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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章

明史-第20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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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诸仓应输者有定数,其或改拨他镇者,水次应兑漕粮,即令坐派镇军领兑

者给价,州县官督车户运至远仓,或给军价就令关支者,通谓之挖运。九边

之地,输粮大率以车,宣德时,饷开平亦然,而兰、甘、松潘,往往使民背负。

永乐中,又尝令广东海运二十万石给交址云。

明初,京卫有军储仓。洪武三年增置至二十所,且建临濠、临清二仓以供转

运。各行省有仓,官吏俸取给焉。边境有仓,收屯田所入以给军。州县则设预备

仓,东南西北四所,以振凶荒。自钞法行,颇有省革。二十四年储粮十六万石於

临清,以给训练骑兵。二十八年置皇城四门仓,储粮给守御军。增京师诸卫仓凡

四十一。又设北平、密云诸县仓,储粮以资北征。永乐中,置天津及通州左卫仓,

且设北京三十七卫仓。益令天下府县多设仓储,预备仓之在四乡者移置城内。迨

会通河成,始设仓於徐州、淮安、德州,而临清因洪武之旧,并天津仓凡五,谓

之水次仓,以资转运。既,又移德州仓於临清之永清坝,设武清卫仓於河西务,

设通州卫仓於张家湾。宣德中,增造临清仓,容三百万石。增置北京及通州仓。

京仓以御史、户部官、锦衣千百户季更巡察。外仓则布政、按察、都司关防之。

各仓门,以致仕武官二,率老幼军丁十人守之,半年一更。英宗初,命廷臣集议,

天下司府州县,有仓者以卫所仓属之,无仓者以卫所改隶。惟辽东、甘肃、宁夏、

万全及沿海卫所,无府州县者仍其旧。正统中,增置京卫仓凡七。自兑运法行,

诸仓支运者少,而京、通仓不能容,乃毁临清、德州、河西务仓三分之一,改为

京、通仓。景泰初,移武清卫诸仓於通州。成化初,废临、德预备仓在城外者,

而以城内空廒储预备米。名临清者曰常盈,德州者曰常丰。凡京仓五十有六,通

仓十有六。直省府州县、藩府、边隘、堡站、卫所屯戍皆有仓,少者一二,多者

二三十云。

预备仓之设也,太祖选耆民运钞籴米,以备振济,即令掌之。天下州县多所

储蓄,后渐废驰。于谦抚河南、山西,修其政。周忱抚南畿,别立济农仓。他人

不能也。正统时,重侵盗之罪,至佥妻充军。且定纳谷千五百石者,敕奖为义民,

免本户杂役。凡振饥米一石,俟有年,纳稻谷二石五斗还官。弘治三年限州县十

里以下积万五千石,二十里积二万石;卫千户所万五千石,百户所三百石。考满

之日,稽其多寡以为殿最。不及三分者夺俸,六分以上降调。十八年令赎罪赃罚,

皆籴谷入仓。正德中,令囚纳纸者,以其八折米入仓。军官有犯者,纳谷准立功。

初,预备仓皆设仓官,至是革,令州县官及管粮仓官领其事。嘉靖初,谕德顾鼎

臣言:“成、弘时,每年以存留馀米入预备仓,缓急有备。今秋粮仅足兑运,预

备无粒米。一遇灾伤,辄奏留他粮及劝富民借谷,以应故事。乞急复预备仓粮以

裕民。”帝乃令有司设法多积米谷,仍仿古常平法,春振贫民,秋成还官,不取

其息。府积万石,州四五千石,县二三千石为率。既,又定十里以下万五千石,

累而上之,八百里以下至十九万石。其后积粟尽平粜,以济贫民,储积渐减。隆

庆时,剧郡无过六千石,小邑止千石。久之数益减,科罚亦益轻。万历中,上州

郡至三千石止,而小邑或仅百石。有司沿为具文,屡下诏申饬,率以虚数欺罔而

已。

弘治中,江西巡抚林俊尝请建常平及社仓。嘉靖八年乃令各抚、按设社仓。

令民二三十家为一社,择家殷实而有行义者一人为社首,处事公平者一人为社正,

能书算者一人为社副,每朔望会集,别户上中下,出米四斗至一斗有差,斗加耗

五合,上户主其事。年饥,上户不足者量贷,稔岁还仓。中下户酌量振给,不还

仓。有司造册送抚、按,岁一察核。仓虚,罚社首出一岁之米。

其法颇善,然其后无力行者。

两京库藏,先后建设,其制大略相同。内府凡十库:内承运库,贮缎匹、金

银、宝玉、齿角、羽毛,而金花银最大,岁进百万两有奇。广积库,贮硫黄、硝

石。甲字库,贮布匹、颜料。乙字库,贮胖袄、战鞋、军士裘帽。丙字库,贮棉

花、丝纩。丁字库,贮铜铁、兽皮、苏木。戊字库,贮甲仗。赃罚库,贮没官物。

广惠库,贮钱钞。广盈库,贮纻丝、纱罗、绫锦、䌷绢。六库皆属户部,惟乙

字库属兵部,戊字、广积、广盈库属工部。又有天财库,亦名司钥库,贮各衙门

管钥,亦贮钱钞。供用库,贮粳稻、熟米及上供物。以上通谓之内库。其在宫内

者,又有内东裕库、宝藏库,谓之里库。凡里库不关於有司。其会归门、宝善门

迤东及南城磁器诸库,则谓之外库。若内府诸监司局,神乐堂,牺牲所,太常、

光禄寺,国子监,皆各以所掌,收贮应用诸物。太仆则马价银归之。明初,尝置

行用库於京城及诸府州县,以收易昏烂之钞。仁宗时罢。

英宗时,始设太仓库。初,岁赋不徵金银,惟坑冶税有金银,入内承运库。

其岁赋偶折金银者,俱送南京供武臣禄。而各边有缓急,亦取足其中。正统元年

改折漕粮,岁以百万为额,尽解内承运库,不复送南京。自给武臣禄十馀万两外,

皆为御用。所谓金花银也。七年乃设户部太仓库。各直省派剩麦米,十库中绵丝、

绢布及马草、盐课、关税,凡折银者,皆入太仓库。籍没家财,变卖田产,追收

店钱,援例上纳者,亦皆入焉。专以贮银,故又谓之银库。弘治时,内府供应繁

多,每收太仓银入内库。又置南京银库。正德时,内承运库中官数言内府财用不

充,请支太仓银。户部执奏不能沮。嘉靖初,内府供应视弘治时,其后乃倍之。

初,太仓中库积银八百馀万两,续收者贮之两庑,以便支发。而中库不动,遂以

中库为老库,两庑为外库。及是时,老库所存者仅百二十万两。二十二年特令金

花、子粒银应解内库者,并送太仓备边用,然其后复入内库。三十七年令岁进内

库银百万两外,加预备钦取银,后又取没官银四十万两入内库。隆庆中,数取太

仓银入内库,承运库中官至以空紥下户部取之。廷臣疏谏,皆不听。又数取光禄

太仆银,工部尚书朱衡极谏,不听。初,世宗时,太仓所入二百万两有奇。至神

宗万历六年,太仓岁入凡四百五十馀万两,而内库岁供金花银外,又增买办银二

十万两以为常,后又加内操马刍料银七万馀两。久之,太仓、光禄、太仆银,括

取几尽。边赏首功,向发内库者,亦取之太仆矣。

凡甲字诸库,主事偕科道巡视。太仓库,员外郎、主事领之,而以给事中巡

视。嘉靖中,始两月一报出纳之数。时修工部旧库,名曰节慎库,以贮矿银。尚

书文明以给工价,帝诘责之,令以他银补偿,自是专以给内用焉。

其在外诸布政司、都司、直省府州县卫所皆有库,以贮金银、钱钞、丝帛、

赃罚诸物。巡按御史三岁一盘查。各运司皆有库贮银,岁终,巡盐御史委官察之。

凡府州县税课司局、河泊所,岁课、商税、鱼课、引由、契本诸课程,太祖令所

司解州县府司,以至於部,部札之库,其元封识,不擅发也。至永乐时,始委验

勘,中,方起解;至部复验,同,乃进纳。嘉靖时,建验试厅,验中,给进状寄

库。月逢九,会巡视库藏科道官,进库验收,不堪者驳易。正统十年设通济库於

通州。世宗时罢。隆庆初,密云、蓟州、昌平诸镇皆设库,收贮主客年例、军门

公费及抚赏、修边银云。

凡为仓库害者,莫如中官。内府诸库监收者,横索无厌。正德时,台州卫指

挥陈良纳军器,稽留八载,至乞食於市。内府收粮,增耗尝以数倍为率,其患如

此。诸仓初不设中官,宣德末,京、通二仓始置总督中官一人,后淮、徐、临、

德诸仓亦置监督,漕輓军民被其害。世宗用孙交、张孚敬议,撤革诸中官,惟

督诸仓者如故。久之,从给事中管怀理言,乃罢之。

初,天下府库各有存积,边饷不借支於内,京师不收括於外。成化时,巡盐

御史杨澄始请发各盐运提举司赃罚银入京库。弘治时,给事中曾昂请以诸布政司

公帑积贮征徭羡银,尽输太仓。尚书周经力争之,以为有不足者,以识造、赏赉、

斋醮、土木之故,必欲尽括天下财,非藏富於民意也。至刘瑾用事,遂令各省库

藏尽输京师。世宗时,闽、广进羡馀,户部请责他省巡按,岁一奏献如例。又以

太仓库匮,运南户部库银八十万两实之。而户部条上理财事宜,临、德二仓积银

二十万两,录以归太仓。隆庆初,遣四御史分行天下,搜括库银。神宗时,御史

萧重望请核府县岁额银进部,未报上。千户何其贤乞敕内官与己督之,帝竟从其

请,由是外储日就耗。至天启中,用操江巡抚范济世策,下敕督岁进,收括靡有

遗矣。南京内库颇藏金银珍宝,魏忠贤矫旨取进,盗窃一空。内外匮竭,遂至於

亡。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

○盐法茶法

煮海之利,历代皆官领之。太祖初起,即立盐法,置局设官,令商人贩鬻,

二十取一,以资军饷。既而倍征之,用胡深言,复初制。丙午岁,始置两淮盐官。

吴元年置两浙。洪武初,诸产盐地次第设官。都转运盐使司六:曰两淮,曰两浙,

曰长芦,曰山东,曰福建,曰河东。盐课提举司七:曰广东,曰海北,曰四川,

曰云南;云南提举司凡四,曰黑盐井,白盐井,安宁盐井,五井。又陕西灵州盐

课司一。

两淮所辖分司三,曰泰州,曰淮安,曰通州;批验所二,曰仪真,曰淮安;

盐场三十,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三十五万二千馀引。弘治时,改办

小引盐,倍之。万历时同。盐行直隶之应天、宁国、太平、扬州、凤阳,庐州、

安庆、池州、淮安九府,滁、和二州,江西、湖广二布政司,河南之河南、汝宁、

南阳三府及陈州。正统中,贵州亦食淮盐。成化十八年,湖广衡州、永州改行海

北盐。正德二年,江西赣州、南安、吉安改行广东盐。所输边,甘肃、延绥、宁

夏、宣府、大同、辽东、固原、山西神池诸堡。上供光禄寺、神宫监、内官监。

岁入太仓馀盐银六十万两。

两浙所辖分司四,曰嘉兴,曰松江,曰宁绍、曰温台;批验所四,曰杭州,

曰绍兴,曰嘉兴,曰温州;盐场三十五,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二十

二万四百馀引。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倍之。万历时同。盐行浙江,直隶之松江、

苏州、常州、镇江、微州五府及广德州,江西之广信府。所输边,甘肃、延绥、

宁夏、固原、山西神池诸堡。岁入太仓馀盐银十四万两。

明初,置北平河间盐运司,后改称河间长芦。所辖分司二,曰沧州,曰青州;

批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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