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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章

明史-第17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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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连科屡选,或数科不选,或合三科同选,初无定限。或内阁自选,或礼部选送,

或会礼部同选,或限年岁,或拘地方,或采誉望,或就廷试卷中查取,或别出题

考试,亦无定制。自古帝王储才馆阁以教养之。本朝所以储养之者,自及第进士

之外,止有庶吉士一途,而或选或否。且有才者未必皆选,所选者未必皆才,若

更拘地方、年岁,则是已成之才又多弃而不用也。请自今以后,立为定制,一次

开科,一次选用。令新进士录平日所作论、策、诗、赋、序、记等文字,限十五

篇以上,呈之礼部,送翰林考订。少年有新作五篇,亦许投试翰林院。择其词藻

文理可取者,按号行取。礼部以糊名试卷,偕阁臣出题考试于东阁,试卷与所投

之文相称,即收预选。每科所选不过二十人,每选所留不过三五辈,将来成就必

有足赖者。”孝宗从其请,命内阁同吏、礼二部考选以为常。自嘉靖癸未至万历

庚辰,中间有九科不选。神宗常命间科一选。礼部侍郎吴道南持不可。崇祯甲戌、

丁丑,复不选,馀悉遵例。其与选者,谓之馆选。以翰、詹官高资深者一人课之,

谓之教习。三年学成,优者留翰林为编修、检讨,次者出为给事、御史,谓之散

馆。与常调官待选者,体格殊异。

成祖初年,内阁七人,非翰林者居其半。翰林纂修,亦诸色参用。自天顺二

年,李贤奏定纂修专选进士。由是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

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而庶吉士始进之时,已群目为储相。

通计明一代宰辅一百七十馀人,由翰林者十九。盖科举视前代为盛,翰林之盛,

则前代所绝无也。

辅臣子弟,国初少登第者。景泰七年,陈循、王文以其子北闱下第,力攻主

考刘俨,台省哗然论其失。帝勉徇二人意,命其子一体会试,而心薄之。正德三

年,焦芳子黄中会试中式,芳引嫌不读卷。而黄中居二甲之首,芳意犹不慊,至

降调诸翰林以泄其忿。六年,杨廷和子慎廷试第一,廷和时亦引嫌不读卷。慎以

高才及第,人无訾之者。嘉靖二十三年廷试,翟銮子汝俭、汝孝俱在试中。世宗

疑二人滥首甲,抑第一为第三,以第三置三甲。及拆卷,而所拟第三者,果汝孝

也,帝大疑之。给事中王交、王尧日因劾会试考官少詹事江汝璧及诸房考朋私通

贿,且追论顺天乡试考官秦鸣夏、浦应麒阿附銮罪,乃下汝璧等镇抚司狱。狱具,

诏杖汝璧、鸣夏、应麒,并革职闲住,而勒銮父子为民。神宗初,张居正当国。

二年甲戌,其子礼闱下第,居正不悦,遂不选庶吉士。至五年,其子嗣修遂以一

甲第二人及第。至八年,其子懋修以一甲第一人及第。而次辅吕调阳、张四维、

申时行之子,亦皆先后成进士。御史魏允贞疏陈时弊,言辅臣子不宜中式。帝为

谪允贞。十六年,右庶子黄洪宪主顺天试,王锡爵子衡为榜首。礼部郎中高桂论

劾举人李鸿等,并及衡,言:“自故相子一时并进,而大臣之子遂无见信于天下

者。今辅臣锡爵子衡,素号多才,青云不难自致,而人犹疑信相半,宜一体覆试,

以明大臣之心迹。”锡爵怒甚,具奏申辨,语过激。刑部主事饶伸复抗疏论之。

帝为谪桂于外,下伸狱,削其官。覆试所劾举人,仍以衡第一,且无一人黜者。

二十年会试,李鸿中式。鸿,大学士申时行婿也。榜将发,房考给事中某持之,

以为宰相之婿不当中。主考官张位使十八房考公阅,皆言文字可取,而给事犹持

不可。位怒曰:“考试不凭文字,将何取衷?我请职其咎。”鸿乃获收。王衡既

被论,当锡爵在位,不复试礼闱。二十九年乃以一甲第二人及第。自后辅臣当国,

其子亦无登第者矣。

科场弊窦既多,议论频数。自太祖重罪刘三吾等,永、宣间大抵帖服。陈循、

王文之齮刘俨也,高谷持之,俨亦无恙。弘治十二年会试,大学士李东阳、少詹

事程敏政为考官。给事中华昶劾敏政鬻题与举人唐寅、徐泰,乃命东阳独阅文字。

给事中林廷玉复攻敏政可疑者六事。敏政谪官,寅泰皆斥谴。寅,江左才士,戊

午南闱第一,论者多惜之。嘉靖十六年,礼部尚书严嵩连摘应天、广东试录语,

激世宗怒。应天主考及广东巡按御史俱逮问。二十二年,帝手批山东试录讥讪,

逮御史叶经杖死阙下,布政以下皆远谪,亦嵩所中伤也。四十年,应天主考中允

无锡吴情取同邑十三人,被劾,与副考胡杰俱谪外。南畿翰林遂不得典应天试矣。

万历四年,顺天主考高汝愚中张居正子嗣修、懋修,及居正党吏部侍郎王篆子之

衡、之鼎。居正既死,御史丁此吕追论其弊,且言:“汝愚以‘舜亦以命禹’为

试题,殆以禅受阿居正。”当国者恶此吕,谪于外,而议者多不直汝愚。三十八

年会试,庶子汤宾尹为同考官,与各房互换闱卷,共十八人。明年,御史孙居相

劾宾尹私韩敬,其互换皆以敬故。时吏部方考察,尚书孙丕扬因置宾尹、敬于察

典。敬颇有文名,众亦惜敬,而以其宣党,谓其宜斥也。四十四年会试,吴江沈

同和第一,同里赵鸣阳第六。同和素不能文,文多出鸣阳手,事发觉,两人并谪

戍。天启四年,山东、江西、湖广、福建考官,皆以策问讥刺,降谕切责。初命

贬调,既而褫革,江西主考丁乾学至下狱拟罪,盖触魏忠贤怒也。先是二年辛酉,

中允钱谦益典试浙江,所取举人钱千秋卷七篇大结,迹涉关节。榜后为人所讦,

谦益自检举,千秋谪戍。未几,赦还。崇祯二年会推阁臣,谦益以礼部侍郎与焉,

而尚书温体仁不与。体仁摘千秋事,出疏攻谦益。谦益由此罢,遂终明世不复起。

其他指摘科场事者,前后非一,往往北闱为甚,他省次之。其贿买钻营、怀挟倩

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为甚。事属暧昧,或快

恩仇报复,盖亦有之。其他小小得失,无足道也。

历科事迹稍异者:永乐初,兵革仓猝,元年癸未,始令各省乡试。二年甲申

会试,以事变不循午未之旧。七年己丑会试,中陈燧等九十五人。成祖方北征,

皇太子令送国子监进学,俟车驾还京廷试。九年辛卯,始擢萧时中第一。宣德五

年庚戌,帝临轩发策毕,退御武英殿,谓翰林儒臣曰:“取士不尚虚文,有若刘

蕡、苏辙辈直言抗论,朕当显庸之。”乃赋《策士歌》以示读卷官,顾所擢第一

人林震,亦无所表见也。八年癸丑,廷试第一人曹鼐,由江西泰和典史会试中式。

正统七年壬戌,刑部吏南昱、公陵驿丞郑温亦皆中式。十年乙丑,会试、廷试第

一皆商辂。辂,淳安人,宣宗末年乙卯,浙榜第一人。三试皆第一,士子艳称为

三元,明代惟辂一人而已。廷试读卷尽用甲科,而是年兵部尚书徐晞、十三年户

部侍郎余亨乃吏员,天顺元年丁丑读卷左都御史杨善乃译字生,时犹未甚拘流品

也。迨后无杂流会试及为读卷官者矣。七年癸未试日,场屋火,死者九十馀人,

俱赠进士出身,改期八月会试。明年甲申三月,始廷试。时英宗已崩,宪宗以大

丧未逾岁,御西角门策之。正德三年戊辰,太监刘瑾录五十人姓名以示主司,因

广五十名之额。十五年庚辰,武宗南巡,未及廷试。次年,世宗即位,五月御西

角门策之,擢杨维聪第一。而张璁即是榜进士也,六七年间,当国用事,权侔人

主矣。嘉靖八年己丑,帝亲阅廷试卷,手批一甲罗洪先、杨名、欧阳德,二甲唐

顺之、陈束、任瀚六人对策,各加评奖。大学士杨一清等遂选顺之、束、瀚及胡

经等共二十人为庶吉士,疏其名上,请命官教习。忽降谕云:吉士之选,祖宗旧

制诚善。迩来大臣徇私选取,市恩立党,于国无益,自今不必选留。唐顺之等一

切除授,吏、礼二部及翰林院会议以闻。”尚书方献夫等遂阿旨谓顺之等不必留,

并限翰林之额,侍读、侍讲、修撰各三员,编修、检讨各六员。著为令。盖顺之

等出张璁、霍韬门,而心以大礼之议为非,不肯趋附,璁心恶之。璁又方欲中一

清,故以立党之说进,而故事由此废。迨十一年壬辰,已罢馆选,至九月复举行

之。十四年乙未,帝亲制策问,手自批阅,擢韩应龙第一。降谕论一甲三人及二

甲第一名次前后之由。礼部因以圣谕列登科录之首,而十二人对策,俱以次刊刻。

二十年辛丑,考选庶吉士题,文曰《原政》,诗曰《读大明律》,皆钦降也。四

十四年乙丑廷试,帝始不御殿。神宗时,御殿益稀矣。天启二年壬戌会试,命大

学士何宗彦、朱国祚为主考。故事,阁臣典试,翰、詹一人副之。时已推礼部尚

书顾秉谦,特旨命国祚。国祚疏辞,帝曰:“今岁,朕首科,特用二辅臣以光重

典,卿不必辞。”嗣后二辅臣典试以为常。是年开宗科,朱慎成进士,从宗彦、

国祚请,即授中书舍人。崇祯四年,朱统饰成进士,初选庶吉士。吏部以统饰宗

室,不宜官禁近,请改中书舍人。统饰疏争,命仍授庶吉士。七年甲戌,知贡举

礼部侍郎林钎言,举人颜茂猷文兼《五经》,作二十三义。帝念其该洽,许送内

帘。茂猷中副榜,特赐进士,以其名另为一行,刻于试录第一名之前。《五经》

中式者,自此接迹矣。

武科,自吴元年定。洪武二十年俞礼部请,立武学,用武举。武臣子弟于各

直省应试。天顺八年,令天下文武官举通晓兵法、谋勇出众者,各省抚、按、三

司,直隶巡按御史考试。中式者,兵部同总兵官于帅府试策略,教场试弓马。答

策二道,骑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为中式。骑、步所中半焉者次之。成化十四

年,从太监汪直请,设武科乡、会试,悉视文科例。弘治六年,定武举六岁一行,

先策略,后弓马。策不中者不许骑射。十七年,改定三年一试,出榜赐宴。正德

十四年定,初场试马上箭,以三十五步为则;二场试步下箭,以八十步为则;三

场试策一道。子、午、卯、酉年乡试。嘉靖初,定制,各省应武举者,巡按御史

于十月考试,两京武学于兵部选取,俱送兵部。次年四月会试,翰林二员为考试

官,给事中、部曹四员为同考。乡、会场期俱于月之初九、十二、十五。起送考

验监试张榜,大率仿文闱而减杀之。其后倏罢倏复。又仿文闱南北卷例,分边方、

腹里。每十名,边六腹四以为常。万历三十八年,定会试之额,取中进士以百名

为率。其后有奉诏增三十名者,非常制也。穆、神二宗时,议者尝言武科当以技

勇为重。万历之末,科臣又请特设将材武科,初场试马步箭及枪、刀、剑、戟、

拳搏、击刺等法,二场试营阵、地雷、火药、战车等项,三场各就其兵法、天文、

地理所熟知者言之。报可而未行也。崇祯四年,武会试榜发,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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