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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3章

元史-第47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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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以为多非其人,然已得旨咨请宣付,如不与,恐异日有辞。宜试其能否,久当

自见。”世祖然之。五月,尚书省奏括天下户口,既而御史台言,所在捕蝗,百

姓劳扰,括户事宜少缓。遂止。

初立尚书省时,有旨:“凡铨选各官,吏部拟定资品,呈尚书省,由尚书咨

中书闻奏。”至是,阿合马擢用私人,不由部拟,不咨中书。丞相安童以为言,

世祖令问阿合马。阿合马言:“事无大小,皆委之臣,所用之人,臣宜自择。”

安童因请:“自今唯重刑及迁上路总管,始属之臣,余事并付阿合马,庶事体明

白。”世祖俱从之。八年三月,尚书省再以阅实户口事,奏条画诏谕天下。是岁,

奏增太原盐课,以千锭为常额,仍令本路兼领。九年,并尚书省入中书省,又以

阿合马为中书平章政事。明年,又以其子忽辛为大都路总管,兼大兴府尹。右丞

相安童见阿合马擅权日甚,欲救其弊,乃奏大都路总管以次多不称职,乞选人代

之。寻又奏:“阿合马、张惠,挟宰相权,为商贾以网罗天下大利,厚毒黎民,

困无所诉。”阿合马曰:“谁为此言?臣等当与廷辩。”安童进曰:“省左司都

事周祥,中木取利,罪状明白。”世祖曰:“若此者,征毕当显黜之。”既而枢

密院奏以忽辛同佥枢密院事,世祖不允曰:“彼贾胡事犹不知,况可责以机务耶!”

十二年,伯颜帅师伐宋,既渡江,捷报日至。世祖命阿合马与姚枢、徒单公

履、张文谦、陈汉归、杨诚等,议行盐、钞法于江南,及贸易药材事。阿合马奏:

“枢云:‘江南交会不行,必致小民失所。’公履云:‘伯颜已尝榜谕交会不换,

今亟行之,失信于民。’文谦谓‘可行与否,当询伯颜’。汉归及诚皆言:‘以

中统钞易其交会,保难之有。’”世祖曰:“枢与公履,不识事机。朕尝以此问

陈岩,岩亦以宋交会速宜更换。今议已定,当依汝言行之。”又奏:“北盐药材,

枢与公履皆言可使百姓从便贩鬻。臣等以为此事若小民为之,恐紊乱不一。拟于

南京、卫辉等路,籍括药材,蔡州发盐十二万斤,禁诸人私相贸易。”世祖曰:

“善,其行之。”

十二年,阿合马又言:“比因军兴之后,减免编民征税,又罢转运司官,令

各路总管府兼领课程,以致国用不足。臣以为莫若验户数多寡,远以就近,立都

转运司,量增旧额,选廉干官分理其事。应公私铁鼓铸,官为局卖,仍禁诸人毋

私造铜器。如此,则民力不屈,而国用充矣。”乃奏立诸路转运司,以亦必烈金、

札马剌丁、张暠、富珪、蔡德润、纥石烈亨、阿里和者、完颜迪、姜毅、阿老瓦

丁、倒剌沙等为使。有亦马都丁者,以负官银得罪而罢,既死,而所负尚多,中

书省奏议裁处。世祖曰:“此财谷事,其与阿合马议之。”

十五年正月,世祖以西京饥,发粟万石赈之。又谕阿合马宜广贮积,以备阙

乏。阿合马奏:“自今御史台非白省,毋擅召仓库吏,亦毋究索钱谷数。及集议

中书不至者,罪之。”其沮抑台察如此。四月,中书左丞崔斌奏曰:“先以江南

官冗,委任非人,遂命阿里等澄汰之。今已显有征验,蔽不以闻,是为罔上。杭

州地大,委寄非轻,阿合马溺于私爱,乃以不肖子抹速忽充达鲁花赤,佩虎符,

此岂量才授任之道?”又言:“阿合马先自陈乞免其子弟之任,乃今身为平章,

而子若侄或为行省参政,或为礼部尚书、将作院达鲁花赤、领会同馆,一门悉处

要津,自背前言,有亏公道。”有旨并罢黜之。然终不以是为阿合马罪。世祖尝

谓淮西宣慰使昂吉儿曰:“夫宰相者,明天道,察地理,尽人事,兼此三者,乃

为称职。阿里海牙、麦术丁等,亦未可为相,回回人中,阿合马才任宰相。”其

为上所称道如此。

十六年四月,中书奏立江西榷茶运司,及诸路转运盐使司、宣课提举司。未

几,以忽辛为中书右丞。明年,中书省奏:“阿塔海、阿里言,今立宣课提举司,

官吏至五百余员。左丞陈岩、范文虎等言其扰民,且侵盗官钱。乞罢之。”阿合

马奏:“昨有旨籍江南粮数,屡移文取索,不以实上。遂与枢密院、御史台及廷

臣诸老集议,谓设立运司,官多俸重,宜诸路立提举司,都省、行省各委一人任

其事。今行省未尝委人,即请罢之,乃归咎臣等。然臣所委人,有至者仅两月,

计其侵用凡千一百锭,以彼所管四年较之,又当几何?今立提举司,未及三月而

罢,岂非恐彼奸弊呈露,故先自言以绝迹耶?宜令御史台遣能臣同往,凡有非法,

具以实闻。”世祖曰:“阿合马所言是,其令台中选人以往。若己能自白,方可

责人。”

阿合马尝奏宜立大宗正府。世祖曰:“此事岂卿辈所宜言,乃朕事也。然宗

正之名,朕未之知,汝言良是,其思之。”阿合马欲理算江淮行省平章阿里伯、

右丞燕帖木儿立行省以来一切钱谷,奏遣不鲁合答儿、刘思愈等往检核之,得其

擅易命官八百员,自分左右司官,及铸造铜印等事,以闻。世祖曰:“阿里伯等

何以为辞?”阿合马曰:“彼谓行省昔尝铸印矣。臣谓昔以江南未定,故便宜行

之,今与昔时事异。又擅支粮四十七万石,奏罢宣课提举司及中书遣官理算,征

钞万二千锭有奇。”二人竟以是就戮。

时阿合马在位日久,益肆贪横,援引奸党郝祯、耿仁,骤升同列,阴谋交通,

专事蒙蔽,逋赋不蠲,众庶流移,京兆等路岁办课至五万四千锭,犹以为未实。

民有附郭美田,辄取为己有。内通货贿,外示威刑,廷中相视,无敢论列。有宿

卫士秦长卿者,慨然上书发其奸,竟为阿合马所害,毙于狱。事见长卿传。

十九年三月,世祖在上都,皇太子从。有益都千户王著者,素志疾恶,因人

心愤怨,密铸大铜锤,自誓愿击阿合马首。会妖僧高和尚,以秘术行军中。无验

而归,诈称死,杀其徒,以尸欺众,逃去,人亦莫知。著乃与合谋,以戊寅日,

诈称皇太子还都作佛事,结八十余人,夜入京城。旦遣二僧诣中书省,令市斋物,

省中疑而讯之,不伏。及午,著又遣崔总管矫传令旨,俾枢密副使张易发兵若干,

以是夜会东宫前。易莫察其伪,即令指挥使颜义领兵俱往。著自驰见阿合马,诡

言太子将至,令省官悉候于宫前。阿合马遣右司郎中脱欢察儿等数骑出关,北行

十余里,遇其众,伪太子者责以无礼,尽杀之,夺其马,南入健德门。夜二鼓,

莫敢何问,至东宫前,其徒皆下马,独伪太子者立马指挥,呼省官至前,责阿合

马数语,著即牵去,以所袖铜锤碎其脑,立毙。继呼左丞郝祯至,杀之。囚右丞

张惠。枢密院、御史台、留守司官皆遥望,莫测其故。尚书张九思自宫中大呼,

以为诈,留守司达鲁花赤博敦,遂持梃前,击立马者坠地,弓矢乱发,众奔溃,

多就禽。高和尚等逃去,著挺身请囚。中丞也先帖木儿驰奏世祖,时方驻跸察罕

脑儿,闻之震怒,即日至上都。命枢密副使孛罗、司徒和礼霍孙、参政阿里等驰

驿至大都,讨为乱者。庚辰,获高和尚于高梁河。辛巳,孛罗等至都。壬午,诛

王著、高和尚于市,皆醢之,并杀张易。著临刑大呼曰:“王著为天下除害,今

死矣,异日必有为我书其事者。”

阿合马死,世祖犹不深知其奸,令中书毋问其妻子。及询孛罗,乃尽得其罪

恶,始大怒曰:“王著杀之,诚是也。”乃命发墓剖棺,戮尸于通玄门外,纵犬

啖其肉。百官士庶,聚观称快。子侄皆伏诛,没入其家属财产。其妾有名引住者,

籍其藏,得二熟人皮于柜中,两耳具存,一阉竖专掌其扃鐍,讯问莫知为何人,

但云“诅咒时,置神座其上,应验甚速”。又以绢二幅,画甲骑数重,围守一幄

殿,兵皆张弦挺刃内向,如击刺之为者。画者陈其姓。又有曹震圭者,尝推算阿

合马所生年月。王台判者,妄引图谶。皆言涉不轨。事闻,敕剥四人者皮以徇。

卢世荣,大名人也。阿合马专政,世荣以贿进,为江西榷茶运使,后以罪废。

阿合马死,朝廷之臣讳言财利事,皆无以副世祖裕国足民之意。有桑哥者,荐世

荣有才术,谓能救钞法,增课额,上可裕国,下不损民。世祖召见,奏对称旨。

至元二十一年十一月辛丑,召中书省官与世荣廷辨,论所当为之事,右丞相和礼

霍孙等守正不挠,为强词所胜,与右丞麦术丁,参政张雄飞、温迪罕皆罢,复起

安童为右丞相,以世荣为右丞,而左丞史枢,参政不鲁迷失海牙、撒的迷失,参

议中书省事拜降,皆世荣所荐也。

世荣既骤被显用,即日奉旨中书整治钞法,遍行中外,官吏奉法不虔者,加

以罪。翌日,同右丞相安童奏:“窃见老幼疾病之民,衣食不给,行乞于市,非

盛世所宜见。宜官给衣粮,委各路正官提举其事。”又奏怀孟竹园、江湖鱼课及

襄淮屯田事。越三日,安童奏:“世荣所陈数事,乞诏示天下。”世祖曰:“除

给丐者衣食外,并依所陈。”乃下诏云:“金银系民间通行之物,自立平准库,

禁百姓私相买卖,今后听民间从便交易。怀孟诸路竹货,系百姓栽植,有司拘禁

发卖,使民重困,又致南北竹货不通;今罢各处竹监,从民货卖收税。江湖鱼课,

已有定例,长流采捕,贫民恃以为生,所在拘禁,今后听民采用。军国事务往来,

全资站驿,马价近增,又令各户供使臣饮食,以致疲弊,今后除驿马外,其余官

为支给。”既而中书省又奏:“盐每引十五两,国家未尝多取,欲便民食。今官

豪诡名罔利,停货待价,至一引卖八十贯,京师亦百二十贯,贫者多不得食。议

以二百万引给商,一百万引散诸路,立常平盐局,或贩者增价,官平其直以售,

庶民用给,而国计亦得。”世祖从之。

世荣居中书未十日,御史中丞崔彧言其不可为相,大忤旨,下彧吏按问,罢

职。世荣言:“京师富豪户酿酒酤卖,价高味薄,且课不时输,宜一切禁罢,官

自酤卖。”明年正月壬午,世祖御香殿,世荣奏:“臣言天下岁课钞九十三万二

千六百锭之外,臣更经画,不取于民,裁抑权势所侵,可增三百万锭。初未行下,

而中外已非议,臣请与台院面议上前行之。”世祖曰:“不必如此,卿但言之。”

世荣奏:“古有榷酤之法,今宜立四品提举司,以领天下之课,岁可得钞千四百

四十锭。自王文统诛后,钞法虚弊,为今之计,莫若依汉、唐故事,括铜铸至元

钱,及制绫券,与钞参行。”因以所织绫券上之。世祖曰:“便益之事,当速行

之。”

又奏:“于泉、杭二州立市舶都转运司,造船给本,令人商贩,官有其利七,

商有其三。禁私泛海者,拘其先所蓄宝货,官买之;匿者,许告,没其财,半给

告者。今国家虽有常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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