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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9章

哈佛管理技能培训教程-第419章

小说: 哈佛管理技能培训教程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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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觉那名员工精神抖擞,工作勤快,根本不用你去“管理”了。
  八十年代的管理方式,是“无为而治”的时代。激发员工个人的潜力,而不再以行政条文束缚员工;给予权力、赋予义务,以获得自动自发的支持。今日的管理危机在于,我们的管理方式未能达到我们的理想目标。十八年代,企业该是分权、授权、与自由的时代。   高瑞克·贝德
  ——史考特·贝德公司总栽   无论企业的拥有者是谁,让员工参与共同决策在无论何时都是可行的。但是企业民主化,唯有在每个员工自己也是老手时候,才可行。   雪莱·威廉女士 ——英国社会民主党创立人   欧洲共同市场第五条中规定,公司员工超过五百人时,必须设置劳资协调部门。一般而言,欧洲其他国家对此条款的处理方式,都是让劳工代表参加公司决策集团,但在英国,实施此条款的方式千差万别,各不相同。但是,我认为,英国再不致力改进劳资关系,则各种问题将会接踵而来。我曾在美国工作过一段时间,发觉美国企业中的沟通工作做得比英国好得多。在英国,许多对公司正在进行的工作一无所知,美国却绝不会发生这种事情。

  日本企业界处理劳资关系也相当高明,他们很少发生劳资纠纷的原因,在于内部沟通良好,和对诉讼案件的处理得当。
  在上次工党当政的时候,劳资关系未能改进的原因有二。其一是工会本身对于企业民主化的系统有不同的意见。一派要求纯粹的协议结构,即每个工作阶层都设置有协调机构,处理劳工诉讼。另一派则要求立法正式规定民主化的施行程序。由于内部这两派的争议不断,终于使工会的民主化运动者心灰意懒,消减了推行运动的热诚。此时,据我所知,民主化运动已很少有人在认真推行,但却转化成一股汹涌的暗涛。我要指出,此时,正是我们冷静反省英国劳资关系的时候。因为一旦暗涛爆发,问题依旧一样,我们必须去面对它们。工会的领导人应趁此时,冷静地检查劳资关系,为劳工争取权益。企业的管理者也应思考如何让劳工介入管理管理工作,以求双方的平等互惠。否则暗涛爆发时,我们将束手无策。
  首先,应采取的步骤,应是由工会和企业管理者共同签订科技合约,并合组成科研发展委员会,一方面解决劳工在工作中所遭遇的技术性问题,一方面让劳工有机会接触到最新科技。否则,当管理者欲推行新技术时,会遭到许多阻力——劳工阶层对新技术瞠目结舌,不知所措,而管理阶层却不知从何下手去教导劳工运用新工具——这是劳、资双方都不愿见的事!   法兰克·李 ——佛斯特轮胎公司总经理   佛斯特轮胎公司最引以为荣的一项政策,便是所谓“全员参与性的管理”方式。 这种全员参与性的管理方式,最大的特色就是在于,每个决策都是一项共同决策。因此,各人虽然在职务上有所分别,在做决定的权利上却都彼此相等。但这种管理方式的先决条件, 则必须要求公司内的信息交流系统非常畅通。最上层的主管必须将各项商业消息、争议焦点 及最后决定等,迅速、确实地传达给中级主管,中级主管也必须对下级干部传达到同样的消 息。如此,消息层层下达,个人做判断时才能正确无误。
  这事听来容易,做起来却颇不简单;首先必须消除主管人员的本位主义和官僚气息,避免他们为了保持权威感而将消息“留下一手”。因此,选择主管人员时,必须特别小心,注意他是否心胸广阔、开朗、态度活泼谦和,否则,一个主管“留下一招”,整个这种讲求开放的“全员参与管理方式”就完全失效了!
  而就最高阶层的主管人员而言,由于他们所需接触的层面极广,相关消息也很多,因此,彼此间的交流不能只用公文、信件复印等方式进行,而必须依赖彼此间的言谈沟通,每天势必要有六至十次的交谈时间,以便互相了解对方的工作状况和互通最新消息。因此,要采取这种管理方式,另一个条件就是公司的成员不能分散在太广地区,因为即使今日通讯器材十分进步,但最有效的沟通方式,仍是面对面的交谈,因此,公司成员(至少高级主管)最好能在同一办公大楼内。
  这种管理方式,有优点,也有缺点。缺点是由于全体人员皆有权参与意见,因此效率较慢。但是优点则是,无论公司中的哪一位主管缺席,都不会影响公司的运作。而且,当有突发事件需紧急处理时,每一个主管皆能迅速做决定。另一个优点粗看似是缺点,即公司内的各人职权不甚分明。这样的情形下,所犯的错误皆由全体共同负责,而所取得的胜利,也由全体分享。这种方式看似奖罚不清,另一方面却更促进了全体人员的凝聚力和团结性。
  不过,施行这种制度时,尚有另一要点,便是一旦下了决定后,必须要全体人员不再有任何争议,同心协力,全力以赴,由于每个人都参与过决定,因此反而比把不满情绪放在心中更易完成这种合作。而且,上级主管所下达的,是政策性的命令,实行方式执行进度则由中级主管共同决定;因此,每个主管都有参与决策权,但仍保有个人的部分自由决定权。这种,才能真正达到自由、开放的“全员参与管理方式”。
  大卫·史提尔 ——国会议员·自由党领袖   我对管理工作的唯一信条,便是“参与”。
  我认为,一个国家要达到“成熟的民主”,必须要每个人都对国事决定感到有参与感,因此,最后的决定也是所有人民的共同(或普遍)目标。而对一个企业而言,道理也是这样。合作,不仅是一种工作态度而已,事实上,我相信“合作”是一切团体兴盛的根本。而要达到“合作”,只有经过“参与”,才能实现。
  基本上,英国人由于太过重视个人主义和职权划分;因此,在工业和商业上而言,合作的精神非常缺乏。但是,正如维德·西夫所说的:“如果个人不敬业,或对他所做的工作不感兴趣,而只视之为一个不得不做的苦刑,则个人必然心思不专,组织缺乏效率,而生产力、利润和工资,也都随之低落。”
  因此,为了使个人敬业、众人合作,最重要的,便是使每一个人都感觉自己参与事件的决策。同时,英国企业管理人也应迅速制定方案,让工人参与决策,并分享利润;如此生产蓬勃增长,员工也才能赚钱。
  不论当前的经济政策为何,也不论当务之急如何,我认为,劳资关系的改善,企业界的全员参与,都是英国应努力追求的长远目标。
  查尔斯·维勒斯 ——BSC企业总栽   英国若想在生产事业上迎头赶上其他国家,首要任务便是建立劳资协商机构。我在从事这项工作时,有成功喜悦,也有失败挫折,但从经验中,我也得到不少东西。劳资关系基本上可分为两个层面来谈,其一,是劳动者与其直接上司的关系;其二,是工会与资方高级主管的关系。这两种在本质上,都是对立的。以劳动者和直接上司而言,劳动者要求工作有保障和较高待遇,因此他们联合团结,组成工会。直接上司负责对劳动者的工作成绩予以评估,这关系到劳动者的待遇,而双方对工作成绩意见不尽相同,自产生冲突。以工会和资方高级主管而言,工人付钱给工会,工会为求更多的会员加入,必希望有更多的工作机会。而资方主管为求精简成本,势必希望最少的工人从事最多的工作,并希望消除工会的力量。这两项对立的关系,再加上“资方付钱给工人,工人付钱给工会”,这种复杂的利益三角关系,使劳资关系变得非常复杂。
  而解决这种复杂劳资关系的关键,便在于能否在每个企业中,建立一个机构或委员会,由劳资双方代表共同参与,以理性、诚恳的态度互相讨论问题、解决问题。这种机构要运作成功,必须有四个条件:第一,管理方式完全公开化;双方对本身工作若有任何隐瞒、欺骗,则双方的信心破灭,便完全无法讨论任何问题。第二,任何会议、商讨,必须针对问题,不可有“打太极拳”的情形出现。第三,此种组织中必须有工会人员(任职工会中,负责工会实际工作者)参与。第四,当劳资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时,资方仍应实行其政策。这个方式在欧洲和日本都行得通,但在美国,则因企业界的资本主义色彩过浓,因此实行时多有困难。  改善劳资关系,是英国企业界的当务之急;良好的协调制度若不迅速建立,则英国的生产业永无出头之日。这是我一再强调的事,也是我努力的方向。
  赫特·梁爵士 ——联合饼业总裁   在一九七八年运输工人抗议事件后,我们注意到公司存在临时员工的问题。公司中有许多工人是以周薪或按件计酬式工作的,他们由于未签任何合同,因此,很可能他们已为公司效劳了四十年,所享权利却不如正式上班一星期的员工。我认为,这是种极不合理的事情。 由这一点,我又进而考虑到一个公司的工人和股东的地位问题。股东所投资的是金钱,工人所投资的劳力。两者对公司而言是同等重要,股东享有分享利润、决定策略的权利,而工人完全没有;一个人今天买了股票,明天就享有利润;而工人做了数十年工,仍只领取固定工资。这就和临时员工与正式员工的关系一样,是不公平的。因此,我坚持员工应该享有部分的股份。也就是所谓“技术股”的方式,让无钱投资的员工,也享有投票权,可以参与公司政策的决定。
  当然,员工的决定权是有限制性的,因为如此才能平衡劳资关系,以免政策完全偏向劳工利益,而使公司经营发生困难。不过,这种有限度的员工决定权,的确是促进劳资合作的最佳途径。
  伊曼纽·杰可布维特爵士 ——犹太教会领袖   现代社会的最大特色,也许就在于讲求权力。我们谈人权、谈宪法的权利、谈国家的权利、谈政治权利、劳工权利;我们似乎把争各种权利,视为生活的重心,也把争权视为雄心勃勃的表现,把“掌权”视为成就。
  然而,在犹太教的教义中,没有“权利”这个观念。更确实点说,在犹太教的希伯来文圣经中,根本就没有“权利”这个字存在。在犹太教的道德规范中,我们谈“人的责任”,而非人的权利,谈“义务”,而不谈“所有权”。圣经的十诫,谈的是十项为人的义务,而不是人的十种权利。举个例来说,圣经中会说,富人应伸出双手去救济贫者。但是不会说,贫者有权向富人要求救济。圣经中会谈到,医生的义务是挽救生命、救助病患,即使病人拒绝治疗、要求死亡,医生仍应排除万难,全力医治。但是,圣经不会去谈,病人有权利要求医生全力医治他。我认为这种重义务,而不谈权利的信条,正是今日劳资关系中所需要的信念。 但“资方”有义务将权利分给“劳方”,而非“劳方”有权利向“资方”要求权利。
  二千年前的伟人在一篇经文中写道:“为什么神要说所有的人都来自一源?那是因为要让世上的人,都不能对别人说:‘我的父亲比你的父亲伟大。’”注意,在这篇经文中,他是说,让任何人都不能以父亲的荣誉藐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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