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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5章

元史-第2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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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三年三月,大都京廒申户部云:“近奉文帖,起运至元二年京廒发卖食

盐一万五千引,令两平称收,如数具实申部。除各纲淹没短少盐计八百四十八引,

本廒实收一万四千一百五十有二引,已支一万一百引付各局发卖,见存盐四千五

十有二引,支拨欲尽。所据至元三年食盐,宜依例于河间运司起运一万五千引赴

都,庶民间食用不阙。”户部准其所言,乃议:“京廒食盐,今岁宜从河间运一

万五千引,其脚价席索等费,令运司于盐课钱内通算支用。仍召募有产业船户,

互相保识,每一千引为一纲,就差各该场官一员,并本司奏差或监运巡盐官,每

名管押一纲,于大都兴国等场见收盐内验数,分派分司官监视,如数两平支收,

限三月内赴京廒交卸,取文凭赴部销照。但有杂和沙土,湿润短少数,并令本纲

船户、押运场官、奏差监运诸人,如数均赔,依例坐罪。”中书如户部所议行之。

至正三年,监察御史王思诚、侯思礼等建言:“京师自大德七年罢大都盐运

司,设官卖盐,置局十有五处,泰定二年以其不便罢之,元统二年又复之,迨今

十年,法久弊生。在船则有侵盗渗溺之患,入局则有和杂灰土之奸。名曰一贯二

斤四两,实不得一斤之上。其洁净不杂,而斤两足者,唯上司提调数处耳。又常

白盐一千五百引,用船五十艘,每岁以四月起运,官盐二万引,用船五十艘,每

岁以七月起运,而运司所遣之人,擅作威福,南抵临清,北自通州,所至以索截

河道,舟楫往来,无不被扰。名为和顾,实乃强夺。一岁之中,千里之内,凡富

商巨贾之载米粟者,达官贵人之载家室者,一概遮截,得重贿而放行,所拘留者,

皆贫弱无力之人耳。其舟小而不固,渗溺侵盗,弊病多端。既达京廒,又不得依

时交收,淹延岁月,困守无聊,鬻妻子、质舟楫者,往往有之。此客船所以狼顾

不前,使京师百物涌贵者,实由于此。窃计官盐二万引,每引脚价中统钞七贯,

总为钞三千锭,而十五局官典俸给,以一岁计之又五百七十六锭,其就支赁房之

资,短脚之价,席草诸物,又在外焉。当时置局设官,但为民食贵盐,殊不料官

卖之弊,反不如商贩之贱,岂忍徒费国家,而使百物贵也。宜从宪台具呈中书省,

议罢其盐局,及来岁起运之时,出榜文播告盐商,从便入京兴贩。若常白盐所用

船五十艘,亦宜于江南造小料船处如数造之。既成之后,付运司顾人运载,庶舟

楫通而商贾集,则京师百物贱,而盐亦不贵矣。”御史台以其言具呈中书,而河

间运司所申,亦如前议。

户部言:“运司及大都路讲究,即同监察御史所言,元设盐局,合准革罢,

听从客旅兴贩。其常白盐系内府必用之物,起运如故,宜从都省闻奏。”二月初

五日,中书省上奏,如户部所拟行之。

河间之盐:至正二年,河间运司申户部云:“本司岁办额余盐共三十八万引,

计课钞一百一十四万锭,以供国用,不为不重。近年以来,各处私盐及犯界盐贩

卖者众,盖因军民官失于禁治,以致侵碍官课,盐法涩滞,实由于此。乞转呈都

省,颁降诏旨,宣谕所司,钦依规办。”本部具呈中书省,遂于四月十七日上奏,

降旨戒饬之。

七月,又据河间运司申:“本司办课,全藉郡县行盐地方买食官盐。去岁河

间等路旱蝗阙食,累蒙赈恤,民力未苏,食盐者少。又因古北口等处,把隘官及

军人不为用心诘捕,大都路所属有司,亦不奉公巡禁,致令诸人装载疙疸盐于街

市卖之,或量以斗,或盛以盘,明相馈送。今紫荆关捕获犯人张狡群等所载疙疸

盐,计一千六百余斤。自至元六年三月迄今犯者,将及百起。若不申闻,恐年终

课不如数,虚负其咎。”本部具呈中书省,照会枢密院给降榜文禁治之。

三年,又据河间运司申:“生财节用,固治国之常经;薄赋轻徭,实理民之

大本。本司岁额盐三十五万引,近年又添余盐三万引,元签灶户五千七百七十四

户,除逃亡外,止存四千三百有一户。每年额盐,勒令见在疲乏之户勉强包煎。

今岁若依旧煎办,人力不足。又兼行盐地方旱蝗相仍,百姓焉有买盐之资。如蒙

矜闵,自至正二年为始,权免余盐三万引,俟丰稔之岁,煎办如旧。”本部以钱

粮支用不敷,权拟住煎一万引,具呈中书省。正月二十八日上奏,如户部所拟行

之。

既而运司又言:“至元三十一年,本司办盐额二十五万引,自后累增至三十

有五万。元统元年,又增余盐三万引,已经具呈。蒙都省奏准,住煎一万引。外

有二万引,若依前勒令见户包煎,实为难堪。如并将余盐二万引住煎,诚为便益。”

户部又以所言具呈中书省,权拟余盐二万引住煎一年,至正四年煎办如故。四月

十二日上奏,如户部所拟行之。

山东之盐:元统二年,户部呈:“据山东运司准济南路牒,依副达鲁花赤完

者、同知阇里帖木儿所言,比大都、河间运司,改设巡盐官一十二员,专一巡禁

本部。详山东运司,岁办钞七十五万余锭,行盐之地,周围三万余里,止是运判

一员,岂能遍历,恐私盐来往,侵碍国课。本司既与济南路讲究便益,宜准所言。”

中书省令户部复议之,本部言:“河间运司定设奏差一十二名,巡盐官一十六名,

山东运司设奏差二十四名,今既比例添设巡盐官外,据元设奏差内减去一十二名。”

具呈中书省,如所拟行之。

三年二月,又据山东运司备临朐、沂水等县申:“本县十山九水,居民稀少,

元系食盐地方,后因改为行盐,民间遂食贵盐,公私不便。如蒙仍旧改为食盐,

令居民验户口多寡,以输纳课钞,则官民俱便,抑且可革私盐之弊。”运司移文

分司,并益都路及下滕、峄等州,从长讲究,互言食盐为便。及准本司运使辛朝

列牒云:“所据零盐,拟依登、莱等处,铨注局官,给印置局,散卖于民,非惟

大课无亏,官释私盐之忧,民免刑配之罪。”户部议:“山东运司所言,于滕、

峄等处增置十有一局,如登、莱三十五局之例,于钱谷官内通行铨注局官,散卖

食盐,官民俱便。既经有司讲究,宜从所议。”具呈中书省,如所拟行之。

至元二年,御史台据山东肃政廉访司申:“准济南路备章丘县申‘见奉山东

运司为本司额办盐课二十八万引,除客商承办之外,见存十三万引,绝无买者,

将及年终,岁课不能如数。所据新城、章丘、长山、邹平、济南俱近盐场,与大、

小清河相接,客旅兴贩,宜依商河、滕、峄等处,改为食盐,权派八千引,责付

本处有司自备席索脚力,赴已拟固堤等场,于元统三年依例支出,均散于民’等

事,窃照山东运司,初无上司明文,辄擅散民食盐,追纳课钞,使民不得安业。

今于至元元年正月、二月,两次奉到中书户部符文,行盐食盐地分已有定例,毋

得桩配于民。本司不遵省部所行,寝匿符文,依前差人驰驿,督责州县,临逼百

姓,追征食盐课钞,不无扰害。据本司恣意行事,玩法扰民,理应取问,缘系办

课之时,宜从宪台区处。又据监察御史所呈,亦为兹事。若便行取问,即系办课

时月,具呈中书省区处。”户部议呈:“行盐食盐已有定所,宜从改正。若准御

史台所呈,取问运司,却缘盐法例应从长规画,似难别议。”中书省如所拟行之。

陕西之盐:至元二年九月,御史台准陕西行台咨备监察御史帖木儿不花建言:

“近蒙委巡历奉元东道,至元元年各州县户口额办盐课,其陕西运司官不思转运

之方,每年豫期差人,分道赍引,遍散州县,甫及旬月,杖限追钞,不问民之无

有。窃照诸处运司之例,皆运官召商发卖,惟陕西等处盐司,近年散于民户。且

如陕西行省食盐之户,该办课二十万三千一百六十四锭有余。于内巩昌、延安等

处认定课钞一万六千二百七十一锭,庆阳、环州、凤翔、兴元等处岁办课一万七

千九百八十五锭,其余课钞,先因关陕旱饥,民多流亡,准中书省咨,至顺三年

盐课,十分为率,减免四分,于今三载,尚有亏负。盖因户口凋残,十亡八九,

纵或有复业者,家产已空,尔来岁颇丰收,而物价甚贱,得钞为艰。本司官皆勒

有司征办,无分高下,一概给散,少者不下二三引,每一引收价三锭,富家无以

应办,贫下安能措画?粜终岁之粮,不酬一引之价,缓则输息而借贷,急则典鬻

妻子。纵引目到手,力窘不能装运,止从各处盐商,勒价收买。旧债未偿,新引

又至,民力有限,官赋无穷。又宁夏所产韦红盐池,不办课程,除巩昌等处循例

认纳乾课,从便食用外,其池邻接陕西环州百余里,红盐味甘而价贱,解盐味苦

而价贵,百姓私相贩易,不可禁约。以此参详,河东盐池,除捞盐户口食盐外,

办课引数,今后宜从运官设法,募商兴贩。但遇行盐之处,诸人毋得侵扰韦红盐

法。运司每岁分轮官吏监视,听民采取,立法抽分,依例发卖,每引收价钞三锭。

自黄河以西,从民食用,通办运司元额课钞。因时夹带至黄河东南者,同私盐法

罪之,陕西兴贩解盐者不禁。如此庶望官民两便,而课亦无亏矣。”

又据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使胡通奉所陈云:“陕西百姓,许食解盐,近脱荒

俭,流移渐复,正宜安辑,而盐吏不察民瘼,止以恢办为名,不论贫富,散引收

课,或纳钱入官,动经岁月,犹未得盐。盖因地远,脚力艰涩。今后若令大河以

东之民,分定课程,买食解盐,其以西之民,计口摊课,任食韦红之盐,则官不

被扰,民无荡产之祸矣。且解盐结之于风,韦红之盐产之于地,东盐味苦,西盐

味甘,又岂肯舍其美而就其恶乎?使陕西百姓,一概均摊解盐之课,令食韦红之

盐,则盐吏免巡禁之劳,而民亦受惠矣。”本台详所言盐法,宜从省部定拟,具

呈中书省,送户部议之。本部议云:“陕西行台所言盐事,宜从都省选官,前赴

陕西,与行省、行台及河东运司官一同讲究,是否便益,明白咨呈。”

三年,都省移咨陕西行省,仍摘委河东运司正官一员赴省,一同再行讲究。

三月初二日,陕西行省官及李御史、运司同知郝中顺会巩昌、延安、兴元、奉元、

凤翔、邠州等官,与总帅汪通议等,俱称当从御史帖木儿不花及廉使胡通奉所言,

限以黄河为界,令陕西之民从便食用韦红二盐,解盐依旧西行,红盐不许东渡。

其咸宁、长安录事司三处未散者,依已散州县,一体斟酌,认纳乾课,与运司已

散食盐引价同。见纳乾课,办钞七万锭,通行按季输纳,运司不须散引。如此则

民不受害,而课以无亏矣。郝同知独言:“运司每岁办课四十五万锭,陕西该办

二十万锭,今止认七万锭,余十三万锭,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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