绝了我们提出的解除指控的动议,表明他已经接受了尼尔德斯的观点。“假设我有三个孩子,而我们又处于一种特殊的政治环境之中……我的孩子离我而去并加入了一个激进组织,”他说道,“那么你们会不会就要告诉我,你们有权偷偷进入我的家里并搜查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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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4)
在进行自我辩护时,我们争辩说,WUO的积极分子远非政治激进分子。我们指出WUO与国外势力有着的密切联系,阐明我们所实施的暗中潜入行动属于国家安全行为
  ② 自费尔特案以来,美国高等法院已经批准两起未遵守宪法第四修正案原则、以国家安全为由实施的无证入室搜查案例。2001年“9·11”事件后通过的《爱国法案》也允许无证入室搜查,只要目的是搜集情报。今天,如果一名特工在布鲁克林实施无证搜查一名“基地组织”支持者住所的行动,联邦法院不会判为非法。
  。但是当我们提议,由联邦调查局出具有关的档案材料来证明我们所言非虚之后,那些被当庭出示的文件却遭到了严重的涂改,以至于根本无法辨认。而其他数百份文件则被判定为过于敏感,因此无法在法庭公开出示。
  检察官还从另一个角度对我们提出指控。他们辩称,在没有获得搜查许可的情况下,即便是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也只有总统和司法部长才有权批准搜查。尽管他们举出的有关例证根本站不住脚,但是布莱恩特还是向法庭提了出来。为此,法庭传唤了五位前司法部长——包括约翰·米切尔和理查德·克兰丁斯特——出庭作证,希望他们能够证明他们从未批准过实施暗中潜入行动。但是我估计他们是想帮助我们。在交互问答中,我们的辩护律师布莱恩·格廷斯询问五位前司法部长,对于本案中所实施的暗中潜入行动,他们认为是否合理恰当。除了在林登·约翰逊任内曾任司法部长的拉姆齐·克拉克之外,其他四人都表示,如果联邦调查局向他们提出申请,他们会批准采取潜入行动。
  我们承认我们没有向司法部长提出批准申请,而我们的主要理由是,直至1976年,在时任司法部长的爱德华·莱文提出相关要求之前,都无需为此事提出申请——而我们针对WUO所采取的潜入行动则早在1972年和1973年。我们曾经征询了大量联邦调查局前探员和司法部律师的意见,他们都明确表示,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经司法部批准,由联邦调查局负责实施的潜入行动由来已久。据此,我向法庭指出,1972年9月,当以色列运动员在慕尼黑奥运会期间被杀害的事件爆发之后,经格雷批准的新的潜入政策得到了推行。我还补充说,最高法院曾做出裁决,禁止联邦调查局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实施电话窃听,但即便如此,我也“从来不认为出于搜集情报的目的而实施的潜入行为是非法的。联邦调查局的所有职员也都持同样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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